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道德的特点、核心和基本原则
一、道德与职业道德
1. 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思考:下列行为有哪些是不道德行为?
①学生上课睡觉;②学生上课随意讲话;③老师上课期间打手机或抽烟;④医生对病人隐瞒病情。
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只有发生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而且人们自觉意识到这种关系时,才会出现道德问题。“言必信,行必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诺千金”等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人生活在社会中,就一定有父母、亲人、朋友、同学等各种社会关系,工作以后还会有同事、领导关系,有协作伙伴、竞争对手,把各种关系处理好了,就会给自己和别人带来快乐和幸福,处理不好,就会带来烦恼和痛苦。怎样处理这些关系就涉及道德的问题,道德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物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中国古代,“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或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的准则、规矩、规范。“德”即“得”,指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外施于人称为“德”。《论语》中有“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这里的“德”指人的品质,“以德报德”指人的行为;“为政似德”指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中国最早把“道”与“德”作为一个概念使用的是战国末期的荀子。他在《劝学》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意思是说,如果做任何事情都能按“礼”的规定,就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在中国思想史上,道德有时指人的思想品质,修养程度,善恶评价;有时指风尚习俗和道德教育活动,但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西方的古代文化中,“道德”指风俗、习惯,也含有原则、规范、品质及善恶评价的意思。
虽然道德的调节是广泛的、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它只能通过评价、命令、教育、指导、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和途径,调节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和交往中的行为,以“应当如何”为尺度来衡量和评价人们的行为。
2. 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道德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它是指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它既是对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俗话说:做官有“官德”,治学有“学德”,执教有“师德”,行医有“医德”,从艺有“艺德”,经商有“商德”,等等,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特殊的、与本行业和岗位的社会地位、功能、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这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有着共同的劳动方式、经受着共同的职业训练,因而往往具有共同的职业兴趣、爱好、习惯和心理传统,结成某些特殊关系,形成了特殊的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和职业纪律,从而产生特殊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协调本职业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本职业的要求;同时在职业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还可以协调本职业内部的相互关系,解决内部各种纠纷和矛盾。
当然,这些特殊的道德要求,或者是由当时的统治集团及其思想家们归纳、总结、提炼而成的,或者是由当时各种职业的团体、集体以守则、誓言等形式共同约定俗成的,或者是通过许多被认为是有道德的人们的身体力行而体现出来的。例如:在我国古代的历史、文学作品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官吏进行善恶褒贬,提倡“刚直不阿”、“廉洁奉公”、“忠言直谏”、“任人唯贤”等道德;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说某人具有“军人气质”,或“商人气息”,或“儒雅的风范”,或“学生味很浓”,都是与人们长期工作、生活或学习的环境分不开的,由于长期按照特定职业活动方式从事特定的职业活动,从而形成的言谈举止、道德行为方面的差异。
名人名言:
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 孙中山
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没有道德的人,学问和本领愈大,就能为非作恶愈大。
—— 陶行知
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 但 丁
案例分析:
1983年毕业于中等职业学校的聂志强走上了税务工作岗位。一次,他在对某工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财务混乱,成本、开支有很大的随意性,按规定应补临时税2 000多元。此时,该厂厂长拿出两条“中华牌”香烟往他包里塞,他当时就严厉拒绝,并认真地说:“烟坚决不要,有关税收问题,我是按税收法规办事,请你支持我的工作。”最后厂长补交了2 000多元的税单。
问题:(1)聂志强的做法体现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什么?
(2)这一基本原则的内涵是什么?它在聂志强身上是如何体现的?
3. 职业道德的特点
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
行业性 职业道德着重反映本职业特殊的利益和要求,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职业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特有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它存在于从事一定职业的人群中,具有鲜明的行业性。
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特有的职业方式,特定的对象,它所具有的道德规范从本专业特点出发,对从业人员提出特定的职业要求,规定本行业的道德要求,以保证本职业人员与社会的合理联系。例如:我国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提出的“有教无类”、“诲人不倦”,千百年来一直作为我国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的内容之一,表达任何教师都要一视同仁地施教凡是愿意学习的人,学生不分等级,不分贫富贵贱;作为教师,应该不知疲倦地教诲自己的学生,不图回报,全身心地为学生付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已经成为我国教师长久以来一贯的职业道德要求了。又如,商业活动中“诚交天下客,誉从信中来”、“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使诚信成为企业取得成功的核心,是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的基础,是赢得消费者的最好方法,也是每个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职业道德主要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对于不属本职业的人,或本职业人员在职业以外的行为活动,它往往起不到调节和约束的作用。
稳定性和连续性 各种职业道德常常表现为世代相传的职业传统美德,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每一职业的社会职责和义务,服务对象和为社会服务的手段、方式等,在不同时代大体是相同或相似的;每一职业的一代又一代从业者,总会从上代人那里吸取合理的、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以确保职业劳动的顺利开展。这就决定了职业道德的内容和要求总会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同时代的职业道德也会有大致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和要求。中医是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瑰宝,扁鹊、孙思邈、李时珍等名医不仅医术高明,而且医德高尚。孙思邈在《太医精诚》一书中,精辟地阐述了医生的职业道德,他认为作为一名医生,决不要以自己的技术专长去谋取个人的私利,要专心为患者治病,对所有的病人,无论贫富贵贱、老幼美丑、是否亲友,都要有同情心,都要“普同一等”、“一心赴救”。这些思想直到今天也很有教育意义,也是所有医务工作者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
实用性 刚到新单位上班的人们在开始正式工作以前,都会接受本单位举办的岗前培训,培训主要讲授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让新员工学习员工守则、奖惩条例、财务报销规则、采购制度、施工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等。各种职业集体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总是从本职业的活动和交往的内容、方式出发,适应于本职业活动的客观环境和具体条件。因而,它往往不仅仅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是很具体的,在表达上,往往采取条例、章程、制度、公约、誓词、保证等简明的形式,使从业人员比较容易接受和践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例如:到德胜(苏州)洋楼有限公司的新员工职前培训内容除了业务培训,还人手一本《德胜员工守则》,学习包括员工守则、试用工守则、奖惩条例、同事关系法则、复训制度等20条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企业文化、德胜观点等内容,让员工在进入公司,进入这个行业时就接受公司的价值观和行业的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
时代性 人类社会的职业道德经过了漫长的岁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也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不断补充和完善,并且随着新职业的出现,新的职业道德也应运而生。例如:人们普遍反感的专门搜集名人“花边新闻”、“个人隐私”消息的狗仔队为了出名,以所谓的“敬业精神”死缠滥打,贴身采访,采取不道德的方式换取内幕消息,从而获得个人名利,而不管是否给名人和家属造成精神和肉体的伤害,这是有违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这种职业遭到全世界人们的谴责。又如,公交行业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于:安全正点,方便周到。不仅针对城市里公共汽车服务人员,也包括出租车、长途客运、火车、飞机等所有的公共交通行业人员。
二、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原则
1.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为人民服务,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切行业、一切岗位、一切职业都应当是为人民而存在的,一切职业工作者都应当为人民而工作。“为人民服务”贯穿于职业道德的各个规范中,是每个职业行为的出发点与归属。第二个层次是各行各业都应该遵守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虽然不具有具体的职业特点,但它概括了人民群众对各行各业的共同要求,所反应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为人民服务核心规范的具体化。第三层次是各行各业自己具体的职业规范,带有更强烈的可操作性,只适合于本行业。
在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由于职业的不同,职责不同,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也就不同,但任何职业的具体行为准则、根本宗旨、其行为的指导思想都围绕着一个中心,即:为人民服务。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中国共产党团结群众、联系群众、建设国家的最根本的精神力量,也是人们行为的最高的指导思想、出发点与归宿。
1944年,在张思德的追悼会上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为人民服务”,把“为人民服务”明确为对我党我军和一切革命同志的要求,凝练地概括了共产党人为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幸福忘我奋斗的崇高思想道德。后来,毛泽东多次讲过为人民服务的问题,而且指出应当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由于为人民服务是作为对共产党人的要求和革命者的职业道德提出的,因此,我们党的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即人民是主人,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人与人之间种族、出生、人格的不平等差别,广大人民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每个人既是服务的主体又是服务的客体。人们不仅仅是为个人生存、为幸福而劳动,同时也是为整个社会、为自己的同胞兄弟的幸福而劳动;反过来说,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又使得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了满足。人民当了国家的主人,社会中的各种职业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各行各业从业人员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和人之间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虽然劳动仍是谋生的目的,但是更有为发展国民经济、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而劳动的目的,即所谓的全社会成员“自我服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它体现的是每个公民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人们正是通过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形式,达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切向人民负责,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思想观点和行为准则,因为它必然成为衡量每个行业制定具体职业道德规范的最高标准。
名人名言: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毛泽东
我的生命是有限的,而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雷锋
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既提倡道德先进性,即一些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公而忘私,勇于献身的崇高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也重视广泛性,即普通劳动者只要诚实劳动,忠于职守,公平交易,按劳取酬,履行公民义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也属于为人民服务的范畴。因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出发,把社会主义道德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不断教育和提高,逐步引导人们不断追求更高道德目标,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履行为人民服务道德规范的积极性。
2.集体主义是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所谓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职业道德最根本的规范。“集体主义”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而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时,应该遵守的具体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所体现的价值方针的高度概括,在职业道德体系中,处于统帅的地位,起着职业道德灵魂的作用。“集体主义”原则的贯彻,可以赋予每个具体的道德行为以不同的社会属性,赋予外观相似的行为以不同的灵魂,它不仅是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根本指导思想,而且也是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职业道德评价的最高标准。
(1)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
集体主义是从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它充分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集体主义的原则贯穿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即社会公共场所、职业岗位与家庭。社会主义道德所包括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都是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原则的指导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们无论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思想活动中,都应当按照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指导自己的行为。
(2)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主义职业活动获得成功的保证
名人名言:
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才永远不会干涸,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和集体事业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才能最有力量。
——雷锋
在一个人的整个社会生活中,职业生活占的比重很大,职业生活比家庭生活、社会公共生活所涉及的对象和范围要复杂得多。职业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不仅有经济方面的、政治方面的,还包括思想与意识形态方面的,其中最多地涉及经济领域,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多方面的利益。集体主义之所以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因为集体主义贯穿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始终,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关系的最根本的准则,也是衡量个人职业行为和职业品质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职业活动获得成功的保证。它的核心内容包括三方面:
① 要求社会的每个公民主动为全民尽义务,为国家作贡献。从根本上讲,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但应以国家利益为重;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是一致的,但全局利益高于局部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是一致的,但要着眼于长远利益。
② 要在保证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国家从制度上保护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领导应该关心集体成员的利益,集体成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保证个人的正当利益的实现和个人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③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保护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要使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得到贯彻执行,关键的问题是引导人们把实现远大理想与搞好本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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