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生产商品、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支付税款等。
一、经营活动流入的现金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前期间销售本期才收回的现金和本期预收以后期间的商品款或劳务款。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直接在本项目中扣除。企业代理供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2.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
如出口退税、减免消费税退税、收到的减免增值税退税、减免所得税退税、减免营业税退税和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3.企业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所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经营租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罚款收入等特殊项目,如果金额相对不大,可以包括在该项目中;如果金额相对较大,则应当单列项目反映。
二、经营活动中流出的现金
1.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时支付的现金,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预付的购货款等。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存货项目+应付票据项目+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预付款项项目-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金额+本期支付的应付票据的利息-本期取得的现金折扣+本期毁损的外购商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中产品成本中所包含的不属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与补贴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是企业为职工购买各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而发生的现金支出。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奖金,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3.支付的各种税费
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于当期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款。包括当期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税金和当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金以及预付的税金,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但不包括耕地占用税。
4.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流出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和捐赠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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