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各种融资方式的融资程序
不同的融资方式有不同的融资程序,创业企业对各种融资方式相应程序的了解对于获得资金支持无疑具有帮助作用,因此,下面具体介绍获得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租赁的相应程序。
一、银行贷款的一般程序
(一)贷款对象
贷款申请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不能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一般为10%~30%。
7.在已经实行贷款证的地区必须持有贷款证或其他贷款证代用证明。
(三)申请贷款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办理一笔贷款的全过程包括五个主要环节,即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款的管理与收回。
第一步: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向直接办理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发证机关办理的年审合格的本企业贷款证。(2)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写明下列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企业法人概况,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专业职称、曾经从事的职业及职务、有何业绩等;详细写清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方式及担保形式,以及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购销合同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量、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总资产、本期净利润以及最近一年累计利润总额。(3)财务报表。包括两方面内容: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相关证件、证明(借款人、担保人均须提交)。这些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其他人代替法人签字,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有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5)保证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即保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保证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保证单位同意保证的证明书,需加盖公章。(6)抵、质押担保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如:抵、质押物的详细目录和产权或所有权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价值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经银行指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权利质押物鉴定书;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证明文件和证书,等等。
第二步: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将综合评价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自有资金及其信用程度,调查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等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第三步: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合同。贷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果是保证贷款或抵押贷款,还要由保证人或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
第四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金融机构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第五步:贷款的管理与收回。贷款发出后,金融机构将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原定用途、挪用贷款资金而影响贷款及时安全收回的企业,银行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加收罚息。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对借款用途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经营;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这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以及经济活动中的“泡沫经济”。
对于创业企业来说,要想比较容易地获得银行的贷款,应该找地域性比较强的银行。在贷款品种方面,宜从小到大逐步升级,可先通过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等手续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有了一定实力再申请项目贷款。在贷款金额方面,由于创业者一般资金不太富余,贷款时应量力而行,尽量避免搞大投入。在贷款利率方面,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个体经营者的贷款利率可实行上浮,上浮幅度为30%以内。但各家银行、信用社的上浮幅度并不一致,所以在申请贷款时,可“货比三家”,尽量选择利率上浮幅度小的金融机构去贷款。在贷款期限方面,现行短期贷款分为6个月以内(含6个月)、6~12个月(含1年)两个利率档次,对1年期以下的短期贷款,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中长期贷款分为1~3年、3~5年及5年以上3个档次,对中长期贷款实行分段计息,遇到贷款利率调整时,于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执行同期同档贷款新利率。总之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因此应把握贷款利率在两个时间段的“利差”,在确定贷款期限时尽量不要跨过一个时间段。
二、股票筹资的一般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到最后股票的成功发行至少需要3~5年的时间。在股票的发行准备过程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设立时,每一步都要规范进行,否则将为后续的发行准备工作留下难以消除的后遗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可以分为发行股票前的辅导、申请准备、审核与核准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等几个阶段。
(一)发行股票前的辅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除特殊情况外,在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应当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辅导的目标是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同时促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辅导机构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总体目标达到后,可向证监会的有关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报告,并提出辅导评估报告申请,在有关派出机构出具辅导监督报告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主承销商可结合辅导总结报告、尽职调查情况、内部核查结论等,对发行人的整体情况做一综合评估,如果认为发行人可以提出发行申请,发行人则应在主承销商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制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二)申请准备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的资料,整套申请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发行人应备有整套申请文件,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第一部分文件披露后,整套文件可供投资者查阅。具体包括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主承销商推荐文件、发行人律师的意见、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发行方案、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发行人关于改制和重组方案的说明、发行人关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决策有效性的相关文件等。
(三)审核与核准
发行人发行股票必须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推荐。而主承销商必须准确而详细地了解发行申请人的设立、程序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经营目标和发展前景;董事、监理、经理等高管人员的基本素质;发行人的质量与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主承销商还要通过内部审核,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出具推荐函。证监会收到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股票的发行与承销
当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申请被证监会核准以后,就进入了发行与承销阶段,也就是如何把股票推销给投资者。这一阶段包括发行价格的确定、承销和资金的划转几个关键环节。发行定价是一级市场的关键环节。如果定价过高,会使股票的发行数量减少,进而使发行公司不能筹到所需资金,股票承销商也会遭受损失;如果定价过低,股票承销商的工作容易,但发行公司却会蒙受损失,对于再发行的股票,价格过低还会使老股东受损。承销的主要方式包括包销、代销和备用包销方式。包销是指承销商以低于发行定价的价格把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买进,再转卖给投资者,这样承销商就承担了在销售过程中股票价格下跌的全部风险。承销商所得到的买卖差价是对承销商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以及承担包销风险的报偿。代销,即“尽力销售”,指承销商许诺尽可能多地销售股票,但不保证能够完成预定销售额,任何没有出售的股票可退给发行公司。这样,承销商不承担风险。备用包销通过认股权来发行股票并不需要投资银行的承销服务,但发行公司可与投资银行协商签订备用包销合同,该合同要求投资银行作备用认购者买下未能售出的剩余股票,而发行公司为此支付备用费。在股票发行成功结束的若干时间内,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规定,将发行筹集到的股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的银行账户,发行公司就可运用筹集到的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可以申请上市交易(我国目前有深圳、上海两个全国性的股票交易所)。企业要进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应向拟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的上市承诺函或上市同意书,然后签订上市协议书,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所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股票在市场交易,其流通性好坏和市场价格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在社会公众、投资者、政府、债权人心目中的形象,也决定着企业增资扩股能否被市场接受,能否有后续资金流入该企业。如果企业的股价持续下滑,标志着企业不被市场投资人所认可,甚至有可能被其他企业趁机低价收购。
影响企业股票交易的因素,一方面是市场的因素,如市场是否乐观、经济是否繁荣、交易渠道是否畅通;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内部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和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高低。
三、债券融资的程序
随着企业筹资方式的日益多元化,公司债券作为企业筹资的手段将会被广大企业所采用。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有些国家允许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我国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是根据不同的法规和不同的程序发行的两种债券。发行都要经过发行决议、制定发行债券的章程、办理债券登记评定、提出发行申请、公告募集办法、签订承销合同、发售债券等几个阶段。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发行债券是公司在经营上所做的重大投资举措,必须由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而董事会只是制订具体方案。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故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决议或决定做出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申请债券发行的条件除了必须具有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外,发行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才可获准发行企业债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所谓净资产,是指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及无形资产后的余额,公司发行债券必然增加企业新的负债,必须维持正常的负债率,如果超过净资产额的40%,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还债能力。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发行债券公司的经营水平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因为良好、稳定的经营业绩是保障企业还债能力、增强债券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依据。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市场经济的干预。发行债券的是比一般企业规模要大的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还有不少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其投资行为的经济影响力很大,由国家进行适当的投资引导是必要的。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的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限银行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也是债券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但如果债券利率不加控制,必然冲击银行存款业务,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必须对债券利率水平加以限制。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债券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此外,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这说明公司在债券募集方式或公司债券吸引力等方面存在问题,再次发行债券显然是不适宜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这表明公司在经营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社会信用等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再次发行债券必然危害新旧债权人的利益,故必须禁止。
(二)制定发行债券的章程
包括发行公司的名称、地址及承销法人代表;发行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简介;发行企业的净资产总值、发行债券的目的、用途;发行债券的效益预测;发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债券的票面利率、期限及还本付息的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承销机构的名称、地址及承销方式;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及担保等。
(三)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专门的评级机构评定证券的信用等级,证券的信用等级反映发行公司资信程度和偿还能力,信用级别越高,其资信程度也越高,偿还能力就越强,对债权的保证程度也越高,越有利于债券的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由发行公司的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水平、财务收支状况和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决定的。发行公司应向证券管理部门制定的资信评估机构申请办理债券等级评定手续。
(四)发行申请
公司发行债券应向证券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登记证明,即由主管登记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是证明公司资本情况真实性的重要文件。资产评估报告是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通过对资产进行直接调查研究,做出定量和定性的分析,以鉴别资产的优劣,正确评定估算资产的价值所做的书面报告。验资报告是由专门的验资机构和人员对企业资本的确切数量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查验证后做出的书面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评估、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五)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说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应该多样化,以方便投资者选择。(3)债券利率。公司可以自定债券利率,但不得超过规定最高利率限制。(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期限长短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决定,偿还方式一般有分期偿还,期满一次偿还等。(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6)公司净资产额。(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公司债券的发行募集一般有三种方式:(1)直接募集,即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2)代销募集,即公司委托特定人代为募集,特定人收取适当的手续费。(3)承销募集,即由承销商承销公司债券总额,承销商再向社会公众出售获取利益,若无人购买或未全部售出,由承销商自行负责。由《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办法说明事项可知,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承销募集方式发行公司债券。
(六)发售债券
公司债券应由承销机构承销,发行企业应当与证券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投资者直接向承销机构购买债券,承销机构收取款项,交付债券。
四、融资租赁的程序
融资租赁这种融资方式于1952年诞生于美国。它可以通过短时间、低成本、特定程序把资金和设备紧密结合起来。目前全球近1/3的投融资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在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一种金融工具,其市场渗透率一般为15%~30%;而在我国还不到1%。它兼融资与融物为一体,虽然利率水平比银行高,但颇受企业欢迎。融资租赁在充当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融资主渠道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助于防范信用风险;二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资本和贸易相统一,有利于节省融资成本,并降低有关各方的交易成本;三是方法灵活多样,可筹集更多的资金;四是富有较高的技术和信息含量,有利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企业在更新添置机器设备时,可以利用租赁渠道解决融资问题,其具体程序和方法大致如下:
(一)选定设备与租赁申请
企业一方面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技改项目,另一方面按其技术要求,直接向设备供应部门(生产或流通部门)选定所需设备。选定设备应重点考察其规格、型号、性能、技术要求、价格、质量和交货日期以及售后技术服务和供货单位信誉。如果用户缺乏经验或者对市场情况不甚了解,可以委托租赁公司选定租赁设备。用户选定设备后,正式向租赁公司提出申请,填写“设备租赁申请书”,说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等有关情况。用户同时向租赁公司提交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文和近期的财务报表。租赁公司接到承租企业的租赁申请书后,便开始进行调查和评估。
(二)租赁谈判
租赁谈判由承租单位、租赁机构和设备供货单位三方面参加,谈判内容包括技术谈判、商务谈判和租赁谈判三方面。技术谈判主要由供货单位和承租企业之间进行,主要包括设备质量、性能、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等;商务谈判由供货单位与租赁机构进行,其主要内容是价格、供货日期、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租赁谈判则在租赁机构和承租单位之间进行,内容主要是租赁金额(即租赁设备的本金)和支付方式、手续费率、租赁期限、利息、租金偿还次数及时间等等。租赁费率是租赁条件洽谈的中心问题,租赁机构和承租人都要争取合理的租赁费率。企业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研究对方租赁费率的报价、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贷款利率走势,以便正确把握租赁费率。
(三)签订合同
包括签订订购合同和租赁合同。当前各国多数租赁机构的做法是:由承租企业先向设备供应厂商询价,有的甚至是承租企业与供货厂商签订购货合同,然后将合同转让给租赁机构,由租赁机构向供货厂商付款购进设备,再转给承租企业使用。接着就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单位名称、法人、经办人姓名、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合同的起止日期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租赁机构还可要求承租企业提供的经济担保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租赁合同使承租企业获得设备的使用权,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
(四)交货验收与财产保险
为了减少租赁设备的往返运输费用,租赁设备一般采用直接发货的方法,由供货单位直接发送承租单位,但货物发票、运单等交易单据仍应寄租赁机构。租赁设备由租赁机构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由租赁机构垫付后计入租金总额,向承租单位陆续收回;也可以由承租单位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如发生保险事故,租赁机构用理赔收入抵付尚未支付的租金,两者的差额由用户承担。
(五)支付租金
租金一般采取本利均等的支付办法,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以由租赁机构委托银行按期从承租企业账户中扣收。另外,还可以由承租单位按租赁合同规定的付租日期和金额,一次性地、签发支付租金的承兑汇票送交租赁机构,由租赁机构等汇票到期时通过开户银行主动划收。
(六)租赁设备的处理
租赁期满,租赁机构与承租单位双方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处置租赁设备,一般是租赁机构将租赁设备以象征性的价格或无偿方式向承租单位转让设备所有权,也可以续租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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