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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之法,规矩之要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邦进入咸阳之后,首先派人封闭了王宫,将王宫和库房保护起来,然后立刻召集关中父老,宣布了“约法三章”。刘邦制定的三条法规之所以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刘邦在律法方面取得的成功,说明了作为日常行为标准的规则制度,不仅必须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也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的规则,才是能够发挥最大作用的规则,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达到管理人员的预期目标。

二、经常之法,规矩之要

故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

——《便宜十六策》

“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不管做什么事情,必须有一定的规矩,按照规定办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才不会本末倒置。政令朝令夕改,只会让手下人无所适从。只有在认定目标正确的基础上,坚持按照规定的方向走下去,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作为管理人员,遵循的正是“为政不失其道”的原则,所谓“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字,就是道理、规矩的意思,就是人们需要守的规矩。

现代概念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个“法”字,在古代就是需要遵循的道理、制度。领导者制定了规章制度,手下人才能够按章办事,不至于无章可循。《孟子·离娄上》有这样一句话:“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相传离娄是黄帝时期一个视力非常好的人,公输班则是木匠的祖师爷鲁班,这句话是说,即使有离娄的视力和鲁班的高超技巧,没有规和矩这两样工具,也是画不出标准的方和圆的。同样,对于管理者来说,制定出一个严密而正确的规则来作为约束下属的行为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履至尊而制六合,建立了大一统的庞大帝国。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强大帝国的领袖,秦始皇施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和货币。这些改革措施都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而且也都有利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融合。秦始皇另一个值得称道的举措,就是采纳了李斯的建议,首开郡县制行政制度的先河。

当时,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召集群臣开了一个御前会议,商讨大秦帝国今后的政治体制。以丞相王绾和博士淳于越为首的很多官员都提出要沿袭周朝的分封制度,也就是要把全国划分为若干个封国,把皇室的成员,秦始皇嬴政的弟弟、儿子,都封为诸侯王,派到全国各地去,掌握行政权和兵权。这些人的想法代表了旧的秦国贵族的利益,因此这种分封制度得到了各方的支持,这个时候,只有刚被任命为廷尉的李斯力排众议,他说:“周朝刚建立的时候,周文王和周武王就是把很多同姓的人分封到全国各地去,以为这些人可以一直团结在周天子周围,有了事情群起呼应,结果才过了几十年,没等到有外敌入侵,这些人的后代就已经关系疏远,像仇人那样互相攻击了。这种混乱的局面一旦形成,周天子也没法改变了。现在我们的国家统一,四海升平,如果能够在国内设置郡县,那么郡县的长官轮换,全部听从中央政府的命令,至于皇帝的儿子以及有功的大臣们,完全可以用国家的赋税给以他们金钱上的赏赐,这样就很容易进行管理,让天下的人都听从皇帝一个人的命令,政局自然稳定。分封诸侯国是不行的。”皇帝哪里有不害怕权力被分割,自己的后代被架空的呢?所以,秦始皇一听李斯的话,觉得很有道理,就按照他的意见,在全国设立了三十六个郡,郡下面又分别设置了若干个县,如此进行管理。

这一制度的创立,在历史上评价很高。郡县制是一种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继宗法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对于后世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有很大的影响。它使地方的权力集中于中央,而中央的权力集中于帝王,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在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社会,郡县制有利于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历史的发展已经充分证明了以郡县制作为基本组织形式的正确性。秦始皇在此后十余年统治中,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划一,这不能不说是有效的管理制度所起的作用。

而知人善任的刘邦,在制定优秀的管理制度这方面,也可以称作是非常成功的典范。他不盲目沿袭前人的制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作了具体分析,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刘邦起于草莽之时正值秦末,当时天下大乱,豪杰四起,而各地义军又以项羽占绝对优势,只有刘邦可隐隐与之分庭抗礼。项羽当初曾与各路人马约定,先入关中者可为王。公元前206年,刘邦在谋士陈平等人的辅佐下,率先带领大军攻进了关中,到达了离秦都城咸阳只有几十里的灞上。秦王子婴拿着皇帝的印玺向他投降。刘邦进入咸阳之后,首先派人封闭了王宫,将王宫和库房保护起来,然后立刻召集关中父老,宣布了“约法三章”。《史记·高祖本纪》里面记载,刘邦制定的这三条法律的内容是“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意思就是说,杀人偿命,伤人或是盗窃则按照秦朝法律中相应的条款追究他一个人的适当罪责,并不株连其他人。刘邦的“约法三章”得到了当地父老和豪杰们的拥护,赢得了民心,为日后他打败项羽取得天下,建立西汉王朝打下了良好的民众基础。

但是,是不是制定了条款让下属去遵守,给下属分配了用来“画图”的“规矩”,就可以高枕无忧、乐享其成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刘邦制定的三条法规之所以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奉行法家思想,商鞅的法治主张及其所建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对秦的繁荣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作为法家治国的忠实传承者,秦始皇在建立了强大的秦帝国之后,“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震四海”,坚持用严刑酷法约束百姓,推行法家的“法治”,实行“轻罪重罚”,将百姓纳于政府强大的政治制度之下,强调以苛刻的刑法来威慑大众,苛刑厉法亦猛于虎也,百姓苦不堪言。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刘邦提出的条款如此宽松,让百姓有了休养生息的机会,生活环境得到了相对安稳的保障,百姓自然欢迎这样的君主,刘邦也就顺理成章地巩固了自己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刘邦在律法方面取得的成功,说明了作为日常行为标准的规则制度,不仅必须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也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的规则,才是能够发挥最大作用的规则,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达到管理人员的预期目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管理人员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只是一味地附和大多数人而忽视了管理制度本应起到的规范作用,那么,这样的管理制度就是不成功的制度,只会产生负面效果,跟管理人员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在设立制度的时候,主要应该考虑的是主观的预期目标,其次才应该考虑制度的客观可操作性,要注意掌握好两者之间的主次关系。

就拿刘备刚刚接管了益州的情况来说吧,当时刘备手下的两个主要谋士——法正和诸葛亮,在管理益州、对待当地百姓方面就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法正呢,心眼比较小,过去谁对他好,他现在就对谁好,过去谁对他不好,他就挟私报复;而诸葛亮呢,他执法严明,不讲私情,公正地对待所有人。当时有一些豪强因此而对诸葛亮很不满意,法正于是就劝诸葛亮说:“以前汉高祖刘邦刚进汉中的时候,只有约法三章,百姓都很拥护他。现在你我也都是刚来益州,你也要宽松些,百姓才能拥戴你啊。”诸葛亮说:“你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秦朝刑法严酷,百姓颇有怨言,所以高祖废除严苛的秦法,约法三章,是顺应了民心。而在我们来益州之前,管理这里的刘璋庸碌软弱,政令松弛,弄得社会上一团糟,我要是仍然不注重法令,地方上怎么能安定下来啊。”法正听了诸葛亮的话,才明白诸葛亮的出发点是一心为公,他自己也不敢像从前那么横行了。又过了一段时间,益州在诸葛亮的治理下,逐渐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这些都充分证明了诸葛亮的政治主张的正确性。可以说,诸葛亮在管理益州的过程中,就是充分考虑了自己的预期目标,尽管他明了自己的举动会令代表地主阶级的豪强不满,但是为了益州的长治久安,必须采取强硬的态度,因为后者才是诸葛亮的最终目标。

所以说,作为一个管理者,首先需要明确观点,即必须有一个管理制度,而如何制定管理制度又决定了管理目标能否实现,要在考虑自己的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同时考虑目标受众的接受情况,综合各种因素制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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