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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固定资产的核算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即一切重要的、可识别的成本要素项目均应计入成本。固定资产按取得方式可分为外购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和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而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即一切重要的、可识别的成本要素项目均应计入成本。固定资产按取得方式可分为外购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和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等。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包括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则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例5-6】某企业支付234万元购入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另支付5万元运费(取得运输发票),不需要安装。则:

借:固定资产 2046500(200万+5万-0.35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3500(34万+5万×7%)

贷:银行存款 2390000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借款费用、交纳的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自营建造。企业如以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企业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出包建造。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企业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通过出包工程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预付工程价款时,借记“预付账款”“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预付账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应当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摊销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例5-7】某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一台,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双方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最低租赁付款额为1200万元。

借:在建工程 100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2000000

企业支付了生产设备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15万元:借:在建工程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按所确认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例5-8】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一台,乙企业记录的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50000元,已提折旧5000元;甲企业接受投资时,双方同意按原固定资产的净值确认投资额。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45000

贷:实收资本 45000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表5-2所示的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表5-2 捐赠没有提供凭据的入账顺序

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企业应以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例5-9】某公司受赠一项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为200000元,公司所得税率为25%。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资本公积 150000

递延税款 50000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

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如表5-3所示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表5-3 盘盈固定资产的入账顺序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前,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例5-10】2013年12月31日,某公司进行盘点,发现有一台使用中的机器设备未入账,该机器设备八成新,该型号机器设备存在活跃市场,市场价格为100000元。由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因此,该公司盘盈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80000元(100000×80%)。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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