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是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在资金运动中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总预算收入,反映财政收入的规模和收入积累的水平,以及缴入国库的进度;总预算支出则反映财政支出的范围、方向和预算拨款的进度;收支结余,反映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差额。同时,在执行总预算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运动,必然会形成各种资产、负债和相应的净资产。财政机关集中各项财政资金形成财政收入,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以拨款和支出形式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财政支出,是财政资金的运用;在执行财政收支后,尚未使用的资金形成各项资金结余,是一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的结果。这种财政资金的收支、结存活动就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反映、监督的基本内容。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对象就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是财政机关在执行总预算过程中,各项财政资金的集中、分配及其执行结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内容所决定的。具体包括:
1.一般预算资金
一般预算资金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通过国家权力所集中,没有特定来源和用途的资金。一般预算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税收,用于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维护国防安全、发展各项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一般预算资金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又与基金预算资金并称“预算内资金”。
2.基金预算资金
基金预算资金是按政府的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的,由各级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基金预算资金收入的来源主要是政府非税收入。基金预算资金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基金预算资金是一种收入和用途都有特定要求的资金,各个基金收支自求平衡。政府财政会计对基金预算资金要分别核算、报告。
3.专用基金
专用基金是各级政府财政机关管理的、从一般预算资金中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目前财政部门管理的专用基金主要是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
4.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的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政府财政会计应当设置财政专户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核算。
5.国有资本经营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资金是指政府从国有企业经营中取得、专门用于国有企业投资或补贴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支出、结余是国有资本经营资金运动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财政会计应当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进行单独的核算。
6.偿债基金
偿债基金是指政府在取得贷款后,为准备偿还贷款筹集的偿还性资金。
7.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财政部门及政府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目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实质权利人属于各个社会保险受益人。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属于政府的托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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