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H.Greenfield在研究服务业及其分类时,最早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的概念。[3]生产性服务业这个概念与生活性服务业相对应。
生产性服务业不是直接用来消费,也不是直接可以产生效用的,它是一种中间投入而非最终产出,它扮演着一个中间连接的重要角色,用来生产其他的产品或服务。生产性服务具有知识密集、智力密集的特点,它能够促进生产专业化,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有的地方称之为“2.5产业”。
2014年,国发〔2014〕26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引导企业进一步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并提出要鼓励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和工业制造现代化、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
该意见指出:目前,我国生产性服务业总体发展相对滞后、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亟待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
国家统计局为界定生产性服务业范围,以国务院《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数据可获得性为主要划分依据,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3层,共10大类,135个小类。这10大类分别是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批发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
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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