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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赋予“技术创新”的认识论内涵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过程论做了形而上学的理解和宣传。这样,就把技术认识论排除在“两次飞跃”之外,把“自然认识论即科学认识论”视为全部认识论了。本节在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础上,从认识的全过程阐述认识论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技术认识过程及其活动模式等问题进行一些初步探讨,以引起同仁们的关注和讨论。马克思的“全部认识论”,经典作家们有许多深刻的论述。

长期以来,我国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过程论做了形而上学的理解和宣传。所谓的认识过程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而这里的“实践”只指“改造世界的实践”。[1]还有学者在其专著中认为:“自然认识论即科学认识论”,“科学认识论是关于科学认识的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理论”,“科学认识过程划分为以搜集材料为主的经验阶段和以整理材料为主的理论阶段”,即“从经验上升到理论的过程”,并将其过程概括为“实践—假说(或设想)—实践检验”公式。还说:“这种科学认识论与一般认识论即哲学认识论……是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这样,就把技术认识论排除在“两次飞跃”之外,把“自然认识论即科学认识论”视为全部认识论了。

本节在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础上,从认识的全过程阐述认识论的地位和作用,并对技术认识过程及其活动模式等问题进行一些初步探讨,以引起同仁们的关注和讨论。

3.2.1 马克思的“全部认识论”包括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

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马克思的“全部认识论”?哲学就是认识论。马克思的“全部认识论”,经典作家们有许多深刻的论述。马克思明确指出:一个思维的逻辑运动中包括着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何谓“具体的再现”呢?马克思接着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2]对此,恩格斯作出了明确的诠释,他指出:当动植物体内所产生的化学物质,如茜草的色素—茜素用有机化学的方法“开始制造出来时,‘自在之物’就变成为我之物了”,“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3]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指出:认识是“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的过程,即“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显然,这里的“实践”按其原意,不是指“改造世界的实践”,而是指“自在之物”被“开始制造出来”的“技术实践”活动。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文中几次引述过恩格斯的那句话,并且明确指出:“‘自在之物’向现象、‘为我之物’的……这种转化也就是认识。”他还在《哲学笔记》中提出一个公式:“存在—无—生成”,其中的“生成,即渐进过程的中断以及与先前的存在有质的不同的他物。”这就是说:认识是“自在之物及其转化成为他之物(参看恩格斯)”或“为我之物”,即再现之物,而不是生产实践产生的再造之物。

关于具体的认识过程,无论是马克思的“完整的表象”—“抽象的规定”—“思维中的具体再现”(即“具体—抽象—再具体”),还是恩格斯的“自在之物”—“理解”或“认识”—“为我之物”、列宁的“存在—无—生成”,都是由“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构成的一个“三段式”结构。为了更加明确、形象地表述这个认识过程中的“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我们将“三段式”改为“四段式”,即在不断地实践中,“自在存在—观念存在—观念模型—观念上的具体再现”的动态转化与反馈模式(见图3-1)。

图3-1 多环节实践演进与反馈的认识过程示意图

如图3-1所示,观念存在即指“抽象的规定”或“理性认识”或“无”,亦即“从经验上升到理论过程”的结果——科学认识。观念模型指从“抽象的规定”转换而来的观念的具体化形式。如自然认识过程中根据经过科学实验检验并证实的科学理论、发现做出的技术发明,或社会认识中依据正确的理论、思想拟定的方针、政策、计划、方案等。“具体再现”是指经过放大试验将观念模型“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或者是将“自在之物开始制造出来,变成为我之物”,亦即将“自在之物转化为与它不同质的他物”。显然,“精神上的具体再现”或“向为我之物的转化”,不是指“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而是“具体本身产生”之前的技术认识过程,即“全部认识论”中的“第二条道路”。显然,“具体再现”或“开始制造出来”就是通过试制、试生产或“原型生产”、社会试验或选点先试并得到“技术实践”的检验,这样才“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也才表明“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即具体地掌握了改造世界的方式方法。此后,才会有用于改造世界的生产实践活动。这里的“完成”是指“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结果”,又是新的“现实中的起点”。这个“现实”,显然是指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4]

我们提出“观念模型”这个概念,既符合马、恩、列的原意,又能形象地表述出具体认识过程中“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因为观念模型体现了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和现实可行性的有机结合,它既属于观念性的东西又不同于“抽象的规定”,它既像“抽象的规定”又不是“精神上的具体再现”,而是介于“抽象的规定”与“精神上的具体再现”之间的过渡环节或过渡形式。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著作中指出的,“一切差异在中间环节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是经过中间的环节而相互过渡……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在具体的认识过程中,如果没有技术发明或者方针、政策、计划、方案这个中间环节,“抽象的规定”岂能转化为“精神上的具体再现”或将“自在之物开始制造出来,变成为我之物”呢?这近乎是一个常识,不需赘述了。

关于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结果,马克思是指“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的具体再现”,即“思维用来掌握的具体并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它“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是“概念的产物”。恩格斯指的是将“自在之物开始制造出来,变成为我之物”。列宁指的是“与先前的存在有质的不同的他物”或“转化成的为他之物”。显然,马、恩、列的“全部认识论”中的“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就是指科学认识和技术认识,而技术认识过程的结果——“具体的再现”既不是“抽象规定”或“理性认识”,也不是直接“改造世界的实践”结果,而是“自在之物开始制造出来”或“思维用来掌握的具体”,即改造世界的方式方法。

图3-1所示的“四段式”与“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是一致的,只是“四段式”更加具体地表述了认识活动中“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实际上,从“抽象规定”或“理性认识”(即观念存在)转化成“为我之物”(即观念上的具体再现)的过程中,首先要将经过科学实验检验并证实的理论或假说进行形式或形态的转换,即转换成“观念模型”(观念的具体化)。如自然认识过程中根据科学理论做出的技术发明和社会认识中依据理论认识拟定的方针、政策、方案、办法等,这个观念模型再经过放大试验,获得“精神上的具体再现”或“开始变成为我之物”(即与自在之物“有质的不同的他物”),尔后才能“并入生产过程”(马克思语)。如果观念模型不经过放大试验(试生产)而直接“并入生产过程”或全面实施,其风险性和危害性是十分明显的。因此,技术认识活动既检验了理性(科学)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又同时解决了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运用它们”的操作性问题。显然,只讲科学实验实践而否认“技术实践”及其检验功能,是一种未完成态的具体认识过程论。

马克思的“全部认识论”不仅强调了技术认识论,而且强调了技术认识过程的完成环节——“具体的再现”,或自在之物“开始制造出来”“变成为我之物”即“与先前的存在有质的不同的他物”。它既“表现为思维中的结果”,又是“现实中的起点”。按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指技术创新环节。因此,我们认为马克思在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文中就明确地赋予技术创新的认识论内涵,尽管当时还没有出现“创新”、“技术创新”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一百多年前就从哲学高度赋予技术创新的认识论内涵。这就是他们的伟大之处。时至今日,还有一些学者将技术创新视为“经济行为”或生产的“全过程”,即“改造世界的活动”,或者视为“求新求异的创造性实践活动”、“创造新的东西”。然而,《创新理论的拓荒者》的作者要“澄清创新理论源头的重大误解,展示创新理论发展的来龙去脉”。要“确立马克思在创新领域的拓荒者的地位”,却只字未提到马克思赋予技术创新的认识论内涵,反而称马克思的“创新是指创造性实践活动”,即“创造新的东西”。而“创造新的东西”是古代的创新观,加在马克思头上,难道就能“确立马克思在创新领域的拓荒者的地位”吗?我们认为,如果探讨马克思的创新思想,应该在他赋予技术创新的认识论内涵上下功夫,而不是“创造新的东西”。

忽视或者否认技术创新的认识论内涵是我国单向度的哲学认识论造成的。至今的哲学教材和自然辩证法(自然科学技术哲学)教材中还没有“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出现或存在这种状况,可能与毛泽东的认识论或对其的片面理解有关。因为那种经过“两次飞跃”直接到改造世界(“再实践”)的认识论,是把实践仅仅局限于“改造世界的生产实践”,同时也割裂了实践与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

3.2.2 马克思的认识论与毛泽东的认识论之比较

关于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毛泽东在《实践论》和《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著作中表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从形式上来看,似乎与马、恩、列的“具体—抽象—再具体”(即“具体的再现)”是一致的,而内容却不完全一样。

毛泽东指出:“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论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整个认识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由客观物质到主观精神的阶段,由存在到思想的阶段。……第二个阶段,即由精神到物质的阶段,由思想到存在的阶段。”“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运动,如果只到理性认识为止,那么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说来,还只说到非十分重要的那一半。”这种“两次飞跃”论似乎是提示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两个方向相反的道路”。其实不然。因为“十分重要的那一半”,是指“改造世界的实践”,而不是指“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如毛泽东指出:“抓着了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必须把它再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再回到生产实践、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以及科学实验的实践中去。”难道没经过“具体再现”或“技术实践检验”,就能直接地改造世界吗?

毛泽东的“认识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就是把第一个阶段得到的认识放到社会实践(应该是‘具体的再现’或‘技术实践’——引者注)中去,看这些理论、政策、计划、办法等等是否得到预期的成功”。“如果能够实现预想目的,即将预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在该同一过程的实践中变为事实,或者大体上变为事实,那么,对于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算是完成了。例如,在变革自然的过程中,某一工程计划的实现,某一科学假想的证实,某一器物的制成,某一农产的收获,在变革社会过程中某一罢工的胜利,某一战争的胜利,某一教育计划的实现,都算实现了预想的目的。”显然,毛泽东认为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完成于“理性认识”指导下“改造世界”的胜利,与马克思讲的“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的具体再现”或“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恩格斯讲的自在之物“开始制造出来,变成为我之物”、列宁讲的“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即渐进过程的中断以及与先前的存在有质的不同的他物”或“技术实践检验”是不一样的。因为毛泽东的认识过程中没有“具体再现”这个中介环节。同时,认识世界中的“由思想到存在”与改造世界中的“由思想到存在”(由精神到物质)也不完全是同一的。也就是说,“再现”与“再造”不完全是同一的。因为前者属于认识过程(试制、试生产),后者为生产实践。显然,毛泽东的“实践—理性认识—再实践”(即“改造世界的实践”)模式,既取消了一个认识过程中的“第二条道路”,又混淆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之间的区别,混淆了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结果或“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与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区别。

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不是截然分割的。也就是说,认识世界的活动中要改变现实世界,而改变现实世界的活动中也伴有认识,而且它“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毛泽东语)。但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过程,前者主要属于知识生产活动,后者一般为物质(性)生产活动。在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自觉地认识并改造主观世界,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之目的。同时,认识世界的目的是改变世界,而“改造世界的实践”“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但不是一个具体认识过程中的“第二个阶段”。如果把它视为“第二个阶段”的话就是把没有“转化成为我之物”或没有经过“技术实践检验”的“理性认识”当作一个具体认识过程的完成阶段了,即“只到理性认识为止”了。然而,以未经“技术实践检验”的“理性认识”去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一般来说是不会或者难以达到“预想目的”的。

这样的教训是深刻的,结果也是惨痛的。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全国范围内“一下子”突然发动的“公有化”、“国有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就是其中的典型事例。就拿“公有化”、“国有化”运动来说吧。那个时候,总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全民所有制甚至是国家所有制,于是就通过大规模地、一次又一次地“割掉资本主义尾巴”和消灭私有经济。这样,1958年全国就实现了百分之百的公有制,“跑步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现在看来,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纯公有制结构的这个“理性认识”就不符合实际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马克思语)。“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中间隔着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成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过渡这个词”在经济上就是说,“在这制度内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列宁语)。显然,过渡型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大实际。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介于资本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一种相对独立的过渡型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区别在于它有“成长着共产主义”并逐步地由主导地位转变为主体地位,它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区别在于它有“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并长时期作为其组成部分。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指出的,“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了”,“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能逐步改造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因此,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表明,社会主义社会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并与私有经济长期并存和共同发展的一种过渡性的社会形态。经过数百年的实践,当私有经济自行消失之日,才是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之时。[5]

这些沉痛的经验教训,都是取消了“第二条道路”认识论模式的一种必然。即使是运用正确的“理性认识”来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也先要经过社会试验的检验,以获得“精神上的具体再现”或者“开始变成为我之物”。否则,必将遭到实践的惩罚。遗憾的是,至今我国的哲学教科书上还没有“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也没有赋予技术创新的认识论内涵。改革开放以后,注意到“先试先行”,但在认识论上还在讲“两次飞跃”论。

[1] 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24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03-10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21-222页。

[4] 详见陈文化等:《论技术哲学研究的主题性转换》,见:《中国技术哲学第九届年会论文集》,东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页。

[5] 请详见陈文化:《科学技术与发展计量研究》,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6页和182-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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