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期借款会计核算
(一)借入长期借款本金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款本金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计息和利息调整的核算
1.利息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的利息。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1)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3)若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则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若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存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则计入制造费用成本;若长期借款用于购建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则计入相关资产成本;(4)若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则计入财务费用;(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投资性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支付利息的核算。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归还长期借款的核算
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
【例10-14】 F公司为建造一幢厂房,201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专门借款90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6%,每年末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10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530000元,2011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370000元。该厂房于2011年8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要求编制F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1)2010年1月1日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900000
贷:长期借款 900000
(2)2010年初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530000
贷:银行存款 530000
(3)计算2010年12月31日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时:
借款利息=900000×6%=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贷:应付利息 54000
(4)2010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 54000
贷:银行存款 54000
(5)2011年初支付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370000
贷:银行存款 370000
(6)2011年12月31日应计入工程成本利息=(900000×6%÷12)×8=36000(元)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900000×6%÷12)×4=18000(元)
借:在建工程 36000
财务费用 18000
贷:应付利息 54000
(7)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990000
贷:在建工程 990000
(8)2010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54000
贷:银行存款 540000
(9)2011年1月1日到期还本:
借:长期借款 9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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