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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一旦生效,双方约定的内容即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性。签订劳动合同的学问很多,以切实维护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便逃避一些法律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要求使用中文文本合同,企业不应拒绝。

7.2.4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事实劳动关系也应该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内。

1.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一旦生效,双方约定的内容即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性。因此,每位求职者都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慎重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学问很多,以切实维护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1)要签订书面合同

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便逃避一些法律责任。这些都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留一份给用人单位。合同里面的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工作,也可以从事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是要明确且具体,不得含糊不清。如果劳动者居住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的,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问题。这样,如果以后产生了劳动或其他纠纷,双方都有据可依。

2)在试用期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内的,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规定的这一点往往会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录用劳动者后就以试用为借口,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劳动者的试用期满了,用人单位又以各种理由把劳动者辞退,赚取免费劳动力。

3)抵制各种不正当的收费

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然而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此种收费也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就业者不知此规定而交纳了此笔费用,则在其进入用人单位后有权随时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往往以各种借口,有的单位甚至以招用职工为名,专门骗取报名费、抵押金等。

4)完整理解格式合同的内容

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看完合同内容后作出是否签订合同的决定,一般不能改变合同的具体内容,也称为签订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在签约时仍然要注意完整理解格式合同里面的具体条款的内容,及时对合同里面不合理的内容提出意见,以免事后发生法律纠纷。

5)面对英文合同要谨慎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既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但是《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对外资企业与中方雇员签订的书面合同,应该采取何种文字的劳动文本却没有明文规定。不过,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要求使用中文文本合同,企业不应拒绝。如果劳动者自愿接受英文版本合同,那么也一定要做到认真仔细,以免到时后悔莫及。

2.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学好《劳动合同法》:要熟悉了解《劳动合同法》的重要规定,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

(2)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情况:对劳动者的年龄、文化和其他条件,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经营状况、信誉保障都要有所了解和确认。

(3)订立合同要条款齐备:合同中应订立齐全完备的条款,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和签名盖章等。

(4)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

(5)其他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应符合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3.常见的求职陷阱与防范对策

由于最近几年就业压力的增大,很多求职者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存在着盲目性,所以在就业过程中往往会掉入求职陷阱。

陷阱一:拒绝与求职者签订协议书。

有些公司高价招聘临时促销员,但未提及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活动结束后,厂家耍赖走人,求职者的劳务费无处可讨。

防范方法:签订权责明确的协议书。

做临时工也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有的单位在协议里为自己规定的权利很多,而给求职者的权利很少,这样的协议要谨慎对待,要求其权责明确。签协议书要明确对象,有的用人单位可能耍花招,营业执照上写的是甲公司,协议书上写的却是乙公司。

陷阱二:要求交押全、保证金以及押证件。

一些用人单位会要求求职者支付押金,承诺交了押金后就可以上班,但之后又以人员已满等各种借口要求求职者等消息,而且拒绝返还押金,最后就没有结果了。有的单位收取保证金,称以此“保证”求职者按要求上班,并答应在试用期结束后归还,可是到结算工资的时候,保证金却不见踪影。

防范方法:不付押金或是协议里写明押金理由。

4.签订合同时应当心合同背后的陷阱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于是求职者也许会草草“就范”让那些忽略的细节扰乱进入职场后的心情。下面列举两类较易发生的问题,帮助求职者防范可能的伤害。

1)现象一:工资大缩水

很多求职者在进单位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协议书上写好的工资数额相比大大缩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关费用。有的求职者大呼上当,一气之下想跳槽,但又因为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压力而犹豫不决。其实,在签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充分地沟通,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烦恼。

为了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求职者需要在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之前要问清以下几个问题。

(1)你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包含了你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你实际拿到的工资还要扣除个人所得税金额。如果用人单位答应支付你税后工资,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2)明确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即明确用人单位将为你交“城保”还是“镇保”。如是“镇保”,工资中就不必扣除个人负担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与用人单位明确你的工资当中是否包含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答应为你承担社会保险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则建议你要求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3)确认你的工资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积金。你的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你被录用后首月的工资金额的7%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你的工资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都会代扣代缴。

2)现象二:警惕六种劳动合同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一些严重违反法律的合同,这些合同都是无效的,下面介绍一些这样的非法合同,希望广大求职者提高警惕。

(1)“霸王合同”:在一些劳动合同中有“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却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小贴士

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备课:了解和掌握劳动法等有关基本内容和法律法规,其次务必把合同内容看清楚,看看有无“霸王条约”等,然后慎重签订合同。

典型案例7-2

求职心切,抵制待遇诱惑,谨防受骗

某高校五名同学同时到保卫处报案:前两天,他们中的张某在校门外遇到一男子,向他询问找工作的情况,并自称是某市交通银行的,今年想在该校通过暗访招五名优秀大学毕业生。通过交谈,该男子说觉得张某不错,让他再找几个素质好的毕业生,一起到其住的宾馆面试,合格后就往学校发涵,再签协议书。张某回校后,就找到了四名比较要好的同学到某宾馆“面试”。该男子和另一个自称是人事处长的男子说五人都不错,同意录用,让他们每人先交1 000元的“保证金”后回去等通知,等他们和学校联系后就签协议,并给张某等五人留了名片。过了两天,张某等人按那两名男子留的名片上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准备向这两人询问事情进展的情况时,固定电话说打错了,手机均关机。

案例点评

大多数求职者都想尽快找到一个待遇优厚且稳定的工作,在目前就业形势整体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他们对就业机会的渴求也更为迫切。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轻易地骗走了张某等人的5 000元钱。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某高干家属或某单位领导等,以帮助求职者联系工作、收取活动费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发生,求职者在择业时一定要警惕,以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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