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付利息核算
(一)核算内容
“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
【例9-41】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计提,按季支付。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贷:应付利息 8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8%÷12=800(元)
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属于企业的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应付利息 1600
贷:银行存款 2400
本例中,l月至2月已经计提的利息为1600元,应借记“应付利息”科目,3月份应当计提的利息为8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24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