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国际外汇市场
目前具有国际影响的外汇市场,大部分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包括伦敦、纽约、苏黎世、法兰克福、东京、香港和新加坡共七大市场,还有巴黎、巴林、米兰、阿姆斯特丹、蒙特利尔等外汇市场,也有较大影响。
(一)美国纽约外汇市场
纽约外汇市场是美国规模最大的外汇市场,它没有一个固定的场所,客户并不聚集在固定场所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电话、网络、电传等现代通信设备进行。目前,纽约外汇市场建立了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系统,它的电脑系统和监视系统纳入了外汇交易和信贷控制的全部程序,通过外汇市场电控中心控制的行市电子设备,客户可随时了解世界主要货币的即期、远期汇率和货币市场汇率,并随时与外汇经纪人和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保持着密切联系,这种联系组成了纽约银行间的外汇市场。
(二)英国伦敦外汇市场
伦敦外汇市场是久负盛名的国际外汇市场,它历史悠久,交易量大,拥有先进的现代化电子通信网络,是全球最大的外汇市场。伦敦外汇市场由英格兰银行指定的外汇银行和外汇经纪人组成,外汇银行和外汇经纪人分别组成了行业自律组织,即伦敦外汇银行家委员会和外汇经纪人协会。伦敦作为欧洲货币市场的中心,大量外国银行纷纷在伦敦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有200多家银行从事外汇买卖,大多数是外国银行。伦敦外汇市场上,经营外汇买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均采用了先进电子通信设备,是欧洲美元交易的中心,在英镑、欧元、瑞士法郎、日元对美元的交易中,亦都占有重要地位。
(三)日本东京外汇市场
东京外汇市场是当今世界仅次于伦敦和纽约的第三大外汇市场,年交易量居世界第三。东京外汇市场由银行间市场和顾客市场组成。银行间市场是外汇市场的核心,成员是外汇经营行、经纪行和日本银行(中央银行)。外汇经营行有都市银行、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地方银行等和在日本的外国银行,有200多家。外汇经营行之间的交易,原则上必须通过经纪行间接进行。1985年,东京外汇市场取消了日元美元互换买卖必须通过指定经纪行的规定,银行间约半数外汇交易都是直接进行。东京外汇市场业务种类正趋于多样化。目前市场上最大宗的交易仍是日元美元互换买卖,这是因为日本贸易多数以美元计价,日本海外资产以美元资产居多。进入20世纪90年代,由于美国经济增长缓慢,日元对美元的交易增幅下降,日元对欧元交易量大幅增加。
(四)新加坡外汇市场
新加坡外汇市场是无形市场,无固定交易场所,市场采用直接标价法。外汇交易主要由在外汇市场的国内外商业银行和货币经纪商经营。由于时差关系,交易商将该市场和世界其他主要外汇市场联系起来,使全球外汇交易得以不间断。市场交易以即期为主,远期和投机交易也较频繁。
(五)瑞士苏黎世外汇市场
瑞士有瑞士银行、瑞士信贷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三大银行,是苏黎世外汇市场的中坚力量。此外,瑞士国家银行(中央银行)、外国银行在苏黎世设立的分支机构、国际清算银行以及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各种银行等,均是该外汇市场的积极参与者。苏黎世外汇市场的特点主要是:(1)与伦敦、纽约和东京外汇市场等不同的是,外汇交易由银行之间通过电话、电传进行,而不是通过外汇经纪人或外汇中间商间接进行;(2)美元在苏黎世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外汇价格不是以瑞士法郎而是以美元表示,其结果外汇市场上外汇买卖的对象不是瑞士法郎而主要是美元。欧洲货币之间的外汇交易绝大部分以美元为媒介;银行之间专业外汇交易也大多使用美元与其他货币的汇率;美元成为瑞士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重要工具。苏黎世外汇市场具有良好的组织和工作效率,可以进行即期、远期等外汇买卖。
(六)中国香港外汇市场
香港是自由港,是远东地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外汇市场无固定场所,市场参与者分为商业银行、存款公司和外汇经纪商三大类型。商业银行主要是指由汇丰银行和恒生银行等组成的汇丰集团、外资银行集团等。市场交易绝大多数在银行之间进行,约占市场全部业务的80%。存款公司作为独特的金融实体对香港外汇市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暂停申请新银行许可证时期(1975—1978年),存款公司是在香港设立银行的间接方式。香港166家持有许可证的银行只允许与香港外汇经纪协会的会员进行交易。该外汇市场上多数交易是即期买卖,远期和掉期交易约占20%。
(七)德国法兰克福外汇市场
法兰克福外汇市场是德国中央银行(德国联邦银行)所在地。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自由汇兑制度,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欧元地位的提高,法兰克福遂逐渐发展成为世界主要外汇市场。法兰克福外汇市场分为定价市场和一般市场。德国联邦银行派有专人参加法兰克福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以确定马克的官价。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主要业务是美元对欧元交易,其中70%为即期外汇,30%为远期外汇,有时也有外币对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动进行干预。外汇经纪人除了撮合当地银行外汇交易外,还随时与各国外汇市场联系,促进德国与世界各地的外汇交易活动。目前,在法兰克福外汇市场上交易的货币有美元、英镑、瑞士法郎、欧元等。
二、外汇市场参与者
一般而言,凡是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的人,都可定义为外汇市场的参与者,他们从所起的作用划分,外汇市场主要有以下参与者。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外汇市场的首要参与者,在外汇市场上主要从事两方面的经营活动:一是代表客户买卖外汇,起的是一种中介作用。银行一般有较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公司客户。二是以自己的账户直接进行外汇交易。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由其下设的国际业务部直接经营外汇业务。有些国家则是由经中央银行指定或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从事外汇买卖。
(二)非金融机构与个人
非金融机构主要指各种进出口公司、政府机构、跨国企业等。这类机构参与外汇市场的目的在于:第一,满足进出口的收付款需要;第二,清算对外投资产生的外币债权债务;第三,利用各种外汇交易的手段避免汇率风险。跨国公司是非金融机构的主要构成者,也是外汇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它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巨大的业务量,在外汇市场上发挥着重大作用。
(三)外汇经纪人
指通过平衡买卖双方外汇供求而获取利润的外汇买卖中间人。可以分为一般经纪人和跑街经纪人两类:前者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外汇交易,自负盈亏,这时经纪人就是自营商;后者是代客户进行外汇买卖,只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风险。
(四)证券公司
主要是指专门从事外币有价证券买卖,赚取外币利息、红利或股息的公司。这类公司参与外汇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其外币有价证券的买卖服务。国际上知名的大证券公司如美国的美林证券公司、日本的野村证券公司、英国的高盛证券公司等都是巨型跨国公司。它们的业务范围已远远超过外币证券的买卖以及企业兼并和收购,对外汇市场的渗透越来越深,也越来越广。
(五)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包括两方面:(1)作为政府的银行参与外汇市场,为政府机构和重要的国有企业进行外汇交易。中央银行这时所起作用与一般商业银行无异。在从事这类交易时,中央银行尽量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影响。另外,各国中央银行之间,中央银行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也有外汇交易发生。(2)作为管理者介入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买卖,干预外汇市场,其目的在于缓和汇率波动程度,保证政府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并维持一个“有秩序的市场”。
三、外汇交易
外汇交易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买卖外汇的活动。外汇交易起源于对外贸易和投资需要用不同的货币实行结算和支付。外汇交易体现的外币运动,实质上反映了国际有形贸易、无形贸易和资本投资中的商品运动和资本运动。随着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不断膨胀和流速加快,外汇交易还成为投资者避免汇率波动风险和寻求投资收益的手段。由于对未来的某一时期汇率变动趋势及幅度的预测不同,许多外汇交易又具有一定的投机性质。
外汇交易一般存在着以下四种交易方式:
(一)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占外汇交易总额的2/3左右,主要是因为即期外汇买卖不但可以满足买方临时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调整外汇头寸的货币比例,以避免外汇汇率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根据合同规定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常见的远期交易主要是30天远期、90天远期和180天远期。远期外汇交易的作用,在于对一年以内的未来外汇收入或支出,按现时就确定的未来汇率,预先将业务的收益或成本固定下来,防范未来的市场汇率变化而造成的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固定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买卖,指事先规定交割日期的远期交易。二是交割日可选择的远期外汇买卖,又称择期远期交易,指交易的一方可在成交日的第三天起至约定的期限内的任何一个营业日,要求交易的另一方,按照事先约定的远期汇率进行外汇交割的交易。另外,择期交易也可以约定在一定时间以后到合同终止日为止的一段时间内选择交割日。
(三)套汇与套利
货币是同质商品,很容易比较不同市场上的汇价。外汇市场可通过电话或电传等电讯方式获得货币汇价信息。汇价在世界范围内应该是同一或很接近的,否则在某市场上买进而在它市场同时卖出,就会有机会盈利。套汇是指利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汇价或利率差异进行牟利的一种外汇交易。
套汇业务可分为时间套汇、地点套汇和利息套汇。时间套汇是指利用不同交割期限造成的汇率差异进行套汇,实际上就是掉期交易;地点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地区汇率的差价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中牟利;利息套汇又称套利,指利用不同国家短期利率的差异,将资金由利率较低国家转向利率较高国家,从利率的差额中获利。
(四)外汇期货交易
外汇期货交易是金融期货的一种,有时也称为货币期货,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市场上以公开叫价方式进行的、买卖在未来某一标准清算日期、根据协议价格交割标准金额数量的合同的交易。因此,外汇期货交易并不是实际外汇的交换,而是合约的买卖。一般说来,外汇期货合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货币种类。以美国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为例,它的外币期货合约主要为加拿大元、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所有这些合约均用间接标价法,即以美元计价。也就是说,在期货交易的公开叫价中,报价方式为每1加拿大元或每1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等的美元数。
(2)合约金额。在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上,每份国际货币期货合约的金额都是标准的,分别为:加拿大元10万、日元1250万等。
(3)最小价格波动和最高限价。最小价格波动是指国际货币期货合约在买卖时,由于供需关系使合约货币价格产生变化的最低限度。以英镑为例,规定期货合约的最低价格波动为0.0005点(一般简称5个点)。这里每个点等于每英镑的万分之一。以美元价格计算,则最小价格波动应为25000×0.0005=12.5美元。其他货币期货合约的最小价格波动均为1个点。
最高限价是指每日交易变化的最大幅度限制,超过这一限额,该种货币的期货交易就将停止。如加元、日元、欧元、英镑的最高限价分别是75点(0.0075)、150点(0.0150)、500点(0.0500);以美元价格换算,最高限额分别为750美元、1250美元、1250美元。
(4)交割月份。交割月份是期货合约规定的外币合约的到期月,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的外币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3、6、9、12月份。若合约到期前未进行对冲(即进行相反的买卖行为),则必须进行现汇交割。
(5)交割日期。这是指到期外币期货合约进行现货交割的日期,具体是指到期月的某一天。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规定的交割日期都是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如有人卖出一份3月英镑期货合约,若到期没有进行对冲(即在到期前买进一份英镑期货合约),则必须在3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用英镑现货按以前商定的价格卖出。(见表4-5)
表4-5 外汇期货合约
(五)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是期权的一种,相对于股票期权、指数期权等其他种类的期权,外汇期权买卖的是外汇,即期权买方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权利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期权分为买权和卖权两种。为了取得上述买或卖的权利,期权(权利)的买方必须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称作期权费。因为期权的买方获得了今后是否执行买卖的决定权,期权的卖方则承担了今后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期权费就是为了补偿汇率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笔期权费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价格。
如某人以1000美元的权利金买入了一张价值100000美元的欧元/美元的欧式看涨合约,合约规定期限为三个月,执行价格为1∶1500。三个月后的合约到期日,欧元/美元汇率为1∶1800,则此人可以要求合约卖方以1∶1500卖给自己价值100000美元的欧元,然后他可以再到外汇市场上以1∶1800抛出,所得盈利减去最初支付的1000美元即是最后的盈利。如买入期权合约三个月后,欧元/美元汇率为1∶1200,此时执行合约还不如直接在外汇市场上买入合算,此人可以放弃执行合约的权利,最多损失1000美元。
外汇期权业务的优点在于可锁定未来汇率,提供外汇保值,客户有较好的灵活选择性,在汇率变动向有利方向发展时,也可以从中获得盈利的机会。对那些合同尚未最后确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权的买方风险有限,仅限于期权费,获得收益的可能性无限大;卖方利润有限,仅限于期权费,风险无限。
如某公司手中持有美元,并需要在一个月后用欧元支付进口货款,为防止汇率风险,该公司可以向银行购买一个买欧元卖美元,期限为一个月,约定的汇率为1.2000的欧式期权。那么该公司有权在将来期权到期时,以1欧元=1.2000美元向银行购买约定数量的欧元。如果在期权到期时,市场即期汇率为1欧元=1.1900美元,那么该公司可以不执行期权,因为此时按市场上即期汇率购买欧元更为有利。相反,如果在期权到期时,1欧元=1.2200美元,则该公司可决定行使期权,要求银行以1欧元=1.2000美元的汇率将欧元卖给公司。由此可见,外汇期权业务使公司可以灵活地避免汇市波动带来的风险,而费用仅限于期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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