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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期与损益的确定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分期要求持续经营的企业定期提供反映企业每一会计期末财务状况和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以利于使用者适时决策所用,这就要求企业分期确认收入与费用。因此,预付费用属于一项资产,需要在后续的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考虑各期内应承担的资产消耗的金额,并相应地确认为当期的费用。由此可见,正确确认属于各个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是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客观、可靠的基本要求。

会计分期要求持续经营的企业定期提供反映企业每一会计期末财务状况和该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以利于使用者适时决策所用,这就要求企业分期确认收入与费用。第一章我们已经了解到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要求,产生了会计循环中必须实施的第四个步骤——期末账项调整,以此解决配比原则下收益的分期确认和计量要求。

一、会计分期与权责发生制

会计分期假设将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一个个相等时间长度的会计期间,以便于分期结算账目、归集收入与费用、确定经营成果,并定期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对收入的确认不在于是否收到了现金,而是依据收入的赚取过程是否完成,收取账款的权利是否确立。如果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并获得收取账款的权利,则不管当期是否收到现金,都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同样,对费用的确认不在于是否付出了现金,而是依据费用是否发生,是否因费用发生而使企业受益并形成付款的责任。如果企业因此受益,并承担付款的义务,则不管当期是否支付现金,都应确认为当期的费用。此处的受益与会计主体赚取收入的经营过程紧密相关,即为赚取收入而发生的有因果联系的费用应与赚取的收入在同一会计期间入账。

二、会计分期与损益的确定

由于划分了会计期间,企业必须按期确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经营成果。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取得的经营成果表现为净收益或净亏损,即收入与费用的差额,通常也称为当期损益。因此,收入与费用类账户又统称为损益类账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归属于本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进行全面的考察分析,以确保收入与费用在其实现和发生的同一会计期间得到确认并客观计量,从而合理确定当期损益。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有些经济业务的自然周期可能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这类经济业务不仅影响一个会计期间的损益,而且与若干个会计期间的损益相联系。例如,企业的预付保险费、预付房租等各种预付费用是伴随之前的现金支付而产生的,支付时尚未受益,但会在支付当期和以后的会计期间受益。因此,预付费用属于一项资产,需要在后续的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考虑各期内应承担的资产消耗的金额,并相应地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同样,对于预收收入,因收到现金时并未提供商品或劳务,则收入尚未实现,所以,预收收入属于一项负债。当企业在后续的会计期间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属于负债的偿还,同时也实现了收入,就需要考虑当期清偿的与预收收入相关的负债金额,并相应地确认为当期的收入。上述这些会计事项也被称为递延项目 (Deferral)。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会计事项会导致本期已经发生了实际的相关权责,即收入已在本期实现,费用已在本期发生,但由于其现金的收付将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才会进行,因而到会计期末,这些收入或费用与相应的资产或负债等项目尚未在会计循环的前三个步骤中得以记录,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应将它们在本期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些会计事项也被称为应计项目 (Accrual)。

由于存在上述递延项目和应计项目,为了客观地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有必要在期末编制财务报表之前对跨期影响的相关账户进行账项调整,以正确地确认和计量归属于当前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并使当期内已赚取的全部收入与为赚取该收入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相配比,从而合理确定当期损益。如果忽略了对相关账户的账项调整,就会影响各期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导致高估或低估各期的收入和费用,从而影响到各期损益的客观计量,同时,也会影响到各期的相关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计量。由此可见,正确确认属于各个不同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是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客观、可靠的基本要求。在按会计期间确定损益的前提下,账项调整成为会计循环中有着特殊重要意义的一项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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