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单位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单位收入的概念
行政单位的收入是行政单位为开展和完成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行政单位要进行正常业务活动,要完成国家交给的行政任务,就必须有一定的财力来保障。我们知道,行政单位是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因而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部门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此外,行政单位还从事一些其他活动,在财政拨款以外取得其他方面的收入。
行政单位的收入是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偿还性资金。行政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是不需要偿还的,可以用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行政单位取得的需要偿还的资金,应当作为负债处理,而不能作为单位的收入处理。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二)行政单位收入的特点
行政单位的收入作为其履行行政职能的资金来源,具有非偿还性、专用性和自主性等三大特点。
非偿还性是指行政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一般不需要进行偿还,各级财政预算对行政单位资金的保障,是各行政单位进行公务活动、履行相关行政职能的前提。
专用性,是指一定项目的收入要用于本项目的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从而保证各专项公务的资金需要。因此,行政单位对于有规定用途的资金,必须专项管理,账款专用,不能互相挤占或者挪用。
自主性,是指这种资金除从财政或上级单位取得以外,行政单位还可自行组织或自行提取,并自行安排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截留、挪用。当然,自主性并不等于随意,它的形成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按国家规定上缴并形成收入,并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进行相应的支出的安排。各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用途,合理使用,力求节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的范围,也不得擅自提高开支的标准。
收入是行政单位公务活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每个行政单位都应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行政单位两类收入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第一,从资金性质上看,财政拨款收入属于财政预算资金,其他收入来源广泛,则不属于财政资金。
第二,从核拨方式上看,财政资金拨款来源于国库,是从财政预算收入中对行政单位安排的拨款;其他收入则不经过财政部门核拨,直接纳入行政单位的预算。
第三,从预算核定方法上看,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均通过财政部门核定,但核定方法有所不同。财政部门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的核定,主要依据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预算定额,并结合各级政府的财力予以确定;财政部门对其他收入的核定,主要依据单位上报数和有关政策来予以确定。
二、行政单位收入的管理
(一)行政单位收入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本单位年度预算的完成
行政单位的收入预算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加强对收入的管理,才能保证收支计划的完成和行政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为行政单位履行行政职能提供经济保障。
2.有利于扩大收入来源,减轻财政负担
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如教育、医疗、民生等诸多方面均需要大量建设资金,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把节省下来的财政资金,用到国家建设较为迫切需要的地方,这也是行政单位对国家建设的最大支持。
(二)行政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
第一,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行政单位不仅要管好财政预算核拨的收入,也要管好其他方面的合法收入。将这些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的预算体系当中,实行统一核算,统筹安排。
第二,行政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核算管理。行政单位一定要依法依规取得各项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转移收入。
(三)行政单位收入的内部控制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收入的内部管理制度。
1.行政单位收入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
(1)各项收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单位应收款项的情况清晰,落实催缴责任,确保应收尽收。
(3)各项收入均及时足额的收缴并上缴到指定账户,没有账外账和“小金库”。
(4)票据、印章和资金等保管合理合规,没有因保管不善或滥用产生错误或舞弊。
(5)各项收入得到正确核算,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2.行政单位收入业务的主要风险
(1)收入业务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收款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可能导致错误或舞弊。
(2)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挪用甚至私分应缴财政的收入,或者收入不入账、账外账,可能导致私设“小金库”。
(3)各项收入未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导致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
(4)票据管理部健全,没有责任到人,可能导致错误或舞弊。
3.行政单位收入业务内部控制措施
(1)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合理的岗位,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之间的相互分离。行政单位的所有收入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
(2)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应该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管理,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3)行政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及各类发票的申领、使用、核销等应该履行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该按照规定设置票据管理员,做好票据领、缴、存的台账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转让、代开、出借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按规定做好票据的缴销工作。
(4)建立健全收入的对账分析制度。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等情况,及时与财政部门、负有征收义务的单位进行对账,确保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拨款与预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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