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2.申请时间
(1)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
3.申请部门
(1)向所在地主管国税局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核、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二)操作要点
(1)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主要内容,注册税务师应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资料。
(2)对于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注册税务师可将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交企业存档,并告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的要求。如果企业暂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应指导企业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税额,待临时一般纳税人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二、实训任务
衡阳纺织有限公司(税号430303409376006)自2009年3月投产以来,到2009年12月31日,已经实现销售收入280万元,销售毛利率在20%左右。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1600万元。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其财务经理刘红志和办税员周华均持有会计上岗证,其中财务经理刘红志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
2009年3月,该公司按税法规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请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下表所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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