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网上交易纠纷的解决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目前,在电子商务方面还没有一部健全有效的全国性法律规范。这些法律都存在着针对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的缺点,远远不能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因此,完全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制定一部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本法的立法宗旨应当是为电子商务提供一个透明、稳定、有效的行为规则,以使经营性网站有一个稳定的预期,为网络用户创造一个安全、诚信的交易环境,同时提供和谐统一的法律环境,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
本法除了要涵盖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合同的订立、生效、无效、撤销,网络广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退换货等内容外,同时还应对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的权益保护作出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与网站之间的合作,承担起行政监督的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建立起适应当今电子商务模式的监管体系,应当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备案、网上举报、网上巡查、网上监管信息系统等措施,来有力地保障网络购物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分子的网上违法行为。同时,应当要求并监督从事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加强客户个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运用先进、可靠的信息安全技术,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出现泄露的情况。网络运营商也应该具有足够的安全防患意识,并采取安全可靠、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作为网络购物者,对信息安全技术也要有一个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在网上购物过程中正确地加以使用,从而减少网络购物司法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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