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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涉农债券融资创新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信贷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吉林省农业信贷供给严重不足。吉林省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与农户间的信用关系出售给金融市场投资者,由金融市场投资者为吉林省农户提供信贷支持,这表示吉林省涉农信贷的资金来源从省内金融机构转变为全国范围内的金融市场投资者。

一、吉林涉农企业参与债券市场的思路

2017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这些表述指出了资本市场从股票市场、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等方面服务“三农”的发展方向。实际上,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在拓展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管理涉农企业经营风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市场成员的力量,积极贯彻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的战略决策,涉农企业利用直接融资进行资金的筹集,大力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结合涉农企业的优缺点,交易商协会逐步推出各类创新金融产品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构化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基于涉农中小企业盈利能力低下、信用评级低等特点,涉农中小企业通过集合授信、打包发行等方式发行集合票据。据统计,截至2011年,共有68家涉农企业发行了债务融资产品共137项,共募集资金1391.64亿元。其中,14家涉农企业发行了集合票据8.04亿元,56家涉农企业发行了短期融资券共1083.6亿元,11家涉农企业发行了中期票据共300亿元。总而言之,直接融资形式在服务“三农”建设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需要有巨额、持续的资金投入,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发展中阶段,农业资金投入有限,虽然近几年在农业上国家投入资金力度加大,但不足以满足农村资金日益庞大的需求,农村企业及个人往往需要自行筹集资金进行融资。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尚未充分发挥其实际作用。目前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总市场价值是1627.86亿元,交易所农业公司仅存在98.8亿元未到期的债券,债券融资比重较低。因此,为建设新农村筹集资金是非常困难的。

为了丰富债务融资产品结构、创新产品种类,吉林省可以试图改进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方式,逐步创新农企产品结构,探索开发适合农业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如新型的涉农资产支持票据等;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分散农业风险,防范农业生产风险,帮助涉农企业抵御自然灾害。

加强信贷建设和政策支持,优化“三农”融资生态环境,加大商业推广和培训,增强涉农企业直接市场融资的意识和理念;大力发展农田水利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继续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发展直接债务融资市场;促进农村金融中介服务方式专业化、多元化,减少融资市场上的农业信息不对称,助推“三农”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二、吉林涉农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发展思路

“三农”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协调发展,而“三农”问题的核心在于解决农民融资难的现状。由于信贷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吉林省农业信贷供给严重不足。与此同时银行看重贷款过程中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而农民恰恰缺乏可抵押资产,无法达到银行的高标准。所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急需一种新的途径来解决。

(一)涉农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第一,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加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在吉林省,传统的信贷制度下,银行贷款流动性不足,贷款担保完全受借款人信用限制,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然后进行出售的,资产证券化给资产赋予流动性。同时,由于信贷资产可以通过资产销售的形式出售给SPV,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银行资本比例上升。

第二,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加银行对农业的贷款。“三农”问题与国家总体协调发展有关,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信贷供给。国家通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指导银行对涉农企业发放贷款,由于缺乏利益驱动和安全保障,银行并不会照单全收。而资产证券化以打包的形式将风险资产销售出去,同时利用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大大降低了银行的风险。

第三,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吉林省通过将已发放的“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或“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证券化,引入大量的金融市场外来资金,有利于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吉林省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与农户间的信用关系出售给金融市场投资者,由金融市场投资者为吉林省农户提供信贷支持,这表示吉林省涉农信贷的资金来源从省内金融机构转变为全国范围内的金融市场投资者。我省可以借鉴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经验,探索金融创新模式,拓宽吉林省金融市场资本渠道,为省内中小企业融资和城镇化建设融资提供创新思路,更好地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吉林省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第一,吉林省的基础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将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作为未来证券收益的保证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同时由于一笔涉农贷款数量较少,其对农业贷款违约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这就决定了涉农贷款整体的现金流相对稳定,这为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信贷资产。吉林省目前推出的涉及“三农”的新型贷款品种满足了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如“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资产质量高于住房抵押贷款等常见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性质十分优良,充分满足了证券化条件。

第二,信托型SPV有效地建立了风险隔离制度。近年来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增幅和收益增幅在全国同行业中均名列前茅,可以为证券化提供SPV、资产剥离等证券化主体实施服务;吉林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也可以为证券化提供信用增级、资金托管等服务;证券市场的其他资源同样为吉林省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支持,保证其健康有序的实施。

(三)吉林省涉农资产证券化的思路

第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农村信贷资产证券虽然早已提及,但是对于我国来说,仍然是一个新鲜事物。任何新事物都或多或少伴随着风险,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因噎废食。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限制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各方的行为。例如,依法可以评估证券化的资产等级,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资产证券化,加强法律规范与监管。

第二,避免复杂的农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美国爆发的次货危机为我国敲响了警钟,过度的创新势必导致不可预计的灾难。尤其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萌芽阶段,为了规避风险,我们要尽可能避免过度证券化,也就是说,尽量保证证券化层次简单,避免重复包装资产,这样可以确保证券和基础资产紧密相连,使投资者能够预测到未来收益,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

第三,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广大投资者对农村、农业未来的发展持有的乐观态度是农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如果农村发展不能令人满意,偿还所有的涉农信贷仍很困难,一旦银行在涉农资产方面造成较大的坏账损失,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链条将会中断。因此,吉林省应该加大支撑力度,利用国内生产总值的产业贡献反馈农业,才能使整个农村资产证券化得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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