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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新阶段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村支部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所在。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最根本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

新世纪新阶段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农业基础地位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基层干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能力;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如何深化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如何正确理解新时期农村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保持农村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等。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根据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党的建设总目标来加强。必须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来进行,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

农村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各项工作,把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完成十七大确定的任务上来。针对乡、村干部和党员的特点,结合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四个问题: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不动摇,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二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做好当前农村各项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团结和带领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做贡献。三是坚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谋利益,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当前尤其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等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牢固树立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的思想。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方针的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继续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解决好“有人管事”问题。

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村支部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所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好支部书记。尤其要注意选用那些具有市场经济头脑、科技意识强、年纪较轻、文化较高的人担任支部书记。要着力拓宽农村干部来源,提高村干部素质,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青年干部到村任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干部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探索村村联治、优秀村支书跨村任职。重点仍然要放在后进村。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我们的工作也要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加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经过整顿新组建的支部领导班子,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指导,使他们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对于整顿后没有明显变化的村,特别是长期后进的村,应继续选派得力的干部驻村挂职帮助整顿,直到面貌得到改变。对于新出现的后进村党支部,发现一个就抓紧整顿一个。对处于中间状态的村党支部,应当加强具体指导,区别情况,摸准症结,分类指导,尤其要抓好村级班子建设。要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党支部的活动,激励和推动中间状态村党支部上水平。对先进村党支部,要帮助他们确立新的目标,继续前进,更好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在这方面,各地创造了许多好经验。要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三)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新发展,切实解决好“有钱办事”问题。

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最根本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如何,最终要用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效来检验。要从本地实际和优势出发,确定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和发展路子,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科教兴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同时,不断强化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办事能力”。要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筑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有效服务。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积极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解决好“有章理事”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推行以财务公开为核心的村务公开,加强和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在农村基层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形式,也是促进干部廉洁勤政、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要着重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定期召开支委、党员大会制度,实行党员议事制度。二是坚持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包括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确定、土地承包合同调整、村集体经济开支等,都要定期向群众公布。三是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按期选举的制度。四是定期由群众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的制度。五是按照合法性、群众性、实效性的原则,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

(五)着眼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实现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的新提高。

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治本之策和长久之计。农业、农村工作的状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状况。要深化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扎实推进农村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两年内实现全国乡村基本覆盖,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素质和能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不断稳定和发展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努力使村干部成为发展生产的组织者、农民致富的带动者、乡风文明的倡导者、村容整洁的管理者、民主管理的推动者。

(六)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把整顿和转化后进支部作为突破口。

整顿转化后进党支部,要抓住主要矛盾,以整顿建设好党支部领导班子、找准致富路子、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奔小康来进行。要通过发展农村经济,特别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乡镇党委要把整顿后进村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下大气力抓紧抓实。要把整顿建设后进村党支部与巩固提高先进支部、中间状态支部结合起来,与整顿建设村委会等其他村级组织结合起来,与加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与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与整治社会治安结合起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逐一加以解决。

二、村党支部建设

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的核心。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突出党支部建设这个重点,努力把农村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一)村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第32条明确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这里的领导本地区的工作”一句,就是对村党支部地位作用的集中概括。对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作用,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第一,它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第二,它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第三,它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四,它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正确认识村党支部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对于加强村党支部的建设,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发挥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密切党群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1.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这些组织担负的任务和职能有所不同,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也不完全一样,但互相联系,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的体系。其中,党的中央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和指挥中枢,负责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全党的重大问题;党的地方组织在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证全国政令统一前提下,对本地区的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我国农村党支部的显著特点是:数量大、分布广、扎根于占我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群众之中。村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农村的重要组织基础。在党的组织系统中,基层组织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基础”二字上。我国农村党员,居住分散、劳动分散。党支部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分散的单个党员组织起来,并使他们在其中工作,从而成为有战斗力的组织。如果把我们党比作一座高耸的大厦,那么,党的基层组织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础。把党支部建设得坚强有力,根基牢固,才能支撑起党这座大厦,并使之稳如泰山;反之,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起作用,涣散软弱,那么党的大厦就不牢固,这是很危险的,江泽民同志曾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把每个村党支部建设好,使他们都充满生机与活力,整个党才能坚强有力,朝气蓬勃。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1925年,毛泽东同志在湖南韶山亲手建立了我国农村第一批党支部。在人民军队创建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把“支部建在连上”,并明确指出,“红军之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把支部建在了农村合作组织中和产业链上。

2.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在农村的工作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要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各级党组织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最终要通过所有村党支部共同来完成。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是农村各级党组织战斗力的基础。如果全国几十万个村党支部的战斗力都很强,那么,提高整个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就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如果村党支部都处于软弱涣散状态,那么,整个农村基层党组织就会失去战斗力。

3.村党支部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国是农业大国,全国13亿人口中有9亿多在农村,农民和农村工作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党同农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农村基层主要是通过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来维护的。村党支部处于同农民群众最接近的地位,并植根于农民群众之中,与广大农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这就在客观上使村党支部成为党与农民群众保持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村党支部在联系农民群众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对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村党支部要先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讨论,领会其精神实质,并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然后,把它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使之变成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行动。同时,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过程中,村党支部要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及时向上级党的领导机关反映。这样,就在党的领导机关与农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使党与群众息息相通。二是村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干部与群众保持最经常、最广泛的血肉联系。党与农民群众的联系,主要是通过村支部和党员的作用来实现的。

4.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一个村里,有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社(或经联社)、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承担着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的任务。在这些组织和本村的各项工作中,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从根本上讲,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农民群众是工人阶级的可靠同盟军。

党要实现自己的纲领和奋斗目标,必须团结和依靠农民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村党支部理应成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如果没有农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没有广大党员的努力工作,党的农村政策再好,也难以落到实处。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也是由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的。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村所辖的地域虽然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从组织上来讲,有党的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从行业上讲,有工、农、商等;从工作上讲,既要搞好物质文明建设,又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在这样一个小社会里,必须有一个领导核心,而这个领导核心只能是村党支部。村党支部一般是由本村中最受群众拥护的优秀分子组成,是代表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的。从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只有村党支部,才能协调村里的各种组织关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和矛盾,对本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应当指出,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和作用不是自封的,而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是农民群众公认的。广大农民群众从长期的实践中,深感共产党是其利益的忠实代表,由衷地信赖共产党。在村里,农民群众总是把党支部看作是“领路人、主心骨”。

(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村党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党支部的设置和产生。

村党支部的设置、产生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把党的基层组织建在每个行政村,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在每个行政村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才能有效地实现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1.村党支部的设置。党的基层组织分为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和党的支部,其中党的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是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农村各种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是按照生产、工作单位设置的。《党章》第29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按照《党章》的要求,农村党支部包括党小组应本着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根据党员的人数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行政村,应建立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同邻近村的党员合建支部。党员超过50名或者接近50名、居住分散或专业分工比较明显的,可建立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设立村党委。行政村所属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所在村建立了总支部的,可建立支部。集体外出的党员,可根据人数多少或时间长短,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和党小组(临时党小组),由本村的党组织领导或由本村党组织委托所在地的党组织领导。村党支部的建立和撤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各级党组织必须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农村党支部的设置和建设。特别是对那些尚未建立农村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支部,以及组织不健全、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不强的党支部,都应尽快按照农村党支部的设置原则建立、改建或重建。

2.党小组的划分。农村党支部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的划分要本着便于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活动,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并且有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还要考虑到党员分布情况等方面的因素。党小组一般以农村中的自然村落为单位来划分。行政村的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应建立党小组;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合建党小组。集体外出的党员,可根据人数多少或时间长短,建立党小组或临时党小组。一个党支部中的党小组不宜划分得太多,每个党小组的人数最少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根据这个原则,党支部在建立党小组时,必须考虑把支部内的每一位党员,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预备党员,全部分别编入各个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所以,党小组的设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将本支部党小组的组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督促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只有每个党小组都能自觉地、出色地完成党支部分配给的任务,做好工作,才能使党支部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3.党支部的换届选举。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按照这一规定,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按期改选党支部委员会,是认真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严肃问题。每个党支部委员会都必须按期改选,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应按期改选书记、副书记。

支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1)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请示报告。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改选的准备工作。②起草支委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届支委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讨论通过。③进行选举前的教育。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意义、要求和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干部标准和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教育,使党员慎重对待换届选举。④确定支委会的名额。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的原则,确定支部委员会人数,并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⑤确定候选人。上届支委会要提出下届支委会结构原则和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酝酿、提名。经过反复讨论,支委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⑥支委会要把工作报告、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召开党支部大会的时间安排、选举办法等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转入正式选举。⑦准备选票、票箱,布置会场。选票要整齐统一,不得有任何标记。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时,留出同应选人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支部印章或代章。会场布置要庄重,可悬挂党旗、会标。投票箱要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届此,选举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已就绪。

(2)召开支部大会选举,由上届支委会主持。①保证到会人数。选举是党内一项严肃的事情,要求全体党员到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②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并以大会的形式通过报告。③报告选举的准备工作情况。④公布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把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⑤选举监票人、计票人。一般是由上届支委会提名,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计票人。以下的选举程序则由监票人、计票人主持。⑥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发放选票,并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要按规定的人数投票,多投作废,少投有效;同意或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分别按规定的符号和要求填写;愿另选候选人以外的党员者,在空格内写上被选人姓名,并画上规定的符号。⑦填写选票。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⑧进行投票。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到会党员按一定顺序投票。⑨计算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⑩宣布选举结果。支部大会主持人向到会全体党员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宣布名单时可请新当选的同志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今后的打算。

(3)选举后的工作。①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委会归档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启封。②支部委员会进行分工。支部大会选出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应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可由新的支委会推选一名委员主持。内容是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他支部委员的分工。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③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支委会对落选人员,要进行鼓励和帮助,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④监督和处分。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以保证支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村党支部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部署,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总的来说,农村基层组织的状况是好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面临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是后进面较大,有些党支部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农村党员年龄老化,青年党员绝对数下降;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有些村社会秩序混乱,治安状况差;等等。为了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团结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近年来,各级党组织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广泛开展了“三级联创”活动,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水平有了不断提高。

1994年11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提出以村党支部为重点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一是建设一个好领导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好书记,能够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使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快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三是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四是完善一个好经营体制,把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和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引导和帮助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五是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村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997年l0月,在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又提出乡镇党委建设总的目标是达到“六个好”:一是选配一个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正廉洁、团结合作,战斗力强的好班子,首先要有一个党性强、作风正、能力强的乡镇党委书记;二是建设一支精于高效、素质优良、群众拥护的好乡镇干部队伍;三是选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好路子;四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管理和监督的好制度;五是保持一种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的好作风;六是形成一个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2003年9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明确了新一轮“三级联创”的目标和要求。

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建设要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村党组织书记应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乡镇党委书记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是党员干部队伍好。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团结一致,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四是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五是农民群众反映好。基层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2004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深入开展新一轮“三级联创”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要求、方法措施、组织领导作了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一起抓,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党员的教育管理

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是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提高党员的素质,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才能发挥其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党员素质。

农村党员教育的内容要在明确指导思想的前提下,根据农村实际和党员队伍状况来确定,注意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本领和能力。

1.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引我们实现新的历史任务的强大思想武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应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紧密联系实际加深理解。要通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深对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理解,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领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教育党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增强改革开放意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自觉地投身到农村的改革和建设事业中去。要激励和组织党员投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艰苦奋斗。

2.进行形势任务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带头宣传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农村改革和建设的发展。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要联系本乡镇、本村发展变化的情况、奋斗目标、工作任务进行,振奋精神,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本乡镇本村的任务,要组织党员经常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政策观念,做到正确理解政策,积极宣传政策,带动群众执行党的政策,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进行科技文化知识教育。要大力加强农村党员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教育,使党员懂得人才是第一资源,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要帮助他们学习农业实用技术,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党员至少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带领群众搞好科技兴农和科技致富。

4.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的教育。要结合农村实际,对党员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教育,使农村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时效观念、现代化大农业观念,在发挥“双带”作用中自觉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5.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以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为主要教材,对党员进行党的性质、奋斗目标、根本宗旨以及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把远大理想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结合起来,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起来。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自觉坚持党的信念,实践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还要使党员懂得,哪些是应该享有的权利,哪些是应尽的义务,时刻记住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严格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力,使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员目标管理。党员目标管理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其主要做法是,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农村实际,把党员的各项任务和活动化为具体的目标要求,并用“党员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党支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党员目标内容包括发展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党内工作三部分,每部分又分解为若干具体项目,采取年初定目标,半年考核,年底考评奖惩兑现的办法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是坚持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通过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是:一是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三是民主评议、党员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四是组织考察和评定并将形成的组织意见转告本人,有些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五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党的十六大决定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世纪新阶段永葆共产党员青春本色的有效举措。

3.流动党员管理。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流动党员越来越多。农村党支部要根据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困难党员帮扶机制。一方面要鼓励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按照市场需求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不能限制党员外出;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发展农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村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把外出党员管好。一是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还可通过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卡”,掌握外出党员活动的基本情况。二是建立流动党员汇报制度,要求他们定期回村汇报或书面汇报,组织他们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三是建立同流动党员的联系制度。党支部可以通过这一联系渠道给党员提要求,交任务,外出党员也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四是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可根据时间长短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本村党支部领导,也可委托所在地党组织管理。对分散外出而时间较长的党员,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此外,党员管理还包括党费管理、党员统计、党籍管理,以及组织党员参加各种服务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等。这些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应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去组织和实施。

4.“三会一课”。“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根据有关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有效。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党员组织生活会每月一次,可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

5.民主生活会。《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22条规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四、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的工作,对于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提高党的战斗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要根据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抓好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履行入党手续,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标准,就是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符合党员标准的才能发展,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坚决不发展,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就是要全面地理解和严格地执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主要看他能否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为加速经济发展,改变家乡落后面貌作出贡献等实际表现。坚持标准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标准,才能保证质量。保证质量,就是要坚持把那些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农民吸收到党内来,防止那些不符合条件甚至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和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的队伍。改善结构,就是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分布。通过发展党员工作,使党员队伍逐步做到结构合理,逐步改变当前农村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党员文化偏低、年龄偏大、女党员偏少的状况,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农村发展党员要把重点放在有文化的优秀青年农民身上,在坚持党员标准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大力实施“双向培养”活动,积极发展在农村改革和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农民入党。要注意解决一些农村党组织长期不发展党员的问题,特别要注意积极创造条件,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村、组以及乡镇企业中发展党员。慎重发展,主要是指严格把好质量关,不能降格以求,不能搞突击发展。

(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有以下程序。

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加强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环节。具体说,有以下基本要求。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应把握三个环节:一是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是及时找要求入党的同志谈话,鼓励他们的进步要求,并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决不能采取冷淡态度;三是注意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方面的作用。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懂得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在政治上不断成熟;教育他们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改革和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提高。在培养教育的同时,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道德品质和入党动机进行考察。考察要根据农村实际,确定具体的考察内容,主要看他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能否坚持勤劳致富、帮助他人脱贫致富,是否遵纪守法,是否具有奉献精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能否起带头作用,等等。考察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培养联系人意见、找本人谈话以及平时考察了解的方法进行。考察情况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后,如条件基本成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立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即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要实事求是,本着对组织和发展对象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凡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5)集中培训。乡镇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使他们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明确党员标准,端正入党动机。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未经过培训的,除个别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2.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被介绍人进行帮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2)进行严格审查。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集体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由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者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讨论,并经过充分讨论,通过表决作出决议。开会时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其程序是:①申请人向党组织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自己的意见。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入党志愿书》的审议情况以及培养教育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⑤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⑥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以及表决情况等。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在向上级党组织报批预备党员时,须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在审批之前,要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进一步的了解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召开会议前入党材料要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查。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替党委集体审批,不能以征求意见或党委成员传阅的方式代替党委集体研究。

(5)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经上及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如条件不具备,可稍推后一些时间,但不要拖得太久,一定要在预备期内进行。举行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要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横标。预备党员宣誓时,要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过肩,宣读誓词的声音要洪亮、激昂。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乡镇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由村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宣誓仪式时,乡镇党委应派人参加。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章》规定,被批准入党的人必须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因此,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考察,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如果不具备转为正式党员的条件,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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