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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消费税税额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上升而增加,相反,消费税税额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下降而减少。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同增值税相互配合而设置的。

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消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计税方法

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上征收消费税的其他国家,消费税计税方法基本相同,主要采用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征收

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同的是,有的国家消费税实行的是价外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含消费税税额; 有的国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消费税税额。在从价定率征收情况下,消费税税额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上升而增加,相反,消费税税额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下降而减少。

2.从量定额征收

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以应税消费品的数量为基数乘以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消费税税额不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适用于价格变化较小、批量较大的应税消费品。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情况下,基本与前两种征收方法相同,只不过是对同一应税消费品同时采用两种计税方法计算税额,以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采用复合征收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一般较少,如我国目前只对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征收方法。

三、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我国消费税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是采用正列举的,征税界限是清晰的,征税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应征收消费税。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最终负担人是消费者,但是,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收,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这样,既可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消费税属于国家运用税收对某些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的税种。为了有效体现国家政策,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一般定得比较高,并且不同征税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同增值税相互配合而设置的。这种办法在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从而形成了一种交叉调节的间接税体系。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消费税在征收方法上,既可以采用对消费品制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目前,对烟和酒两类消费品既采用从价征收,又同时采用从量征收。

5.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是对消费应税消费品的课税。因此,税负归宿应为消费者。但为了简化征收管理,我国消费税直接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于产制销售环节、进口环节或零售环节缴纳税款,并成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向购买者收取,消费者为税负的最终负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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