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
自2009年5月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李克强在财政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时首次在国家领导人层面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字眼后,特别是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我国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各部委的头等大事。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有力的政策支持。当前,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和自主创新战略的带动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均出台了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政策与措施。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是创新型经济的应有之义。本书主要对创新型经济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资源类要素,二是过程类要素,三是产出类要素。资源要素包括投资、技术和人力资源,过程类要素包括创意产生、技术商业化以及创业精神,产出类要素包括整个经济的活力、人民生活等。
目前,国家已经针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了一些政策,根据这一框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也是从资源、过程和产出三个方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第一,针对创新资源的相关政策主要是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人才政策、技术政策与企业投融资的政策措施。第二,针对创新过程的相关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创新活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优惠政策以及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市场培育政策等;第三,针对创新产出的相关政策主要针对创新的宏观经济基础,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等。从目前来看,狭义的创新型经济政策主要指前两类,即资源类促进政策和过程类促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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