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没有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出“00”或者“-”;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出“0”,不得用“-”代替。如果是有角无分的金额,则不能用“—”表示。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一、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币种符号和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出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没有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出“00”或者“-”;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出“0”,不得用“-”代替。只有分位金额的,在元和角位上各写一个“0”字并在元与角之间点一个小数点,如“¥0.06”。
二、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制”,即从个位起,向左每三位数字作为一节,节与节之间用分节号“,”分开,也可以用空位分开。角分提起半格,如没有角分时,可写成“00”或用符号“—”表示。如:人民币壹仟元整,可写成“¥1,000.00”或“¥1,000.—”。如果是有角无分的金额,则不能用“—”表示。如:人民币贰佰捌拾元柒角整,只能写“¥280.70”,而不能写成“¥280.7-”。
三、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阿位伯数字中间连续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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