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转材料核算内容
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如图5-8所示。
图5-8 包装物的范围
不属于包装物核算的内容有包装材料、包装容器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一般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可将其分为如图5-9所示的几大类。
图5-9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二)周转材料的摊销
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如图5-10所示。
图5-10 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法。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2.分期摊销法。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率)/预计使用期限
【例5-26】某工程领用脚手架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预计使用8个月,预计残值率为8%,计算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5000×(1-8%)/8=575(元)
3.定额摊销法。定额摊销法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这种方法适用于各种模板的周转材料。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实际完成的单位工程量×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
【例5-27】某施工单位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领用木板一批。根据预算定额规定,完成每立方米工程量木模板的消耗定额为60元,本月实际完成200立方米。计算本月木模板摊销额如下:
本月周转材料摊销额=200x60=12000(元)
4.分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率)/预计使用次数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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