【摘要】:WTO《反倾销守则》第2条第2款规定和《欧盟反倾销规则》第2条第3款规定,反倾销中的产品成本是由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一般费用,利润组成。其中WTO《反倾销守则》《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一般费用显然不能等同于中国的财务费用,而WTO《反倾销守则》《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中国规定的具体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成本范围的界定与反倾销法中的成本组成有较大差别。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对生产成本的核算仅仅要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3项。在国际反倾销中却需要更加明细的费用核算。摊入成本的费用,按国际惯例,还需要算出每种产品所含的包装费、研发费、运费、保险费、广告费等项目,运费要细分到是海运还是陆运,材料耗用甚至要细化到每一颗小螺丝。WTO《反倾销守则》第2条第2款规定和《欧盟反倾销规则》第2条第3款规定,反倾销中的产品成本是由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一般费用(SG&A),利润组成。可以发现,首先,WTO《反倾销守则》《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生产成本和中国生产成本不完全一样,后者是原材料(直接原材料和制造费用中的原材料)+人工(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中的人工)+(折旧、摊销和其他固定费用)。其次,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三项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显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没有采用SG&A一这术语。其中WTO《反倾销守则》《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一般费用显然不能等同于中国的财务费用,而WTO《反倾销守则》《欧盟反倾销规则》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中国规定的具体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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