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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中常见的错误和舞弊形式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在会计业务处理的实际操作中,常见的投资收益核算错弊的形式为: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要按其所占比例调整长期投资。企业收到分来的投资收益时,应相应减少长期投资。会计期末应将“投资收益”账户中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在会计业务处理的实际操作中,常见的投资收益核算错弊的形式为:

(1)对投资收益或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企业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要按其所占比例调整长期投资。企业收到分来的投资收益时,应相应减少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比较简单,在收到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时直接列到投资收益即可。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随意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或者有些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未能按时收取足额的债券利润;有的企业将部分投资收益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隐瞒收入。

(2)企业不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取得投资收益或未及时地记入“投资收益”;有些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未能按时收取足额的债券利息;有的企业将部分投资收益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隐瞒收入。

(3)企业对投资收益收回或转让的有关会计处理不正确。

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实收款项与投出时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以分享产品抵作投资分利的,应按分享产品的同类商品市价或其销售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在实际财务业务处理中,有的企业将中途转让对外投资的实收款项与投出时的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有的企业对应税的投资收益未纳税或未将纳税后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有的企业以分享产品抵消投资分利的,所确定的产品价格过低或过高,造成少计或多计投资收益,从而人为地调节当其盈利水平。

(4)对于“投资收益”账户未按规定进行转账。

会计期末应将“投资收益”账户中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期末将“投资收益”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以调节当期与以后有关会计期间利润水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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