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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就业形势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今年第三、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已经回暖,不过明年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7.1.1 当今的就业形势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直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如果说今年是我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明年可能是最复杂的一年,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就很严峻。那么,明年的毕业生人数630万,再加上往届没有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

1.形势

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630余万。袁贵仁说,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和就业人数的继续增长。明年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规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并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

“虽然今年第三、第四季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已经回暖,不过明年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主任司益磊在浙江宁波参加“2009秋季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启动仪式时说。

2.现状

1)“蚁族”生活在劳碌奔波中寻求改变

“蚁族”,大学毕业生聚居群体,被称为继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之后出现在中国的又一群体。之所以把这个群体形象地称为“蚁族”,是因为该群体和蚂蚁有诸多类似的特点:高智、弱小、群居。据统计,仅北京一地就有至少10万“蚁族”。上海、广州、西安、重庆等各大城市都有大量“蚁族”,在全国有上百万的规模。

2)与往年大学生千军万马挤向大城市的现象不同

近来大学生就业出现了一股“回流”潮,中小城市受到了大学生的青睐。不同的统计资料都表明,“京、沪、穗、深”曾一度是大学生就业的首选之地,大连、厦门等二线沿海发达城市次之。2009年,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网络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7 761名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显示,34.2%的人就业首选省会城市或发达的地级市,其次是普通地级市(26.4%),而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则降到了第三位,约为24.7%。

3)大城市生活持续增长的各种压力使“事情正在起变化”,大学生就业回流现象——凸显个人价值的空间

一部分大学生开始理性地反思这种“唯大城市是从”的就业观念,并且反其道而行之——回流中小城市。

3.政策

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以下几个具体鼓励政策。

(1)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

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二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岗位。这些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2)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3)选聘招录优惠政策。

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4)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二是要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三是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四是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这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这一渠道还不够通畅,相关制度和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

主要是在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2)取消落户限制。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以下几项措施。

(1)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

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

(2)鼓励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

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

(3)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有关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仅为0.3%。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今后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通知》提出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2)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

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3)创业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服务,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4)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5)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

(1)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2)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3)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4)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4.专家提醒

1)警惕步入误区

随着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日益尖锐,大学生创业由“冷”变“热”。同济大学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尤建新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学“创业热”本身是一件新事好事,但也存在着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以积极的姿态“捧杀”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引起警惕。追潮流走没有错,但要注意,自己是否有优势。如果确实具有这方面优势,即使竞争激烈也要去争取。如果没有优势,要保持冷静。

2)了解行业发展情况

重要的是知道自己喜欢做什么,擅长做什么。毕业3~5年内,薪酬不是第一考虑因素,前途最重要。一旦追风,追到后不能因为后悔而很快辞职。建议大学生先用一段时间做着试试看,有可能开始不喜欢某个工作,然后就产生兴趣了。或者可以在企业内寻找内部机会,考虑在这个行业里内部的转岗。

3)不断提升技能

应正确分析社会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不要被热门的假象所迷惑,导致就业定位发生偏差;在“热门”专业的就业竞争中,个性与特色十分重要,因此要在择业准备中突出个性和针对性;“热门”专业学生要准备跨专业就业,一般而言,当下的“热门”专业主要是工作环境不错,但竞争也很激烈的专业,一些热门专业学生不愿意放弃“热门”,这也导致了他们的就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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