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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其中,无保留意见是指当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含义和作用

(一)含义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1)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2)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人员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履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责任;

(4)审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清楚地表达对财务报表的意见。财务报表是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化表述,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无论是出具标准审计报告还是非标准审计报告,审计人员一旦在审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就表明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审计人员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作用

审计人员签发的审计报告主要具有鉴证、保护和证明三方面的作用。

1.鉴证作用

审计人员签发的审计报告不同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是以超然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这种意见具有鉴证作用,得到了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了解、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主要依据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做出判断。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主要依据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来判断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进行投资决策等。

2.保护作用

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以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例如,投资者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在进行投资之前,必须要查阅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投资者根据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做出投资决策,可以降低其投资风险。

3.证明作用

审计报告是对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做的总结,它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因此,审计报告可以对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起证明作用。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发表审计意见,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审计人员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1)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是指当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时发表的审计意见。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2)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具体类型见图11-1。

图11-1 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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