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  承兑汇票担保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汇票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  承兑行应在严格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后,确定保证金比例。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根据客户保证金额度,开具与保证金本金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票据业务形式。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实际存款期限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致。考虑到活期存款利率存在下调的风险,因此本产品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须超过3个月。

  承兑汇票担保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汇票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经办行颁发的按不同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不同成数的保证金。保证金之外(敞口部分),承办部门为有效规避风险,应根据上级行(或总行)规定要求提供承兑行认可的、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汇票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积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一、承兑保证金的收取

  承兑行应在严格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后,确定保证金比例。对于收取的保证金,承兑行应存入专户管理,并审核保证金来源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一)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根据客户保证金额度,开具与保证金本金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票据业务形式。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在一些对资金价格不敏感的行业客户之间,或买方占据一定市场优势情况下的结算,需要银行有意识地去引导企业使用。比如在空调销售淡季,经销商大量出具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提货,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全额保证金业务是最简单的理财顾问业务,对出票人而言,与现金付款相比,可以增加保证金利息收益。

  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存在于以下行业:商品存在季节性销售,在淡季厂商提供价格折扣促销。在这个时候,可以大力营销足额保证金银票业务。如空调进入秋季后,厂商提供打折优惠;某款车准备停产,汽车厂商准备清理库存等,提供一定的优惠;大型钢厂在进入冬季后,钢材进入明显的销售淡季,厂商提供优惠等。在这个时候,厂商提供的现款结算与票据结算的折扣差别很小,如果经销商有资金,不妨采取足额保证金方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风险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必须是出质人自己可以支配使用的资金,否则对银行而言没有任何保障。

(二)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根据客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额度,开具不大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未来孳息之和的一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形式。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一种效用性极强的工具,操作简单,对质押率提出了全新的思路,给客户提供了更有价值的融资方式选择,体现了银行以细微的差异化经营策略而创造出的绝对竞争优势。

  1.业务要点:

  (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实际存款期限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致。考虑到活期存款利率存在下调的风险,因此本产品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须超过3个月。如果汇票期限确定为3个月或6个月,考虑3个月或6个月期限保证金存款产生的孳息。如果汇票期限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仅考虑3个月期限保证金存款产生的孳息。

  (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根据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期限计算。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计算公式: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承兑汇票金额/(1+保证金存款期限×保证金存款利率)

  (3)本业务项下的保证金包括保证金本金及本金未来产生的孳息。

  2.银行收益主要包括:

  (1)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收益。

  (3)通过票据,可以获得客户稳定结算存款。

二、承兑汇票风险敞口的担保

(一)担保范围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汇票时,就票面金额扣除担保金后的差额部分。

(二)担保方式

  银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证;

  2.不动产抵押;

  3.动产、权利质押。

  对此应注意:以上担保方式操作时应符合《担保法》、《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对现金流量充足稳定、对本行综合贡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经有权行或部门批准,可免受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对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免收保证金或免除担保的客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承兑行的同意,但经经办行的总行批准的大型优质客户除外;经有权行特殊批准减免保证金或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担保的,必须及时逐户逐笔报受理行的总行备案;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

(三)保证

  1.普通企业法人保证。商业银行与保证人约定,当第一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其特点:不必实物的担保,手续简便,操作快捷。

  保证的适用对象:经工商部门注册、有税务登记及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代偿债务能力、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程度、财务制度健全、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客户。保证的风险控制有:

  (1)没有担保物,更需从严掌握。

  (2)关注申请人的信用等级。

  (3)关注保证人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要求在AA级(含)以上(不含关联企业保证)。

  (4)关注保证人对外的其他担保。

  2.政策性担保。政策性担保是公共财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间接调控工具,具有准公共信用资源的法人平台地位,其本质属性是财政性,政府充当中介的角色。这是政府间接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营利为目的。

  政策性担保的特点:政策性,即服从或服务于政府的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有着准确的定位和服务群体,具有担保费率的优惠性、担保资源占有的有偿性、政府担保资源的放大效应等特征。

  政策性担保的主要方式:由政府直接出资建立担保机构并对其坏账进行补贴,有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还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

  3.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是指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约定,当第一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其特点:不必实物担保,手续简便,操作快捷。适用对象:经工商部门注册、有税务登记及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代偿债务能力、信用等级达到一定程度、财务制度健全、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客户。

  担保公司担保的操作流程:申请项目经担保机构初步选定后,由申请企业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并需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简历,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借款、申请担保的决议,当期财务报表,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报说明,公司一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企业主要产品技术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落实反担保措施文件,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经担保机构内部评审,作出担保决定,拟担保项目经银行批准后,由该担保机构出具合同文本,办理签订有关合同手续。

  担保的收费标准:

  (1)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确定,一般为1%~3.5%。

  (2)评审费。按照评审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评审费率为0.3%~0.5%。

  代位求偿:担保公司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该担保机构所垫付的款项和其他损失。

  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控制:关注申请人的信用等级,关注担保公司的信用状况以及在本行保证金存款情况,关注担保公司对外的其他担保。

(四)不动产抵押担保

  不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商业银行同意,抵押人可以全部转让并以不低于商业银行认可的最低转让价款转让抵押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向商业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商业银行账户;经商业银行同意,抵押人可以部分转让抵押物的,所得的收入应存入商业银行的专户或偿还商业银行债权,并保持剩余抵押物价值不低于规定的抵押率。抵押期间,抵押物因出险所得赔偿金(包括保险金和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商业银行指定的账户,并按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抵押物出险后所得赔偿数额不足清偿部分,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受信人提供新的担保。

  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授信风险。抵押担保的关键在于抵押物是否具有合法性、实效性,它关系到抵押担保能否真正起到防范风险、减少银行资产损失的作用。

(五)动产、权利质押担保

  动产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有或第三方动产作为债务担保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其特点:融资手段灵活多样,融资参与方通常包括三方,融资担保标的具有循环流动性。

  动产担保的适用对象:不动产规模有限,但却拥有一定的机器设备和大量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往往具备一定数量的应收账款的中小企业。动产担保的方式主要有:

  1. 设备抵押。企业用自有或者他人拥有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从商业银行获得授信的资金融通行为。该融资手段具有扩充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业务操作手续简便的优点。适用对象:一些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的,特别是机器设备资金投入比重大的生产领域中的中小企业。

  操作流程:企业提出融资申请,银行授信前尽职调查,中介对机器评估,银行内部申报,签订抵押及授信合同,办理工商抵押登记,办理公证手续,企业付款或归还融资本息。

  设备抵押的风险控制:充分考虑抵押的机器设备的流动性,严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指的是企业将商业银行认可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动产移交商业银行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质押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保函的融资方式。适用对象:存货较多、固定资产比较少的生产型或者贸易型企业,原材料储存量多、固定资产较少的生产型企业,在途货物比较多、固定资产比较少的贸易型企业。

  动产质押的操作流程: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动产质押贷款;授信申请获准后质押物存入仓库,并交付银行指定的监管公司监管;办理质押登记、保险等手续;根据确定的质押比率和货物价值授信;受信企业付款或归还贷款,返还质押物;或借款企业交付新的质押物,返还原有相应价值的质押物。

  动产质押的风险控制:充分考虑动产的产权、用途、价格的稳定性,应购买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足额财产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确定合适的动产质押率,对质押的动产进行监督管理。

  3.仓单质押。仓单质押适用于从事大宗生产资料产品生产的企业,从事大宗生产资料物资贸易的公司,产品具有通用性、不易变质、价格波动小、紧俏等特点的企业,各种交易所项下的标准仓单。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企业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授信申请获准后,标准仓单移交银行占有;办理质押登记或者背书等手续;根据确定的质押比率和货物价值授信;受信企业付款归还贷款,赎回标准仓单。

  仓单质押风险控制:控制承担监管责任的仓储公司,质押仓单要进行质押登记或背书转让,监管仓单质押融资,进行动态补仓,对仓单价值进行专业评估。

  4.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即通常的买断型应收账款保理。企业将应收账款销售给银行,银行收取费用后支付对价给企业,并由银行独自承担应收账款的后续收款责任。其适用对象:销售采用赊销方式,并长期有一定应收账款余额的制造企业和贸易企业,需要优化财务报表、降低负债率的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的中小型生产企业。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流程:卖方、买方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形成应收账款;卖方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后授信;到期前银行向买方发出付款通知;买方向银行支付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控制:要排除虚假交易的可能,并重点调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情况。

  5.供应链担保。供应链是指一条特定商品的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品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中,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供应链担保是指针对为核心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以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提供保证或回购担保,向银行取得授信额度。其中回购担保主要适用于产品单价较高的行业,如汽车、电器、通用机械等。在供应链中,竞争力较强、规模较大的核心企业因其强势地位,往往在交货、价格、账期等贸易条件方面对上下游配套企业要求苛刻,从而给这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供应链担保以供应链中的核心大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

  6.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担保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其适用对象:高科技成长性中小企业,因为这些小企业大多数缺少的不是技术和人才,而是资金。

  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属于债权融资,其本金和利息的亏损不能依靠创业企业的成功案例中的资本利得来进行补偿,必须考虑获得一定利息以上的收益并寻求本金安全回收的保障手段。

  知识产权担保的操作程序:分析权利的担保特性,对现金流入进行进一步融资评价。

  知识产权担保的风险控制。确定权利的确实性:权利人是否设定担保的债务人本人,权利登记与否,该项权利的申请有无第三方异议,权利是否具有执行性,知识产权对产品竞争力的贡献性,如技术或产品是否符合新产业政策方向的规定性,技术或产品是否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产品的市场性(收益性):对产品市场性(收益性)分析的主要手段包括宏观市场分析和微观市场分析。

  7.存单、债券、票据、股权质押。存单、债券、票据、股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存单、债券、票据、股权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拥有质物所有权,但不直接控制质物,而质权人取得质物占有权,却不享有质物的所有权,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提单、存款单等债权出质的,合同从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如以股票、股份、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六)担保的补充机制

  1.追加担保品,确保抵押权益。银行如果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或质押物的抵押权益尚未落实,或担保品的价值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或市场滞销而降低,由此造成超额押值不充分,或保证人保证资格或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以要求借款人落实抵押权益或追加担保品。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的,抵押权人(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要求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即追加担保品,以达到原借贷合同规定的价值。另外,如果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贷款展期使得贷款风险增大,或追加新贷款,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品,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对于追加的担保品,也应根据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妥鉴定、公证和登记等手续,落实抵押权益。

  2.追加保证人。对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就应由保证人为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倘若保证人的担保资格或担保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其自身的财务状况恶化,或由于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造成贷款风险增大或由于贷款逾期,银行加收罚息而导致借款人债务负担加重,而原保证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证额度,或抵(质)押物出现不利变化,银行应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证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