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这里所指的共同控制,是指由两个及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的20%或以上至半数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权益法核算的要点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
1)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计入“成本”明细账户。
2)持有期间,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比例减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通过“损益调整”明细账户核算。
3)持有期间,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按照持股比例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通过“其他权益变动”明细账户核算。
4)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5)处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原记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应相应转入当期损益。
6)在追加投资或处置时,由于持股比例上升或下降,其核算方法可能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3)权益法的核算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可以看作被投资单位的股东给予投资企业的让步,或是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被投资单位的原有股东无偿赠予投资企业的价值,因而应确认为当期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2)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账户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借记“投资收益”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这里的以本账户减记至零为限所指的“本账户”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一级账户,该账户由“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账户组成,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是指这三个明细账户的合计为零,即一级账户的账面价值为零。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账户。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账户,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处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原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账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账户。
同时,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账户。
5)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向成本法的转换。因追加投资原因而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应该从权益法核算转向成本法核算;因减少投资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核算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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