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前期差错分为不重要的差错和重要的差错。
重要性的判断依据项目的金额、性质及对报表决策者的影响。金额较大、性质较特殊的差错,对报表决策者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就属于重要差错。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
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数,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净损益项目;属于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例15-7】 联达公司在2010年12月31日发现,一台价值9600元,应计入固定资产,并于2009年2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管理用设备,在2009年计入了当期费用。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该资产估计使用年限为4年,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因素。则在2010年12月31日更正此差错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9600
贷:管理费用 5000
累计折旧 4600
当然,如果该差错是在2013年2月后才发现,则不需要做任何分录,因为该项差错已经抵销了。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具体地说,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通过下述处理对其进行追溯更正:
(1)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
(2)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与追溯调整法的思路一致。
对于发生的重要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差错影响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在差错发现当期直接调整相关项目的金额,若差错影响利润表项目,则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追溯重述法的核算过程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例15-8】 联达公司于2010年12月发现,2009年漏记了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200000元,2009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假设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
根据以上资料,联达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步:账务处理。
(1)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2)转回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3)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第二步:调整报表(报表略)。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调增累计折旧200000元;调减应交税费50000元;调减盈余公积150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35000元。
(2)利润表项目的调整:调增营业成本上年金额200000元;调减所得税费用上年金额50000元;调减净利润上年金额150000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调减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中盈余公积上年金额15000元,未分配利润上年金额13500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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