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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