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小企业板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作为一个经济群体,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业就业的主渠道,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的主体。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大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力不仅关系到整个经济竞争的活力,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因为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实现社会专业化协作、培育企业家、进行技术革新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贡献,这无论在发展中国家或在发达国家都是如此。
一、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划型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交通运输业)、2000万元(邮政业)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交通运输业)、100万元(邮政业)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交通运输业)、100万元(邮政业)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住宿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以上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各行业的划分界定标准。科学合理地界定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结构的了解与管理、国家相关部门政策的制定与扶持,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成长与指导,都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小企业快速、持续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十一五”时期是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五年,在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素质跃上新台阶,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贡献不断扩大。2010年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以工业为例,2010年,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44.9万家,比2005年增长50.1%,年均增长8.5%,占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99.3%;全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7.5%,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9.1%;实现税金1.5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税金总额的54.3%,是2005年的1.9倍,年均增长13.1%;完成利润2.6万亿元,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66.8%,是2005年的2.4倍,年均增长18.9%。
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据测算,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在全国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中,中小企业比例超过了70%。2010年年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比例达到82.6%。根据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数据公报,2009年,全国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型工业企业达到23953家,占65.8%,私营企业达到16153家。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生力军。
就业主渠道作用不断凸显。“十一五”时期中小企业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400万个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由5636万人增加到7056万人,占规模以上工业从业人员的77.9%。中小企业提供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
中小企业对外开放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据统计,中小企业在服装、纺织品、玩具等家居用品及轻工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占相当大比重;在电子通信设备产品、生物技术等高技术领域,中小企业出口比重也逐步提高。
尽管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功不可没,但是,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融资难、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能力弱、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些不容忽视和回避且亟待解决的老问题,同时又面临不断产生的新问题的压力。正确认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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