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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如果施工中出现了工程变更的状况,承包人应告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通过工程变更程序予以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当前,由于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存在差异,对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也不完全相同,但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变更程序规定,工程变更大致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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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程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甄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明确责任方相关责任。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通常都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而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定义可以看出,引起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因此通过对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可以明确工程造价增加责任方责任。

1)由于设计单位的错误或缺陷造成设计变更费用以及承包人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应由设计单位承担。

2)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的工程变更费用,应由监理单位承担。

3)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工程变更费用增加,应由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承担。

4)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法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工程变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如建设意图更改造成设计图纸变化)造成的工程变更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承包人不能擅自做主进行工程变更。对任何工程问题,承包人不能自作主张进行工程变更。如果施工中出现了工程变更的状况,承包人应告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通过工程变更程序予以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否则,承包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费用补偿,还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设计变更发生后,应注意以下三点:

1)应判断需要变更的部位是尚未施工、部分施工还是施工完毕,若在设计变更发生在施工后,则应注意涉及按原图施工部位的拆除费用;若设计变更发生在施工前,则应注意要扣除变更前该部位工程内容的原施工费用。

2)若发生对已施工完毕部分的拆除,则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尚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3)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单,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4)对工程签证的签发要严格把关。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零星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应由现场承包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代表共同确认并签字后,才能以工程签证单形式予以签发。

(5)应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则不能以工程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由各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6)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审批的相关事项,不能作为工程签证处理。例如,临时宿舍的布局、塔式起重机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对施工组织设计要严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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