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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代码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利润分配”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企业本年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时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进行分配。经批准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可供分配利润的6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编制该企业年末相关会计分录。

8.7.1 利润的概念及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或减去投资损失)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8.7.2 本年利润的核算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为核算本年利润,小企业应设置 “本年利润”科目核算。

“本年利润”是用来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或发生的净亏损)的科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实现的最终经营成果。结转后 “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本年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期 (月)末结转利润时,小企业可以将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借记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 “本年利润”科目;将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借记 “本年利润”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将 “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 “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2)年度终了,应当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 “利润分配”科目,借记 “本年利润”科目,贷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8-33】某企业2014年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

科目名称 结账前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贷方)

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0  (借方)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  (借方)

销售费用 50000  (借方)

管理费用 100000  (借方)

财务费用 10000  (借方)

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贷方)

其他业务成本 50000  (借方)

营业外收入 20500  (贷方)

投资收益 10000  (借方)

营业外支出 500  (借方)

假定,企业所得税率为25%,没有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请作出年末结转损益的会计处理,并计算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期末,将损益科目转入 “本年利润”。

(1)结算营业利润的结转: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00

贷:本年利润 6080000

借:本年利润 4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5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

销售费用 50000

管理费用 100000

财务费用 10000

投资收益 10000

营业利润=6080000-4300000=1780000(元)

(2)结算利润总额的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 20500

贷:本年利润 20500

借:本年利润 500

贷:营业外支出 500

利润总额=1780000+20500-500=1800000(元)

(3)结算净利润的结转:

所得税费用=1800000×25%=450000(元)

净利润=1800000-450000=135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4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0000

借:本年利润 450000

贷:所得税费用 450000

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

8.7.3 利润分配的核算

1.利润分配的程序

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小企业 (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小企业应设置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利润分配”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小企业的未分配利润 (或未弥补亏损)。

企业本年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时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进行分配。企业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企业至少应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由企业投资人视情况而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如果企业本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 “应付利润”科目。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 “盈余公积”科目,贷记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小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 “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 “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 “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3)年度终了,小企业应当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自 “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 “本年利润”科目,贷记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为净亏损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 “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明细科目 (应付利润、盈余公积补亏)的余额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除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8-34】某企业2015年末损益类科目余额如下:主营业务收入55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350000元,销售费用46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000元,财务费用18000元,管理费用83000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39000元,投资收益80000元,营业外收入4000元,营业外支出47000元,所得税费用33000元。经批准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可供分配利润的6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假定该企业以前年度没有未分配利润),编制该企业年末相关会计分录。

(1)年末结转各项收入与收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 550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投资收益 80000

营业外收入 4000

贷:本年利润 694000

(2)年末结转各项成本、费用或支出:

借:本年利润 62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营业税金及附加 7000

其他业务成本 39000

销售费用 46000

管理费用 83000

财务费用 18000

营业外支出 47000

所得税费用 33000

“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净利润)为694000-623000=71000(元)。(3)将 “本年利润”账户余额转入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

借:本年利润  71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1000

(4)利润分配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100

——应付利润  426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100

应付利润  42600

(5)将 “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有关明细转入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97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100

——应付利润 42600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贷方余额71000-49700=21300(元)。

【例8-35】某企业本年度发生亏损500000元,经股东大会决议,用以前年度计提的盈余公积金500000元弥补亏损。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5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000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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