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分立与减资

分立与减资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为交易提供了三大便利。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基本一致,对于股东 (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公司合并

1.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

法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法规定的法定合并为交易提供了三大便利。

①被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直接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债务。

②被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在合并完成后可以直接消灭,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③合并是公司行为,只要股东 (大)会依法通过,不需要征求每一个股东的意见。

2.法定合并程序

法定合并的三大便利可能损害债权人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合并程序。

①签订合并协议。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合并决议。

④通知债权人。

⑤依法进行登记。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基本一致,对于股东 (大)会通过的合并、分立决议,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分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①当公司派生分立 (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导致原公司资本减少时,原公司减资不需要经过法定的减资程序。

②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债权人 “通知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 “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③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减资

1.股东 (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