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消费税核算知识
1.消费税纳税人如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特定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2.哪些消费品属于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
3.如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方法。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方法。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量×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4.消费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应交消费税核算会计分录
(三)应交消费税核算业务
【业务10-17】 2011年6月17日,南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口汽车轮胎一批用于组装小汽车,汽车轮胎为应税消费品,缴纳进口消费税6000元。
【业务分析】 该项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表明,南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口汽车轮胎,缴纳进口消费税6000元。购进的汽车轮胎生产小汽车,不属于可扣除消费税的范围,应计入存货核算。根据上述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编制如下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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