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的研究,都是针对第三方网络支付风险的种类和控制进行的,极少有以在校大学生或者消费者为对象进行风险认知研究的。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风险研究还未找到,找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方面。S.Y.Kwan等(2005)提出电子商务的重点是提高关注度,而绝大多数的电子商务中介都从事媒介和宣传服务工作。hsienTang Tsai等(2005)介绍了台湾的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型和paypal在台湾的应用。Liao,Cheung(2005)研究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心理与行为。
Kye(2001)研究了欧盟对其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政策与监管。欧盟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获取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的执照才可以开展业务。实际上,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而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的监管是针对支付业务本身。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美国和欧盟对电子支付的监管有许多共同之处:需要执照和审批、实行审慎监管的原则、严格限制将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对洗钱风险进行控制等。
J.Kim(2005)指出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包含许多第三方信用机构的服务,这些信用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卡授权机构、消费者在线隐私保护机构以及消费者信心组织等,并介绍了eBay公司电子商务的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eBay公司鼓励用户参与互联网第三方契约公司提供的服务,契约公司在没有收到买方的货款前卖方不发送物品,另外在买方收到货物前公司不将买方支付的货款转账给卖方。契约服务费通常由买方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5%来支付。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的风险控制无论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管理实践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这主要源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发展的时间较短,监管措施还未出台,政策还较模糊。
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风险控制的理论研究也始于2000年以后,国内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风险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部分学者是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网上支付风险监管的理论或实践加分析,得出一些有益的见解,用以指导我国的第三方网上支付的风险控制;另一部分学者则参照我国政府对网络银行监管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的现状,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风险控制的政策和建议,这些建议多集中在监管、法律层面。
赵昕和王静(2006)认为,近年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发展迅速,对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影响己不容忽视,我国应尽快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法律身份,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以及规范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保障支付资金安全的相应措施,这对于提高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张艳(2006)认为,网上支付的风险主要包括安全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行业标准风险、金融风险,并据此提出网上支付风险控制的相关措施和建议。阿拉木斯(2007)从法律学的角度出发详细地研究了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他认为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面临七大法律风险。吴剑东中从交易安全、资金保障(资金沉淀、资金滥用、金融犯罪)、政策监管(市场准入资格、交易限额)和法律法规(支付平台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电子货币发行权)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了风险分析。
范如倩,石玉洲,叶青主要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洗钱风险进行了重点研究。他们认为,由于第三方支付参与了银行的中间业务,这大大增加了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网上支付进行的洗钱风险。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两个看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任何人只要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了虚拟账户就可以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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