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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间接投融资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间接投资对筹资者的经营活动无控制权,国际直接投资对筹资者的经营活动拥有控制权。国际间接投资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才能进行投资,国际直接投资只要双方谈判成功即可签订协议进行投资。另外,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和一国对国际间接投资的政策导向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在国际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原始提供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

和国际直接投融资相比,国际间接投融资活动更加频繁和灵活。投融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除跨国公司外还包括机构投资者、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投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包括银行信贷、证券投资和贸易融资等。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最活跃的投资主体,其投融资行为不仅影响自身的收益和风险,还会对某国或某区域金融市场的利率和汇率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引发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10.1.1 国际间接投资概述

1.国际间接投资的概念

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是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以取得利息或股息等为形式、以被投资国的证券为对象的跨国投资,即在国际债券市场上购买中长期债券,或在外国股票市场上购买企业股票的一种投资活动。国际间接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投资活动主要通过国际资本市场(或国际金融证券市场)进行。国际间接投资也称为对外间接投资(Foreign Indirect Investment)。

国际间接投资与国际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对筹资者的经营活动有无控制权。因为投资者不可能仅仅依靠购买某国政府的债券而取得对该国政府经济活动的控制权,所以,有人将“非限制性国际贷款”(无控制权)归入国际间接投资内容中,而将“限制性国际贷款”(有控制权)归入国际直接投资内容中。

2.国际间接投资的特点

与国际直接投资相比,国际间接投资的特点如下:

(1)经营控制权不同。国际间接投资对筹资者的经营活动无控制权,国际直接投资对筹资者的经营活动拥有控制权。

(2)流动性和风险性不同。国际间接投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因为无控制权),随着二级市场的日益发达与完善,证券可以自由买卖,流动性大,风险性小。国际直接投资要参与一国企业的生产,生产周期长,一般在10年以上,由企业的利润直接偿还投资。资金一旦投入某一特定的项目,要抽出投资比较困难,其流动性小,风险性大。

(3)投资渠道不同。国际间接投资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才能进行投资,国际直接投资只要双方谈判成功即可签订协议进行投资。

(4)投资内涵不同。国际间接投资又可称为“国际金融投资”,一般只涉及金融领域的资金,即货币资本运动,运用的是虚拟资本。国际直接投资是生产要素的投资,它不仅涉及货币资本运动,还涉及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运动及其对资本使用过程的控制,运用的是现实资本。

(5)自发性和频繁性不同。国际间接投资受国际上利率差别的影响而表现为一定的自发性,往往自发地从低利率国家向高利率国家流动。国际间接投资还受到世界经济政治局势变化的影响,经常在国际上频繁移动,以追求投机利益或寻求安全场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国际间接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流动速度也越来越快。它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在这个领域,投资与投机的界限有时难以划分。国际直接投资是运用现实资本从事经营活动,盈利或亏损的变化比较缓慢,一旦投资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6)获取收益不同。国际间接投资的收益是利息和股息,国际直接投资的收益主要是利润。

3.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

国际间接投资主要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其流向和流量受多种因素影响,除政治因素外,还取决于利率、汇率、偿债能力和风险性等。

(1)利率。根据“抛补性利息平价理论”,在其他条件相同且国际资本流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资本会从高利率的国家流向低利率的国家。资本的流动一方面会引起两国利率的变化,缩小利差,促使各国利率水平趋向均衡;另一方面会影响即期和远期汇率的变动,通过汇率调节利差收益。各国同一时期利率水平的差异,常常是引发国际资本流动的最直接因素。例如,1993年7月,美国政府30年期的国债利率从1992年11月的7.76%降到6.66%,并引起抵押贷款利率和公司债利率的下降,导致美国私人投资者从银行取出存款,投向经济增长率较高的新兴经济体。从1994年2月到1994年底,美国先后6次调高利率,利率上升了近3个百分点,这直接导致部分美国基金公司境外投资的回流。

(2)汇率。国际间接投资的收益要受到汇率的调节和影响。如果一国的国际收支大量顺差,对外债权就会相应增加,这将有利于该国的资本输出;反之,则有利于该国的资本流入。另外,汇率的稳定性和预期也会影响国际间接投资的流量和流向的变化,如果预期某种货币升值,就会有大量资本转换成该国货币形态的资产而滞留在当地,等升值预期实现后获利回吐。我国自2005年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以来,长期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吸引了大量游资,它们囤积在我国的资产市场,成为引发我国股市和房市泡沫的重要因素。

(3)偿债能力。国际间接投资要考虑到投资的回收问题,特别是国际中长期信贷,债权难以转让,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是债权回收的重要保证。因此,偿债能力就成为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之一。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阶段、战略不同,偿债能力也各不相同。实施“出口创汇”战略的国家一般比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国家有更好的偿债能力,也就更容易吸引国际间接投资的流入。

(4)风险性。国际间接投资中的证券投资,在投资组合时就要综合权衡收益和风险的因素。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资本市场有效性差,具有较高的系统风险,但同时也有较高的投资回报。另外,政治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和一国对国际间接投资的政策导向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

10.1.2 国际间接融资概述

1.国际间接融资的概念

国际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中介(如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进行的国际间资金融通。金融中介一方面通过发行存单、保单、信托受益凭证等汇集资金,另一方面又通过贷款、投资有价证券等行为将资金转移到筹资者手中,以完成资金在盈余者和短缺者之间的合理配置。

国际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信贷。包括政府信贷、国际金融机构信贷、国际商业银行信贷和各种贸易信贷融资。

2.国际间接融资的特征

(1)间接性。在国际间接融资中,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原始提供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系,而是由金融中介发挥桥梁作用。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都只是与金融中介(如银行)发生融资关系,由于金融中介的信誉卓著,并起到了担保作用,处于不同国家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才会打消顾虑,有效地完成投资和融资。一般来说,国际间接融资的成本要小于国际直接融资。

(2)相对集中性。国际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进行,金融中介一般不是针对某个资金供应者与某个资金需求者之间一对一的对应性中介,而是分别进行集中性交易。在间接国际融资中,金融中介的这种集中性提高了融资效率,但是将风险聚集在了金融中介身上。为了规避风险,国际商业贷款的期限往往较短,或者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和担保;而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国际信贷则一般是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或者银团贷款。

(3)融资信誉度较高。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都比较严格,特别是具有贷款职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尤其需要维持稳健和审慎经营的形象,从事国际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更是要受到出资国和受资国金融法规的双重监管。因此,国际间接融资的信誉度较高,融资的稳定性较强。

(4)资金具有法定偿还义务。国际间接融资一般为信贷形式,采用债务契约,明确地规定借款本金、利率、期限、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法定义务。如果到期不能偿还,将给债务人带来严重的声誉影响甚至导致债务人破产清算,对资金使用者来说,是一种硬约束。

国际中长期贷款主要由跨国银行提供,包括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中期贷款一般为1~5年;长期贷款一般为10~30年,有的长达50年。国际中长期贷款有以下特点:①资金使用比较自由,不受银行的限制,有自由外汇贷款之称;②资金供应充分,借贷手续简便,贷款金额较大;③是典型的商业贷款,利率由市场供求因素决定,与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相比,贷款利率较高,贷款期限较短。

国际中长期贷款的类型包括独家银行贷款(Sole Bank Loan)和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独家银行贷款也称作双边中期贷款,每笔贷款金额为几千万美元,最多达到一亿美元,贷款期限为3~5年。银团贷款也称为辛迪加贷款,是指多家商业银行组成一个集团,由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牵头向借款人共同提供巨额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银团贷款金额巨大,一般在5亿~10亿美元,且专款专用,贷款的对象多为各国的政府机构(包括中央银行)或跨国公司。

10.2.1 国际银团贷款的特点

(1)由于银团是由多家银行组成的协议组织,因此参加银团的银行数目根据项目大小可多可少,大型项目有几十家银行参加,小型项目有三至五家银行参加,项目的风险不是由一家银行承担,而是由各参加行按其提供贷款的份额分担风险。同时,银团可以保证大型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组织银团还可加强国际银行间的交流,提高参加行的国际地位。

(2)对于借款人来说,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融资,只需要一次谈判借款条件,签订一个贷款协议,一次向国际银团成员银行报告其金融条件和信用要求。这对于借款人有很大的吸引力。

(3)国际银团贷款对于贷款人也有很多好处。银行贷款可以避免对单个借款人过多债权的风险,银行可以同时参与多个不同的国际银团贷款,面向更多的借款人,分散风险。

(4)国际银团贷款可以吸收较小的银行参与国际贷款批发销售市场。许多小银行本无力单独承担国际贷款,在大银行承担大部分信贷之后,再把部分信贷转售给小银行。

(5)银团贷款常常与项目融资相伴。银团贷款不是凭主办单位的资产与信誉作为发放贷款考虑的原则,而是根据为营建某一工程项目而组成的承办单位的资产状况及该项目完工后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效益作为发放贷款考虑的原则,因为项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是偿还贷款的基础。

10.2.2 国际银团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慎重选择牵头银行。当借款人决定要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筹资时,第一重要的工作就是选择牵头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借款人有不同的选择习惯。有的借款人选择同自己关系密切的银行;有的借款人轮流挑选国际上一些大银行,以便和更多的国际银行建立关系;有的借款人邀请一些大银行投标,从中选择合适的牵头银行。如何确定牵头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的项目情况、信用要求和国际金融市场情况确定。

(2)借款人向牵头银行递交筹资委托书,同时附上有关文件(包括项目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牵头银行回复借款人贷款承诺书。牵头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初步谈判,当借款人的条件基本符合贷款要求时,银行要向借款人递交贷款承诺书和贷款合同的基本结构,提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为其组织银团贷款。

(4)组建银团。如果借款人原则上同意银行的贷款基本结构条款,即开始组织银团贷款的工作。首先,确定参加行名单,这些参加行必须经牵头行审查同意。其次,与有关参加行接触,简介项目的情况并征询意见。

(5)起草“项目概况”,并分发给各参加行。牵头行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的项目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进行现金流量分析,在此基础上写出“项目概况”。“项目概况”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的各当事人(包括主办人、承包商、管理公司、担保人等)分别做出分析、评估和说明。“项目概况”分别提供给各参加行研究,牵头行收到各参加行的承诺电传后,银团即宣告组成。

(6)准备有关文件,进行贷款合同的谈判。在银团基本组成后,牵头行要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文件的起草工作由牵头行委托或聘请的律师进行。这些文件包括贷款合同、还款担保、抵押担保、超支担保(或备用信贷协议)、完工担保(或履约保证)、合同转让书(包括管理合同、销售合同、工程合同等),牵头行就这些文件逐项与借款人进行谈判。

(7)签约、发布“墓碑”广告。银团成员在贷款合同上共同签字,达成银团贷款协议后,可以在发行量比较大的国际性商业报刊上发布广告。由于篇幅较小、措辞严谨、形式严肃,所以又被称为“墓碑”广告。广告对借款人、牵头行和参加行来说都有正面的宣传作用。对于借款人来说,等于为工程做了一次促销广告,因为只有获利前景好的项目才能得到银团贷款的支持;对牵头行来说,银团贷款的成功一方面给它带来丰厚的收益,另一方面也是其信誉和能力的体现;对于参加行来说,能够参与到国际知名的银团贷款协议可以提高知名度。

(8)贷款监督和贷款偿还工作。银团贷款的签订只是贷款合同履行的第一步,银团贷款能否取得预期的收益还要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贷款的偿还情况。所以,在资金到位后,就要按照协议进行贷款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款项得到偿还。

银团贷款的具体程序如图101所示。

图10-1 银团贷款程序

专栏10-1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简称亚投行,AIIB)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宗旨是为了促进亚洲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并且加强中国及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是首个由中国倡议设立的多边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北京,法定资本1000亿美元。截至2017年5月13日,亚投行有77个正式成员国。

2013年10月2日,习近平主席提出筹建倡议,2014年10月24日,包括中国、印度、新加坡等在内21个首批意向创始成员国的财长和授权代表在北京签约,共同决定成立投行。2015年12月25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2016年1月16日至18日,亚投行开业仪式暨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

亚投行的治理结构分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三层。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每个成员在亚投行有正副理事各一名。董事会有12名董事,其中域内9名,域外3名。管理层由行长和5位副行长组成。

10.3.1 国际保理业务

1.国际保理的概念

国际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结算、代办会计处理、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手段既能保证出口企业安全收汇,又能为进口企业提供买方信贷,在规避国际贸易风险、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进出口贸易是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石和生存土壤,2008年我国保理业务量达到550亿欧元,比2002年增加26.5倍,成为全球保理业务最大的十个国家之一,世界排名第八,占全球交易量的4.15%。但保理规模仍不及世界排名第一的英国的1/3,也只有世界排名第四日本保理业务量的1/2。

国际保理(Factoring),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也称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指提供赊销便利的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国际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Factor),立即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国际金融业务。它既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又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可为出口企业提供如下服务:

(1)信用销售控制(Credit Control)。保理商利用自身网络优势对进口商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为出口商提供核定的信用销售额度,将坏账风险降到最低。

(2)债款回收(Collectionfrom Debtors)。债款回收是一项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工作,保理商拥有专门的收债技术与知识,以此为出口商提供回收货款服务。

(3)销售账户管理(Maintenanceofthe Sales Ledger)。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及相关账目管理工作一并移交给保理商,比如记账、催收、清算、计息、收费统计报表、数据提示等,使其摆脱繁杂的会计工作,专心于进出口活动。

(4)贸易融资(Trade Financing)。保理商提供贸易融资,手续方便,简单易行,基本上解决了出口商信用销售和在途占用短期资金问题。

(5)坏账担保(Full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保理商为自己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有效地消除了因买方信用给出口商造成的坏账风险。但是对于因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等引起纠纷所致的坏账或呆账,保理商不予赔偿。

2.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具体流程如图10-2所示。

图10-2 国际保理业务流程

具体运作步骤如下:

(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4)如进口商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5)如果进口商同意购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出口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进口商。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12)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3)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费用,将余额付给出口商。

3.国际保理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

国际保理业务能为出口商和进口商带来增加营业额、风险保障、节约成本、简化手续、扩大利润等益处。具体影响见表10-1所示。

表10-1 保理业务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专栏10-2 中小企业需要保理业务

广州一家出口公司准备向巴西出口25.5万美元的全额化肥,由于风险相对较高,企业在出口前希望通过出口保理规避风险,遂与浦发银行合作办理保理业务。浦发银行首先审阅进出口合同、审核协议,确定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性,以及交易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而后对进口商进行事前调查,客观分析进口商在当地市场上的资信情况,给出独立的专业意见,并核准保理承保额度。浦发银行在进口保理商承保范围内,向其预付了80%的货款。在应收账款尚未到期前,浦发银行已敏锐地意识到巴西遭遇严重旱灾、货币雷亚尔大幅升值,势必对农业及相关产业造成重创。经充分协商后,要求境外进口保理商启动催款程序,在应收账款到期后及时发出法律催收书函。由于进口商以各种站不住脚的托词企图拖延付款,浦发银行再次确认贸易合同签订完整、进出口双方权利义务明晰,且出口商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瑕疵和争议,要求进口保理商按《保理商间协议》约定承担进口商坏账风险,按时赔付。最终,进口保理商在规定期限内按约赔付。

资料来源:贾丽平.商业银行应大力拓展国际保理业务.科技日报,201054。

10.3.2 出口信贷

10.3.2.1 出口信贷的概念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为了支持和鼓励本国大型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以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优惠贷款方式,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出口信贷多用于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的资本货物,主要包括机器、船舶、飞机、成套设备等。出口国官方机构、商业银行为支持本国出口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信贷不属于国际出口信贷范围。出口信贷在国际贸易中是垄断资本争夺市场、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出口信贷的特点如下:

(1)优惠利率。出口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由国家补贴利差。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价值和交易金额都十分巨大。为了加强本国设备的竞争力,削弱竞争对手实力,许多国家的银行竞相以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对外国进口商或本国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以扩大本国资本货物的国外销路,银行提供的低利率贷款与市场利率的差额由国家补贴。

(2)与信贷保险相结合。中长期出口信贷偿还期限长、金额大,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了减缓出口国银行的后顾之忧,保证其贷款资金的安全发放,国家一般设有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给予担保。

(3)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一国提供的出口信贷,通常由商业银行发放,如果金额巨大、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则由国家专设的出口信贷机构给予支持,或者对某种特定类型的出口信贷,直接由出口信贷机构承担发放的责任。出口信贷机构一般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如我国的进出口银行,它的作用是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弥补私人商业银行资金的不足,改善本国的出口信贷条件,增强本国出口商夺取国外销售市场的力量。

10.3.2.2 出口信贷的主要形式

1.卖方信贷

(1)卖方信贷定义

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2)信贷方式

卖方信贷采取的是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进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的75%~85%的货款,则由出口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向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在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时间付讫余款和利息时,出口商再向出口方银行偿还所借款项和应付的利息。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由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再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

(3)卖方信贷的程序

①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与进口商(买方)签订贸易合同,出口大型机械设备。

②出口商(卖方)向所在地的银行借款,签订贷款合同,以融通资金。

③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的货款后,出口商再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流程如图103所示。

图10-3 卖方信贷流程

2.买方信贷

(1)买方信贷定义

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有关费用。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信用保险机构提供买方信贷保险。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方银行将贷款发放给进口方银行,再由进口方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方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方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2)买方信贷方式

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贷款,而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订的成交合同中则规定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凭出口商提供的交货单据,将货款付给出口商。同时记入进口商偿款账户内,然后由进口商按照与银行订立的交款时间,陆续将所借款项偿还出口方银行,并付给利息。所以,买方信贷实际上是一种银行信用。

(3)买方信贷的程序

贷款给进口商的买方信贷程序如下:

①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先缴纳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现汇定金在贸易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或90天支付。

②从贸易合同签订起,至预付定金前,进口商再与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以贸易合同为基础,若进口商不购买出口国设备,则进口商不能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取得此项贷款。

③进口商用借到的款项,以现汇付款形式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④进口商对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条件分期偿付。

具体流程如图104所示。

图10-4 贷款给进口商的买方信贷流程

贷款给进口方银行的买方信贷程序如下:

①进口商与出口商洽谈贸易,签订贸易合同后,买方先缴纳15%的现汇定金。

②签订合同至预付定金前,买方银行与卖方所在地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该协议虽以前述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③买方银行以其借得的款项,转贷予买方。

④买方以现汇向卖方支付货款。

⑤买方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向卖方所在地银行偿还贷款。

⑥买方与卖方银行间的债务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

具体流程如图10-5所示。

图10-5 贷款给进口方银行的买方信贷流程

(4)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①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所得贷款仅限于向提供买方信贷国家的出口商或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进行支付,不得用于第三国。

②进口商利用买方信贷,仅限于进口资本货物,一般不能以贷款进口原料和消费品。

③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出口的资本货物限于本国制造,若该项货物系由多国部件组装,本国部件应占50%以上。

④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金额的85%,船舶为80%,其余部分需支付现汇,贸易合同签订后,买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需付足15%或20%现汇后才能使用买方信贷。

⑤贷款均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⑥还款总期限对发达国家为5年,中等发达国家为8年,发展中国家为10年。

(5)买方信贷利率和利息计算方法

买方信贷一般低于市场利率,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利率类型。一种是模式利率,它是由美元、英镑、法国法郎、德国马克和日元五种一篮子货币的政府债券利率加权平均而成的综合利率,目前已经停止使用;另一种是商业参考利率,它是经合组织国家各国的政府债券利率,是单一货币利率。

②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类型。此利率高于OECD类型。

③加拿大类型。一般高于OECD类型,低于LIBOR类型。

④美国类型。美国发放的买方信贷资金一部分由进出口银行提供,一部分由商业银行提供,前者收取的利率较低。

3.混合信贷

混合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在发放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同时,从政府预算中提出一笔资金,作为政府贷款或给予部分赠款,连同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一并发放。由于政府贷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贷要低,这更有利于出口国设备的出口。混合信贷的形式大致有两种。

(1)对某一项目的融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

(2)对某一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信贷(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分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如英国的ATP方式。

4.福费廷

(1)福费廷的概念

福费廷(Forfaiting)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2)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

①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的贸易时,若要使用福费廷,应该先行与其所在地银行约定。

②进出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则由进口商提供担保。

③进出口商签订合同。

④出口商发运货物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给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银行承兑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汇票。

⑤进口商将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寄交出口商。

⑥出口商取得经进口方银行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汇票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出售给出口商银行办理贴现手续。

(3)福费廷业务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

①贴现业务中的票据有追索权,而福费廷业务中贴现的票据无追索权。

②贴现业务中的票据一般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而福费廷票据则多是与出口大型设备相联系的有关票据,可包括数张等值的汇票(或期票),每张票据的间隔时间一般为6个月。

③有的国家规定贴现业务中的票据要具备三个人的背书,但一般不需银行担保;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票据,必须有第一流的银行担保。

④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而福费廷业务的手续则比较复杂。贴现的费用负担一般仅按当时市场利率收取贴现息,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费用负担则较高,除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外,一般还要收取管理费、承担费、罚款等费用。

(4)福费廷业务与保理业务的区别

①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而保理业务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②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③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④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5)福费廷业务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福费廷对出口商来说,能提前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表,有利于其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可以加速其资金周转,使出口商不受汇率变化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影响;减少出口商信贷管理和票据托收费用并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对进口商来说,办理福费廷业务虽然手续比较简单,但也有不利之处:一是福费廷业务的利息和所发生的费用要计算在货价之中,所以进口成本比较高;二是要有一流银行的担保,需要支付较高的担保费用。

图106为光大银行福费廷业务的流程。

图10-6 光大银行福费廷业务流程

10.4.1 国际证券投资主体——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概述

从广义上讲,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资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等。从狭义上讲,机构投资者是指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代表小投资者管理他们的资产,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利用这些资产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大收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

随着各国金融市场的融合和一体化进程加深,机构投资者也开始走出国门,进行国际性投资。机构投资者一方面希望通过多元化来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对一些新兴市场的投资来增加收益,这就促使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收益和风险。机构投资者在国际市场上的投资促进了各国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但也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在金融市场开放后,机构投资者的进入或退出可能造成或加剧本国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如果本国市场规模较小,流动性不充分,那么大规模外资的流入和流出会明显影响本国市场的价格走势,加剧市场的波动。此外,机构投资者主要从事短线投资,一旦投资国发生金融动荡,机构投资者会由于心理预期的变化和投资信心危机所造成的情绪变化而减持这些国家的资产,从而引发危机的传染。

2.主要跨国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国际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主体,既是金融资产的供应者,也是金融资产的需求者,其投资行为决定着市场的走势。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活跃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是银行资产管理的重要部分。通过证券投资,银行可以熨平收入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的差异,因为贷款收入下降时,证券投资收入可能上升;通过持有高质量的证券,还可以抵消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由于贷款往往是地区性的,而证券通常在不同地区发行,所以证券投资可以使银行投资地区分散化;证券在银行需要资金时可以出售变现,还可以成为银行借入额外资金的抵押品,所以能够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各国对商业银行能否从事投资业务的规定并不一致,在实施全能银行制的国家如德国,银行的证券投资可以包括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日本允许银行和企业之间相互交叉持股,即日本的主银行制度,所以日本银行拥有大量的股权性投资资产;在美国,1999年之前银行受制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银行必须分业经营,所以只能投资于一定期限内支付固定利息的债券, 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取消了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业可以投资于股票;而在中国,由于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因此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股票,只能持有法律许可的一些固定收益类债券,如国债和金融债。

(2)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ing,Corporate Finance)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外国债券、欧洲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等都是由大型国际投资银行承销或发行的;同时,他们也广泛投资于证券市场上的多种金融工具。投资银行的资金主要有自有资金和资产管理,自有资金所占比重一般较小,大部分资金均来自受托管理的资产,即投资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的三重角色。作为做市商,在证券承销结束之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代理进行交易。作为交易商,投资银行有自营买卖证券的需要,这是因为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必须要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此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无风险套利和风险套利等活动。

(3)保险公司

保费收入和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的两大收入支柱。保险是管理风险的金融机构,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保险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保费收入已经不够支付风险转移的成本。所以,如果没有保险投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就难以为继。从保险公司的发展来看,由于承保业务上的过度竞争,使得保险公司承保利润日益下滑,甚至出现承保亏损,因此保险投资就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生命线。保险基金已成为各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发达国家的保险基金不仅投向不动产、用于购买有价证券和发放贷款,还采用银行和信托存款的形式投资。有些国家为了更好地实施资金运用原则,还创设了保险资金安全运用保障服务系统。跨国投资一般能带来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金融风险,各国保险人都对全球的金融风险极为重视,对投资取向采取更为灵活的选择手段,投资结构也更为合理。

(4)养老基金

养老基金(Pension Fund)是一种用于支付退休收入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养老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上的养老保险资金,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用于产业投资、证券投资或其他项目的投资,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

(5)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一般由发起人设立,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基金的投资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操作,只定期取得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委托进行投资运作,收取管理费收入。在证券市场品种不断增多、交易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普通人与专业人士比较,在经营业绩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大。将个人不多的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人集中运作,则可以实现投资分散化和降低风险的效果。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公众、企业、团体和政府机构。居民个人投资,可以在基金募集发行时申请购买,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挂牌上市的基金。

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实业、期货等,而且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额的10%(这是中国的规定,各国都有类似的投资额限制)。这使得投资风险随着投资领域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它是介于储蓄和股票两者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

按法律地位划分,投资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组建的代理投资制度。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三方订立契约,由经理机构(委托者)经营信托资产,银行或信托公司(受托者)保管信托资产,投资人(受益者)享有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是按照股份公司方式运营的,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型基金涉及四个当事人:投资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主体;管理公司,为投资公司经营资产;保管公司,为投资公司保管资产,一般由银行或信托公司担任;承销公司,负责推销和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型基金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封闭式基金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变,发行期满基金规模就封闭起来,不再增加或减少股份。开放式基金,也称为共同基金,其股票数量和基金规模不封闭,投资人可以随时根据需要向基金购买股票以实现投资,也可以回售股票以撤出投资。按资金募集方式和来源划分,投资基金可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以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方式设立的资金,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所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面向特定的投资群体,满足对投资有特殊期望的客户需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投资机构和一些富人,如美国索罗斯领导的量子基金的投资者,多为金融寡头和工业巨头,量子基金的投资者不足100人,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额至少100万美元。

在投资基金中,对冲基金引人注目。对冲基金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美国。20世纪90年代,世界通货膨胀的威胁逐渐减小,同时金融工具日趋成熟和多样化,对冲基金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据英国《经济学人》的统计,从1990年到2000年,3000多个新的对冲基金在美国和英国出现。2002年后,对冲基金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对冲基金的规模依然不小,据英国《金融时报》2005年10月22日报道,截至当时,全球对冲基金总资产额已经达到1.1万亿美元。

对冲基金(Hedge Fund)采用各种交易手段(如卖空、杠杆操作、程序交易、互换交易、套利交易、衍生品种等)进行对冲、换位、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在最基本的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种股票的一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Put Option)。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持有者可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价的风险得到对冲。在另一类对冲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选定某类行情看涨的行业,买进该行业中看好的几只优质股,同时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中较差的几只劣质股。如此组合的结果是,如该行业预期表现良好,优质股涨幅必然超过其他同行业的劣质股,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错误,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那么劣质股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盘口所获利润必高于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正因为采用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对冲基金可以说是一种基于避险保值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对冲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风险对冲的内涵,Hedge Fund的称谓亦徒有虚名。对冲基金已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模式的代名词,即基于最新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6)主权财富基金

所谓主权财富(Sovereign Wealth),与私人财富相对应,是指一国政府通过特定税收与预算分配、可再生自然资源收入和国际收支盈余等方式积累形成的,由政府控制与支配的,通常以外币形式持有的公共财富。传统上,主权财富的管理方式非常被动保守,对本国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也非常有限。随着近年来主权财富得益于国际油价飙升和国际贸易扩张而急剧增加,其管理成为一个日趋重要的议题。国际上最新的发展趋势是成立主权财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SWFs),并设立通常独立于央行和财政部的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这些基金。

随着主权财富基金数量与规模的迅速增加,主权财富的投资管理风格也更趋主动活跃,其资产分布不再集中于G7定息债券类工具,而是着眼于包括股票和其他风险性资产在内的全球性多元化资产组合,甚至扩展到了外国房地产、私人股权投资、商品期货、对冲基金等非传统类投资类别。主权财富基金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一个日益活跃且重要的参与者。

表10-2列出了2016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

表10-2 2016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 单位:亿美元

续表

注: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2016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10.4.2 国际证券组合投资

1.投资组合基本理论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里·马柯维茨于1952年提出的。1952年3月,他在《金融杂志》上发表题为《资产组合选择——投资的有效分散化》一文,标志着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的开端。现代投资组合理论主要由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APT模型、有效市场理论以及行为金融理论等部分组成。它们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过去主要依赖基本分析的传统投资管理实践,使现代投资管理日益朝着系统化、科学化、组合化的方向发展。

投资组合理论建立在对理性投资和行为特征的研究基础之上,认为风险厌恶和追求收益最大化是理性投资者最基本的行为特征。在金融市场上,交易主体追求的是收益最大化,但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所以对风险的承受力直接制约人们对收益预期的定位。对于理性投资者来说,当预期收益相当时,他们总是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组合;而当两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相近时,他们倾向于选择预期收益高的组合项目。

马柯维茨对风险和收益进行了量化,建立了“均值—方差”模型,均值代表预期收益率,而方差代表投资组合的风险,在一定条件下确定并求解投资决策过程中资金在投资对象上的最优分配比例。由于这一方法要求计算所有资产的协方差矩阵,因此严重制约了其在实践中的应用。1963年,威廉·夏普提出了可以对协方差矩阵加以简化估计的单因素模型,极大地推动了投资组合理论的实际应用。20世纪60年代,夏普、林特和莫森分别于1964年、1965年和1966年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该模型不仅提供了评价收益—风险相互转换特征的可运作框架,也为投资组合分析、基金绩效评价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1976年针对CAPM模型所存在的不可检验性的缺陷,罗斯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即APT模型。该模型直接导致了多指数投资组合分析方法在投资实践上的广泛应用。

2.国际组合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根据证券投资组合理论,一般的投资者都是风险厌恶者,通过证券组合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取决于各证券收益变动之间的相关系数,各个证券收益之间相关程度越低,降低风险的效果就越好。在国内市场上,价格受相同的或类似的因素的影响,如货币供应量、利率、财政赤字和经济增长等,在同一交易所上市的国内股票的价格变动有较高的相关性,在国内市场上债券价格也有较高的相关性。如果各个国家资本市场的相关系数低于国内证券之间的相关系数,通过在外国资本市场上分散投资就为降低风险提供了新的机会。根据投资组合理论,一个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等于无风险收益加上风险溢价。在有效资本市场上,通过增加低风险的投资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意味着要降低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但通过国际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并不一定会降低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由于各国资本市场相关系数较低,国际组合投资不但能分散非系统风险,还可以降低部分系统风险。同时,国外经济的高速增长、汇率升值等都为境外投资者带来额外的盈利机会。

影响国际组合投资的因素如下:

(1)投资于外国证券存在过高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2)国外证券交易所的法规使海外投资成本太高,或者根本就不可能。在某些国家出于资本控制目的,禁止投资者向境外投资,在多数国家,对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境外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

(3)对外国投资者持有国内证券的法律限制。

(4)流动性风险。一是一些市场的交易量太小,难以从这类市场上抽出大量的资金;二是对外国投资的资本控制,即阻止将外国资产卖掉,将资金汇出。当严重经济危机发生时,政府就可能控制资本外流。

(5)外汇风险。对于不熟悉外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国外投资是高风险的。国外资产高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外汇风险。在国际范围内组合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后的收益大小不仅决定于按当地货币计算的收益率,而且受该外币与本币汇率变化的影响。在当今世界主要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条件下,汇率不确定性常被认为是国际投资的一个潜在障碍。

3.国际组合投资渠道

进行国际证券组合投资有多种途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和风险偏好进行选择。

(1)在外国市场直接购买外国证券

在不实施资本管制的国家和地区,投资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在本国或国外市场购买股票和债券,进行组合投资。直接购买外国证券的好处是投资者可以完整地实现自己的投资策略,但有时这种方式会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如跨境交易成本过高、存在信息壁垒、外汇兑换风险过大等。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直接购买外国证券并不是好的选择,但该种投资方式却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

专栏10-3 QFII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包括韩国、中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整体规模、功能和效率大大提升,已经成为亚太地区最大同时也是最有活力的证券市场之一。应该说,现在引入QFII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比重远远低于境外成熟市场,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从这个角度来看,引入QFII相当迫切。在这种情况下,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就陆续有专家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引入QFII制度。此后,有关管理部门成立了专门研究小组对此进行研究。2002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出席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第27届年会时正式谈到QFII,并对此给予了很高评价。7月18日,深交所举办了“引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座谈会”。这次会议解决了许多QFII的技术问题,对我国引入QFII机制具有重要意义。11月5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北京时间2003年7月9日上午10时17分,在著名的东方君悦大酒店浮碧厅,来自国内外的40多家媒体与瑞银高管共同见证了历史性的一刻:QFII第一单的指令此刻正式发出,10点19分左右,即指令发出的2分钟后,首单买入的四支股票全部确认成交,备受瞩目的QFII正式登上中国证券市场大舞台。

专栏10-4 RQFII

RQFII(RMB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境外机构投资人可将批准额度内的外汇结汇投资于境内的证券市场。对RQFII放开股市投资,是侧面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

2015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阿联酋中央银行14日签署了在阿联酋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并同意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阿联酋,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专栏10-5 QDII

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是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的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设立该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以创造更多外汇需求,使人民币汇率更加平衡、更加市场化,并鼓励国内更多企业走出国门,从而减少贸易顺差和资本项目盈余”,直接表现为让国内投资者直接参与国外的市场,并获取全球市场收益。

QDII制度由中国香港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以容许在资本账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对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相对于高频交易来说,跨品种、跨市套利及对冲交易在期货市场算得上是一门古老的生意。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跨市套利策略方面已有一批中国投资者正确熟练掌握了套利技巧,由于具备全球化视野、资金容量大的特点,极大丰富了市场机会及交易手段,因此能取得稳定和持续的收益,但由于政策上的管控,此类投资一直没有合适的平台扩大其规模。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的发展思路,为国内金融市场的创新业务提供了源动力。2013年11月18日在招商基金、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国际(香港)的共同努力下,率先成立了首只QDII跨境套利专户,该产品支持全球套利、投机、对冲等多种交易方式。

(2)购买本国市场上的外国证券

现在,很多公司的股票和债券都采取了海外发行的方式,这就为投资者在本国市场上购买外国证券提供了可能。目前,大多数公司海外发行采取存托凭证的方式,所以购买存托凭证成为国际投资组合的重要渠道。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1927年,美国人J·P·摩根为了方便美国人投资英国的股票发明了存托凭证。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家中间机构(通常为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签发的可转让股票凭证,其所有的权利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

美国存托凭证一直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存托凭证产品。根据美国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美国,注册地不在美国的企业,就只能采取存托凭证的方式进入美国资本市场。另外,美国的一些机构投资者如美国退休基金、保险公司等不允许购买外国股票,但是它们却可以购买在美国上市且向美国证管会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由美国银行发行,每份包含美国以外国家一家企业交由国外托管人托管的若干股份,在美国市场进行买卖,交易程序与普通美国股票相同。美国存托凭证可在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外国企业必须向代为发行的银行提供财务资料。美国存托凭证不能消除相关企业股票的货币及经济风险。

(3)投资共同基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投资于外国证券市场的共同基金来实现国际组合投资,这也是个人投资者最好的选择。投资于外国证券市场的共同基金可以分为五类:

①全球基金。全球基金也称为世界基金,广泛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和亚洲、拉美、欧洲的新兴市场。但全球基金并不一定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投资,可能会集中于几个证券市场。例如Idex全球股票基金将20%的资产投资于美国,11%投资于英国,8%投资于法国,日本和德国各投资了6%。

②国际基金。国际基金也称为外国基金,广泛投资于除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国际基金和全球基金的差异在于是否对基金注册所在国市场进行投资。同全球基金一样,国际基金可以有各自不同的投资侧重点。例如,忠诚国际分散基金将其资产投资于44个不同的国家,而Oakmark国际中小市场基金则投资于世界上几个快速增长的市场:泰国、中国、中国香港和土耳其。

③区域基金。区域基金特定投资于世界上某一地理区域的证券市场。例如,区域基金可以集中投资于东南亚国家的证券市场。

④国家基金。国家基金在本国市场以外的单一国家进行投资,如中国基金、韩国基金、日本基金等。

⑤新兴市场基金。新兴市场基金是专门投资于新兴市场的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以取得利息或股息等为形式、以被投资国的证券为对象的跨国投资,即在国际债券市场上购买中长期债券,或在外国股票市场上购买企业股票的一种投资活动。国际间接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投资活动主要通过国际资本市场(或国际金融证券市场)进行。国际间接投资也称为对外间接投资(Foreign Indirect Investment)。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因素包括利率、汇率、偿债能力和风险性。

国际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中介(如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进行的国际间资金融通。金融中介一方面通过发行存单、保单、信托受益凭证等汇集资金,另一方面又通过贷款、投资有价证券等行为将资金转移到筹资者手中,以完成资金在盈余者和短缺者之间的合理配置。国际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是国际信贷,包括政府信贷、国际金融机构信贷、国际商业银行信贷和各种贸易信贷融资。

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也称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指提供赊销便利的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国际银行或专业保理公司,立即收进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国际金融业务。它既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又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国际保理可为出口企业提供如下服务:信用销售控制、债款回收、销售账户管理、贸易融资、坏账担保。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为了支持和鼓励本国大型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以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优惠贷款方式,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信贷包括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混合贷款和福费廷等。

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方银行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广义的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资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等。从狭义上讲,机构投资者是指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代表小投资者管理他们的资产,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利用这些资产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大收益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机构投资者是国际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主体,既是金融资产的供应者,也是金融资产的需求者,其投资行为决定着市场的走势。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活跃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

国际间接投资、国际间接融资、国际银团贷款、国际保理、卖方信贷、买方信贷、福费廷、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开放式基金、对冲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国际组合投资、存托凭证

1.对比分析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

2.简述国际银团贷款的特点和程序。

3.试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如何运用保理业务提高资金利用率。

4.简述买方信贷的程序及对进出口商的作用。

5.对比分析福费廷业务和保理业务的异同。

6.主权财富基金有哪些主要来源? 我国的主权财富基金主要的投资对象是什么?

7.简述国际组合投资的收益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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