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纸币问世以来,就伴随着通货膨胀的问题。通货膨胀是宏观经济和微观金融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要理解并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它的定义入手。那么,什么是通货膨胀?如何来定义通货膨胀?关于这个问题,很多学者按照自己对通货膨胀的理解和研究框架来界定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定义的多元化始于20世纪30年代,就连《大英百科全书》对此也进行过说明:不存在唯一的普遍让人接受的通货膨胀定义。
西方学者按照不同的理论体系或者不同的角度对通货膨胀进行定义,因此会产生多元化的概念界定,一般来说,这些定义可分为两类。一类认为通货膨胀是物价水平的持续性上升或货币的持续性贬值,第二类认为通货膨胀为由于流通中货币量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实际生产增长的速度,导致货币超发和物价上涨。
这两种分类法下的通货膨胀界定都有不少的拥护者。以第一种界定为例,新古典综合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缪尔森(1979)认为,通货膨胀是在一定时期内,物品和生产要素价格的普遍上涨,包括面包和理发价格,工资和租金水平都上升。阿克里(1981)认为,通货膨胀是平均物价水平或一般物价水平的持续的剧烈上涨。激进派代表人物谢尔曼(1984)认为,通货膨胀是所有商品的平均价格的上升。夏皮罗(1985)认为,通货膨胀是一般物价水平的持续和可以察觉到的增长。李德勒,帕金认为,通货膨胀是一个物价持续上升或货币价值持续下跌的过程(艾慧,2004)。
支持第二种界定的学者中,影响最大的应该为货币学派代表人物弗里德曼(1982)。弗里德曼认为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当货币数量的增加速度超过了能够购买到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加速度,就会发生通货膨胀。他还认为通货膨胀随时随地都是一种货币现象,通货膨胀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多发了货币。新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认为,通货膨胀的原本意思就是指货币数量的过度增长导致的合乎规律的物价上涨(潘方卉,2012)。马克思从货币发行的角度来解释通货膨胀,认为通货膨胀是由于货币发行量超过了商品流通中的实际需要量而导致的一种货币贬值的现象。弗里德曼的货币学派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是为了对抗凯恩斯主义而产生的,到20世纪70年代开始受到重视。当时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经济政策对西方国家的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当时的经济发展严重减速,财政赤字不断扩大,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同时上升。针对这些情况,货币学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缓解了当时的情况,因而该学派在当时获得了发展。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状况来看,各国或多或少地在经济政策中参考了货币学派的理论主张,货币学派成为了反对通货膨胀的主要倡导者。
以上两种类型的界定区别在于:第一种将通货膨胀界定为一种现象,表现出了通货膨胀的后果,第二种强调了通货膨胀的原因,但是两者对通货膨胀的界定都包含了“通货膨胀是一定时期内普遍价格水平上涨的现象”这样的一个含义。有些学者认为通货膨胀的定义应该分为3类,除了上述两类以外,还有一种由于生产成本的增加而导致的物价上涨。新剑桥学派的代表人物罗宾逊(1982)认为,通货膨胀是由于对同样的经济活动所需的报酬率上升而导致的物价上涨。罗宾逊对通货膨胀的定义更侧重于成本和物价的关系,但是由于其最终表现仍为物价水平的上升,因此也有学者将罗宾逊的这种定义归为第一类通货膨胀的界定。
我国学者对通货膨胀的定义经过了几个阶段的发展才逐渐成熟起来,在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学者对通货膨胀的定义解释一般都以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为基础,由于初期对货币发行量和流通等概念的理解比较模糊,当时的学者对通货膨胀的概念描述并不统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有了比较一致的说法,也就是当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了实际需要的货币量,导致货币贬值,引起一般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如今,国内的学者对通货膨胀的定义大致有3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通货膨胀就是货币发行量过量;第二种观点认为,通货膨胀是由于货币发行量过量引起的物价水平上涨和货币购买力的下降,货币的增发是导致通货膨胀的原因,而物价的结构性变动或价格刚性引起的物价上涨则不属于通货膨胀;第三种观点认为,物价水平的上涨和购买力的下降就是通货膨胀,只要存在这种现象就是通货膨胀,而不论引起的原因是哪种。这几种分类法与西方国家对通货膨胀的定义分类十分接近,都包含了表现形式,即物价上涨,导致原因有货币超发或成本上升或其他各因素。
关于通货膨胀的定义还有几点需要强调的地方。首先,通货膨胀是全面物价水平的持续性上涨,这里要强调的是全面和持续性。当市场中的某一种、一类或部分商品服务的价格上涨而不是全部或绝大部分商品服务的价格上涨都不能算作为通货膨胀,因为部分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上涨可能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结构变化而导致的局部价格波动,对整个社会的商品服务没有影响。当市场中全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上涨,但是这种上涨持续的时间很短,不久就将恢复稳定,我们也不能称这种上涨为通货膨胀。其次,通货膨胀的价格上涨水平有一定的幅度要求,关于该幅度的判定标准国内的学者仍然存在争议,一般来说2%以下的物价上涨都不当作通货膨胀。国内有些学者在总结历史经验后,认为当物价上涨幅度在7%或8%以内都为可容忍的通货膨胀,有些学者认为5%以内的物价上涨为可容忍的通货膨胀。这个判断标准根据各国的实际国情来设定,世界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对通货膨胀的定义论述后,我们发现无论通货膨胀的形成原因是什么,但是通货膨胀的表现形式均为一般商品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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