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教学质量监控主体体系
一、健全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加强质量监控的常规主体建设
教务处作为校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代表学校行使全校的教学质量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全校教学实施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具体教学的组织安排、组织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建立教学管理制度等,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主导作用。系(部)教学管理机构在教学质量监控中起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办学目标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检查等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指导教研室对所属教师和课程进行教学质量管理,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等。
二、成立由专家和教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加强质量监控专家主体建设
专家主体主要发挥反馈与参谋、督促与指导、评价与考核三个方面的作用。反馈与参谋,即对学校整体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就如何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技能人才提出建议。督促与指导,即深入教学一线,通过信息反馈与相互沟通,实行教学互动,提高教与学的质量。评价与考核,即参与各类教学业务竞赛活动的评价以及教学全过程的成绩考核。
三、组建教学信息员队伍,加强质量监控学生主体建设
从各班选择学习认真、工作负责的班干部作为信息员,发挥学生主体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作用。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或进行学生问卷调查,广泛、及时地收集、反馈教学信息,使相关部门正确把握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
四、吸收社会各行各业专家组建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质量监控社会主体建设
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变封闭式监控为开放式监控,建立用人单位人才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及时获取人才质量反馈信息;吸纳社会各行各业专家,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准确把握社会对人才培养规格需求的变化;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引进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强化毕业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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