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伟林
摘 要 科技创新基金自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地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并且大大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了企业多元化投资,有力推进了地方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了科技在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促进作用,科技创新基金所带来的巨大作用和综合成效正日益显现。地方科技创新基金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其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 科技创新 基金 问题 对策
科技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它在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地方经济产业结构的更新升级、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中尚存在着不少不可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按有关规定,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的自身职责尚未厘清,监督管理工作尚未完全到位,具体表现为:
1. 科技、财政部门未能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动态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
2. 科技、财政部门未能对项目的立项、验收等资料进行归档保管,致使资料不全,根本无法完整反映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和实施情况。
3. 科技、财政部门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现象,从项目实施情况看,财政、科技部门及各镇(区)都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重视项目的立项,轻视项目推进管理,以致少数项目由于土地、水电、资金等要素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实施“流产”,造成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损失和浪费。
4. 科技、财政部门尚未能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的项目评价体系与标准,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指标,用以跟踪、测评项目的运行质量和使用绩效。
科技创新基金专项资金项目多而散,资金使用重点不够突出,难以形成合力。多而散的项目,不但不能使专项资金形成强大的合力,而且也无法产生可观的规模效应,资金的整体效益也不明显,更难以发挥专项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005年至2008年,某地的科技创新基金共立项199个,分布在163家单位(含一个单位存在若干名称情况),资金指标为6683万元,平均每个项目资金量为33.58万元。项目资金量超过平均资金量的与未超过的分别有46个、153个,占总项目数的23.12%、76.88%;项目资金量总额分别为3248万元、3435万元,占总资金量的48.6%、51.4%。
此外,由于科技创新基金初始阶段资金量规模较小,指导思想主要是促进企业全面转变思想认识,重视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因而也造成了项目立项数偏多,单个项目扶持金额少,支持的产业门类分散,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重大影响的项目连续支持的力度不够这一问题。 在2005年至2008年实施的项目中,仅有3个项目属于跨年度连续扶持的项目。
科技创新基金是作为专项基金,应依法管理和使用,但作为科技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已下拨的科技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在监管方面显然还存在不到位情况。
1. 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对下拨的科技创新资金核算不够规范。为了避税,有的单位挂其他应付款,如抽查单位挂往来的有10家企业,涉及金额达355万元,有的单位款进账后直接转给其他单位等不作账务处理,资金进账后不作账务处理直接转给其他单位,或者直接提取现金、直接转入其他账,根本没有发挥科技创新基金的效益。
2. 部分项目至今仍在研发和建设过程中,而资金早已按规定拨付到位。对部分科技创新基金沉淀在承担单位监管也不到位,有的甚至出现了挤占专项资金现象,因而影响了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绩效和效率。
3. 对科技创新工作经费监管也不到位。科技部门对财政下拨的科技创新基金工作经费与正常的公用经费合并使用,未能按要求专项核算,难以划分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工作所需实际经费情况。
部分企业项目投资、经济指标未达到目标,离预期尚存在一定差距。如某市10家单位承担的22个项目中,绝大部分项目未能达到项目合同和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预期目标;经对8个资料齐全的项目的目标与实绩情况进行对比,所有考核指标中,只有2个单位的销售收入指标达标,其余的投资、利润、纳税、创汇等指标均未达标,其主要原因是项目任务书所设定预期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够。
科技创新基金在对企业支持方式上相对单一,2005年至2008年,某市财政安排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为6683万元,其中无偿资助6523万元,占97.61%,有偿资助160万元,占2.39%。在资金运用上主要采用了无偿资助的形式,对培养企业创新意识和营造企业创新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科技创新基金对项目有偿、贴息、风险担保、风险股本投入等支持形式财政和科技部门缺少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企业还依赖每年有限的财政资金安排,缺乏通过自身运行增值集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能力,一定程度上影响科技创新基金长期良性运行。
科技创新基金按照有关规定,科技创新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滞留及挪作他用。但我们发现,作为科技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并未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拨付科技创新基金,存在科技创新基金滞留于财政部门的现象。 2011年3月份,某地财政部门才将2008年第二批47个项目的科技创新基金877万元拨付各乡镇财政。由于拨款时间跨度过长,既影响了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效益,也与《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相违悖。
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基金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针对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资金支持分散、部分项目未能达到合同书规定的相关目标要求以及扶持资金使用的效果不够明显等等情况和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和建议。
1. 为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基金的财政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提高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和项目实施的成功率,建议科技创新项目资金要根据项目情况和企业状况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逐步实现支持方式由无偿拨款为主向股本投入和风险担保为主转变,通过运行增值来集聚科技创新基金,增强企业自身运行能力。
2. 建立和健全科技创新基金综合评价体系,形成全面、科学评价指标,以评价项目的立项、运行的质量、最终绩效等情况。
3. 科技、财政部门要完善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决策机制,在安排项目时,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到科学决策,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适度减少项目安排数量,尤其要针对地方产业结构落后的状况,集中有限资金,花大力气构建引进平台,全方位地吸纳高科技人才和高科技项目到地方落户,为促进地方跨越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对地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特别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从资金上要予以重点持续扶持;此外,要适度增加对高效、高科技农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尤其对一些能引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农业项目要重点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有限的科技创新基金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4. 为增强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意识和项目实施的成功率,建议科技部门提高科技创新基金有偿资金使用比例,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基金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强化对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科技创新基金使用进行一定的检查,督促科技部门及有关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并使用好财政资金,对转移、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追缴。
6. 加强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速度,防止资金的沉淀,同时要认真规范、及时整理相关的档案与资料,以完整反映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和实施情况。
(作者单位: 江苏省丹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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