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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的编制及审查批准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级政府预算编制完成后就成为政府预算草案,必须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通常需要经历两个阶段。各级政府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批复预算手续,以保证各级预算的执行。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应及时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政府预算是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预算是由中央总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的。部门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它是由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编制的;总预算是部门单位预算的综合,它是由财政部门在各部门单位预算基础上汇总而成的。因此,政府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单位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编制和各级政府总预算编制。政府预算必须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在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前政府预算称为草案,只有经过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政府预算的编制

1.中央政府预算的编制

中央政府预算称中央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中央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的支出;返还和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收入。中央预算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如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和中央级行政管理费支出等。中央预算由财政部汇编,财政部在审核中央各部门预算草案无误后即进行汇编。在汇编时,并不是简单地将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数额进行汇总,而是根据预算汇编的口径和预算管理办法,把同中央预算有缴款、拨款关系的预算数字汇总编制。此外,还要把财政部直接掌握的收支,如债务收入、债务支出、总预备费以及预算调拨收支等一并编制,经过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编制成中央预算草案。中央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

地方政府预算简称地方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的统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根据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地方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中属于地方的税收、地方政府所属企业的上缴利润、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的分成收入以及上级政府的返还和补助收入等。地方预算的支出如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的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支出,地方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等。地方预算草案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当年预算收入和支出、上年结余当年安排支出的部分、上级返还和补助收入、返还和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下级上解收入。地方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时,财政部汇总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外,仍要审核汇总本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总预算草案,即将本级政府预算与下一级政府总预算汇总而成,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上级政府汇总,同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全国总预算的编制

全国总预算即各级政府的汇总预算,它是根据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汇编而成的。财政部在收到中央各部门的预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预算后,经过审核和汇总变成全国政府总预算草案,并编制政府预算说明书,然后报国务院审核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全国总预算的编制可参考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编制。

二、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

各级政府预算编制完成后就成为政府预算草案,必须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1998年中央决算和中央财政审计报告时,对改进和规范中央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及时批复预算,细化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内容,增加透明度。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通常需要经历两个阶段。

1.财政部门对政府预算草案的审核

中央政府预算草案由财政部负责编制,地方政府预算草案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全国预算草案需由财政部汇编。财政部在编制中央预算草案和汇总地方总预算草案之前,必须对中央各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地方总预算进行审查。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的过程同样分为两个阶段。

(1)初审阶段。初审是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之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财政部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要将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也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2)审查和批准阶段。首先由国务院或地方各级政府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或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内容,提请人民代表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对本级预算草案,人民代表有权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国务院(地方政府)和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必须作出明确答复。经讨论审查并通过报告以后,应作出批准决议或修改决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和调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各级政府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批复预算手续,以保证各级预算的执行。财政部应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中央各部门批复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在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天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同时地方各级政府应及时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及时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政府预算,以及其下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报送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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