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小企业应设置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 “原材料”或 “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 “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例3-15】华天公司委托乙企业加工甲商品一批 (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准备直接销售。交付加工的甲材料成本为2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9780元 (其中,增值税5780元),支付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1500元。甲商品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通过银行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
(1)交付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甲商品 200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200000
(2)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4000元,增值税款578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甲商品 3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5780
贷:银行存款 39780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甲商品 11500
贷:银行存款 11500
(4)加工完毕收回甲商品: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45500
贷:委托加工物资——甲商品 245500
如果本例中,收回甲商品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3)、(4)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500
贷:银行存款 11500
(4)加工完毕收回甲商品:
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23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甲商品 234000
【例3-16】甲企业将一批A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B材料 (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库,B计划成本为112000元。
(1)发出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101000
贷:原材料——A材料 100000
材料成本差异——材料 1000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3)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B材料 112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B材料 111000
材料成本差异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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