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应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发生的当月,在确认相关收入的同时,按照配比原则,根据税法规定加以确认。
为了完整地反映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需要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借方登记销售商品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交的各项销售税金及附加,贷方登记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各项销售税金及附加,月末一般无余额。
【例7-15】黄河公司2014年5月份销售小轿车20辆,气缸容量为1500毫升,出厂价100000元/辆,价外收取有关费用5000元/辆,消费税税率为8%,本月应交增值税为200000元。有关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 (100000 + 5000)×8%×20= 168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 (100000 + 5000)×17%×20= 357000(元)
应纳城建税税额= (168000 + 200000)×7%= 2576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 (168000 + 200000)×3%= 11040(元)
黄河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45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57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4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8000
—应交城建税 2576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1040
请注意: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时按照实际缴纳“应交增值税”200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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