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概念及基本内容
(一)概念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其参考格式(合同式)如格式4-4所示。
格式4-4
索引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公司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的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20××年×月×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须按每位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地修改下面其他条款编号。]
【3.为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为组成部分执行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其他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
组成部分是指甲方的子公司、分部、分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如果甲方管理层、负责编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管理层(以下简称组成部分管理层)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施加了限制,或客观环境使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及时获悉其他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的沟通);
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包括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审计程序。】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下段适用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使用时须按每位客户/约定项目的特定情况而修改,如果加入此段,应相应地修改其他条款编号。]
【2.乙方并不对非由乙方审计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审计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沟通。但乙方沟通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年×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实际计算办法】。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的审计费用,剩余款项于[审计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5.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六、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二〇××年×月×日 二〇××年×月×日
(二)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审计人员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
(2)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3)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计程序的总和。
(5)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管理层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审计人员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审计人员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审计人员应当与委托人商定审计收费。在确定收费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审计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数量、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各地有关审计收费标准的规定。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上述条款都是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上述条款,有助于避免委托人对审计业务的目标和作用等产生误解。
如有需要,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①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审计人员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②与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协调。
③预期向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
④与治理层整体直接沟通。
⑤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对与前任审计人员沟通的安排。
⑥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重签与变更
(一)重签
审计人员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长期审计业务约定书。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当考虑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或所有权结构近期发生变动。
(4)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5)法律法规的规定。
(6)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发生变化。
出现上述第(2)种情况时,审计人员也可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原审计业务约定书继续有效。
(二)变更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审计人员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在实务中,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的原因有:
(1)情况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审计范围存在限制。
上述第(1)项和第(2)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审计人员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其他服务前,审计人员还应当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
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审计人员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就新条款达成一致。如果认为变更业务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已实施的审计工作也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审计人员可以根据修改后的业务约定条款出具报告。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审计人员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审计人员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被审计单位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审计人员应当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有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者等方面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三、签署业务约定书的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相关部门对涉及财务会计的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审计人员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应当确定该补充规定是否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冲突。如果存在冲突,审计人员应当与管理层沟通补充规定的性质,并就下列事项之一达成一致:
①在财务报表中做出额外披露能否满足补充规定的要求;
②对财务报表中关于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的描述是否可以做出相应修改。如果无法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有必要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如果相关部门要求采用的财务报告框架不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审计人员才能承接审计业务:
①管理层同意在财务报表中做出额外披露,以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
②在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中明确,审计人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使用者关注额外披露:审计师在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中不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公允反映了……”等措辞,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如果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但相关部门要求审计人员承接审计业务,审计人员应当:
①评价财务报表误导的性质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②在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中适当提及该事项。
(3)如果相关部门规定的审计报告的结构或措辞与审计准则要求的明显不一致,审计人员应当评价:
①使用者是否可能误解从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保证;
②如果可能存在误解,审计报告中作出的补充解释能否减轻这种误解。
如果认为审计报告中做出的补充解释不能减轻可能的误解,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审计人员不应承接该项审计业务。由于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的审计工作并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因此,审计人员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读一读
签署业务约定书的质量控制
实施签署业务约定书的质量控制,以确保:
(1)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根据公司政策/当地事务所的要求起草的。
(2)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日期早于外勤工作的日期。
(3)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承接质量控制已完成并且相关各方都签名后才发出。
(4)让业务合伙人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两份副本)并将其发给客户以取得签名。
(5)将原始审计业务约定书归入工作底稿(在取得客户的签名后)。
课内实训4-2
[目标]通过训练,熟悉并掌握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主要内容,知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从事任何审计与会计服务业务都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并具体掌握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资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联大公司委托就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定于2015年3月15日提交审计报告,双方商定审计费用为68万元,联大公司签约之后前期支付50%,审计结束后再支付50%。
[要求]请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联大公司委托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草拟一份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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