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多元化
通过土地流转,达到土地规模经营,就可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的生产性融资需求规模随之扩大,催生对农村信贷、保险、投资、期货、票据、兑现、清算等金融服务的需求。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户将需要更大金额的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要求日益迫切。如,余姚的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组织试点,2009年全市新组建合作社22家,总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超过14.9万亩。从现实情况看,农民不能通过抵押土地获得贷款,是农村金融难以搞活的根本原因,也是农村经济近年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如果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抵押成为现实,农村经济将会形成自我发展机制,而无须高度依赖政府,农民将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因此,农地流转为农村金融发展拓宽了道路,搞活农村金融,促进农民就业转移和产业扩张。根据宁波市农业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宁波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入农户面积86.5万亩,涉及户数10.8万户;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面积14.2万亩,涉及个数460个;流入农业企业面积12.5万亩,涉及个数1023个,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65%、10.7%和9.4%。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刺激金融业的结算服务,也刺激了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评级、担保、信息共享等中介机构的产生。
(二)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经营有利于农村资金融通
农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其投资大、收益见效慢,金融需求强烈。土地流转政策的放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意味着债权的保障程度得到提高,市场空间得以拓展,有利于在农民资金融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刺激农村金融主体规模经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落实到户的集体土地、经过土地整理后的新增土地(围垦)、流转合同到期的经营规模以及新发展的农业项目等,努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到2007年底,慈溪市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12家,入股土地7620亩。金融机构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订单联结机制等这些专业组织化的联合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和风险,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促进土地流转、农户合作、农业组织化。根据统计,到2007年底,宁波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116.5万亩,占农户家庭承包面积的47.2%;而到了2008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为124.6万亩,占全市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50.6%,规模经营面积13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5%,其中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的面积达到44.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2%。2009年,宁波市土地流转面积129万亩,流转率达52.0%,规模经营面积14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4.0%。2009年宁波共成立7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涉农260户,土地1671亩,其中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作价金额达到1509万元。
(三)土地流转激活了农村金融资源
根据金融资源观理论,任何一位社会成员、一个社会集团、一个国家,只要他拥有了金融资源开发配置权,就获得了支配相同比例的社会财富的权力,例如,农村土地资源就是现代经济社会中农村社会财富流动的基本载体和动力。宁海县胡陈乡境内可供大规模开发的土地在胡陈港两岸,土地大多为村集体所有,各村的面积小。为满足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的需要,以统一组织各村发包,由乡出面与企业和村谈判达到一致后由村出面与企业签订合同,胡陈港两南非5000亩土地,都是通过这种模式实现流转。林地通过流转后,盘活了大片低产林,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四)土地流转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土地流转是以土地的资本化为手段来构建农村的社会主义体制框架。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是相应要有大量资本投入,依靠农户家庭经营的资本积累难以达到。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长期化,逐渐形成有约束的、规范的土地市场,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近年来,宁波市按照自愿原则,把农户集中起来,通过大力发展农业设施,积极引进农业高科技和农业龙头企业,健全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多种形式的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如,2008年11月余姚河姆渡镇河姆渡村徐康平等100多位村民与河姆新渡庄园签订了一份年限为21年的土地流转协议,如果他们自己耕种,除去各项费用,每年亩收益大约400元,而土地流转后的收益达到每亩一年800元,还可以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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