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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与损失,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即外来风险。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等各方共同安全,为解除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引起的意外损失,不是人为的有意行为所引起的。这种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与损失,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即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并不是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流水、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对于海上风险与海上损失,国际海运保险以及各国保险界都有特定的解释。

2.海上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这里所说的意外事故并非泛指海上一切意外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是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类似的事故。

(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海上损失与费用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受到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按照惯例,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和内河运输过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1.海上损失

按照海上损失程度的不同,海上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的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已经灭失或完全丧失商用价值,或不可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的。例如: 货物被火焚化为灰烬; 船只沉没; 茶叶被水浸泡失去商用价值等。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在遭受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而花在施救、修理、收回和运到目的地上的费用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的。

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等各方共同安全,为解除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例如: 船舶遇到狂风巨浪有全船沉没的危险,船长下令把部分货物投海。这些被抛货物就是共同海损的牺牲。又如船舶搁浅,雇佣驳船驳运部分货物,并用拖船助其起浮,这些费用开支就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发生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理算,由获得安全的财产,即由幸存的船舶、货物和运费按其获救利益的价值按比例分摊。即共同海损分摊。共同海损分摊要涉及各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特定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这是前提条件。如果某种危险不是威胁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而是危及某一方的利益安全,这种情况下,即使做出了特殊的牺牲或费用,也不能算做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臆测的或可以避免的。

(3)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意的,即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结果,而不是意外的损失。

(4)处置必须是合理的。例如,为减轻重量,必须抛弃部分货物的,所抛弃的部分货物必须是相对重量更大的、价值低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和应支付的费用应由全体受益方按照实际受益的价值多少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做共同海损分摊(G.A.Cont ribution)。受益的对象一般包括船舶和货物,有时也包括承运人尚未收取的运费。凡是已投保的船舶和货物,各有关方可以分别要求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所分摊的损失和费用给予补偿。

单独海损是指涉及船方或货方或其他利益方单独一方的利益而遭受的损失。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引起的意外损失,不是人为的有意行为所引起的。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是不同的。它不能要求各利害关系方共同分摊,只能由遭受损失的一方单独承担这种损失。

2.海上费用

海上费用是承保人承保的费用。这种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遇到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除货物本身损失外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的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对该费用负责赔偿。

救助费用,是保险货物遭遇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课堂案例】

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以下损失: (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 (2)组织抢修船只而另外支付的人员工资; (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 (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 (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

试问: 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说明原因。

二、外来风险损失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外来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一般外来风险和损失

通常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雨淋、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钩损、锈损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二)特殊外来风险和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和损失是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例如: 战争、罢工、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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