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办理收款、付款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银行不需动用自己的资金,依托业务、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以中间人的身份代理客户承办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据以收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须占用自己的资金,是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信用业务的基础上产生的,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等,可以促使银行信用业务的发展和扩大。
一、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收费业务。
(一)结算工具
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二)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结算方式和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业务,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汇款结算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3种形式。
(2)托收业务,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3)信用证业务,是由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收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三)其他支付结算业务
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包括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二、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主要指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业务的分类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依据清偿方式,银行卡业务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2)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
(3)按使用对象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4)按载体材料的不同,银行卡可以分为磁性卡和智能卡(IC卡)。
(5)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6)按流通范围不同,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7)其他分类方式,包括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联名卡、认同卡。
三、代理业务
代理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为办理政策性银行因服务功能和网点设置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办理的业务,包括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
(2)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主要包括财政性存款代理业务、国库代理业务、发行库代理业务、金银代理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如为委托行办理支票托收等业务。
(4)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如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还款等。
(5)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此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6)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7)其他代理业务,包括代理财政委托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四、担保及承诺业务
(一)担保类中间业务
担保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1)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2)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借款人要求,以放款人作为信用证的收益人而开具的一种特殊信用证,以保证在借款人破产或不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向收益人及时支付本利。
(3)各类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承包保函、还款担保函、借款保函等。
(4)其他担保业务。
(二)承诺类中间业务
承诺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1)可撤销承诺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前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银行承诺期内,客户如没有履行条款,则银行可撤销该项承诺。可撤销承诺包括透支额度等。
(2)不可撤销承诺是银行不经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的贷款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包括备用信用额度、回购协议、票据发行便利等。
五、交易类业务
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
(1)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2)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标为标的的期货合约。
(3)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4)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按交易标的分,期权可分为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债券期权等。
六、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
七、基金托管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是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包括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
八、咨询顾问类业务
咨询顾问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依靠自身在信息、人才、信誉等方面的优势,收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通过对这些信息以及银行和客户资金运动的记录和分析,形成系统的资料和方案,提供给客户,以满足其业务经营管理或发展的需要的服务活动。
(1)企业信息咨询业务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资信证明、企业管理咨询等。
(2)资产管理顾问业务指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等。
(3)财务顾问业务包括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和企业并购顾问业务。大型建设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大型建设项目的融资结构、融资安排提出专业性方案。企业并购顾问业务指商业银行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双方提供的财务顾问业务,银行不仅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的过程,而且作为企业的持续发展顾问,参与公司结构调整、资本充实和重新核定、破产和困境公司的重组等策划和操作过程。
(4)现金管理业务指商业银行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账户头寸及活期存款余额,以达到提高资金流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
九、其他中间业务
其他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8类的业务。
【案例2】
江苏扬子江集团利用银行融资投资获益
江苏扬子江集团公司是以海洋工程制造为主业,以金融投资、金属贸易、房地产和航运及船舶租赁4个板块为补充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历史可回溯到1956年,当初是由一个修造船合作社起步,经过了1975年的迁厂、1999年股份改制、2005年的跨江建设新厂、2007年上市等一系列发展,如今已是中国首家在新加坡上市的造船企业。2010年9月8日公司又在台湾上市,开创了大陆公司在台湾上市的先河。引起了业界的轰动及世界的关注。
集团公司下辖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及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3家造船企业,分布于长江下游江苏省境内的靖江市和泰兴市的黄金水道两岸,距上海、南京两大城市均170千米。集团在太仓有海洋工程制造基地,在上海还拥有两家船舶设计公司。集团目前总资产超过630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630万平方米,码头岸线7000余米,职工2万余名。
公司拥有巨型干船坞3座、大中型船台3座,年造船生产能力600万载重吨,以700~14000TEU大中型集装箱船、7600~400000DWT大中型散货船及各种多用途船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大型钢结构件制造的等为主流产品。公司拥有一流的造船技术、强大的造船设施和装备、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备严格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得到了DNV/GL、LR、ABS、BV、NK、RINA、CCS等知名船级社的认可。
集团拥有统一管理高效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建立了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做到当天及时处理保单,能公正地满足船东的合理要求,始终保持较高的保单关闭率,质保终结时绝大部分问题都得到解决,多艘船舶在质保终结时做到了100%解决问题,售后服务获得国内外船东的一致好评。集团公司造船产量自2009年起连续位居中国造船行业前5强,集团人均造船产量、利税水平居中国造船企业前茅。2013年,在中国500强企业和经济效益200佳企业排名榜中分别列第269位和59位,并入围全球造船十强企业。公司获新加坡交易所“最佳透明公司奖”。任元林董事长荣膺“安永企业家奖”中国大陆地区2011年度大奖。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
过去的一家小船厂,为什么走到了今天的集团规模?瑞银国际分析表明,2015年最看好中国的船厂,其中最愿意选择的就是扬子江船业。在国际投行眼中,扬子江船业的分量超过了韩国大宇造船以及现代重工。而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除了主业经营的提升,整个集团每年利润的70%以上,产生于企业对外的金融投资行为,这也是扬子江船业这些年最重要的成功发展经验。在资金来源上,扬子江用活了大量的低利率银行贷款,以2013年为例,集团的对外投资金额超过1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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