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
1.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
法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为交易提供了三大便利。
①被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直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务。
②被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在合并完成后可以直接消灭,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③合并是公司行为,只要股东 (大)会依法通过,不需要征求每一个股东的意见。
2.法定合并程序
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可能损害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合并程序。
①签订合并协议。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合并决议。
④通知债权人。
⑤依法进行登记。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基本一致,对于股东 (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分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①当公司派生分立 (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
②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债权人 “通知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 “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③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减资
1.股东 (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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