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法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具体应当分别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示。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法)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以前各期发生本期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投资分回现金股利和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债务工具和合营中的权益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7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给金融企业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4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或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下列项目之间的差额
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的金额(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还包括折算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比照处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金额。
【例14-3】 某企业当期出口商品一批,售价100万美元,收汇当日汇率为1∶8.25,当期进口货物一批,价值50万美元,结汇当日汇率为1∶8.30,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为1∶8.31。假如当期没有其他业务发生。
本例中,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1000000(美元)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入的影响额60000(元人民币)
[1000000×0.06(8.31-8.25)]
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500000(美元)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出的影响额5000(元人民币)
[500000×0.01(8.31-8.3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55000(元人民币)
(五)补充资料(间接法)
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一种方法。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3)“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发生的损失。
(5)“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发生的损失。
(6)“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
(8)“投资损失”项目,反映本期投资所发生损失减去收益后净损失。
(9)“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
(10)“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
(11)“存货的减少”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
(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
(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的差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
(1)“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2)“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应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净额。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
该项目与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应当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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