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言选言推理是由一个选言判断和另一些在数目上与选言判断的选言肢相等的假言判断作为前提而组成的推理。
以上两个假言判断和一个有两个选言肢的选言判断为前提的假言选言推理,称作“二难推理”。
在二难推理的组成中,假言判断为其大前提,选言判断为其小前提。其结论或为直言判断,或为选言判断。
二难推理依其结论为直言判断或选言判断而分为简单的二难推理、复杂的二难推理两种(假言选言推理都依这个同一根据划分为简单的和复杂的两种)。
A.简单的二难推理
这种推理的特点是:或者大前提的前件相同,或者大前提的后件相同,而结论为一个直言判断。它又可分为两种:承认前件的二难推理和否认后件的二难推理;前者又称“构成式”,后者又称“破斥式”。
1.承认前件的 它的特点是: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不同,而后件相同。推理的过程是:选言判断的两个选言肢分别承认大前提的两个前件,从而结论也承认其相同的后件。例子:
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帝国主义只有两条道路可走:或者是与社会主义和平竞赛,或者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发动战争;
如果帝国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和平竞赛,则它最后一定灭亡;
如果帝国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发动战争,则它就将更快灭亡;
所以,帝国主义国家总归是要灭亡的。
它的公式是:
2.否认后件的 它的特点是: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相同而后件不同。其推理过程是:小前提的两个选言肢分别否认两个假言判断的后件,从而结论中也否认其相同的前件。例如:
如果南共领导集团是马克思主义者,则他们就不会美化资本主义,丑化社会主义;
如果南共领导集团是马克思主义者,则他们就不会回避原则性批评并转移论点;
南共领导集团既美化资本主义,丑化社会主义,又回避原则性批评并转移论点;
所以,南共领导集团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它的公式是:
B.复杂的二难推理
这种推理的特点是: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和后件都不相同,而结论是一个选言判断,它也可以分为承认前件的和否认后件的两种(即也分为构成式、破斥式两种)。
1.承认前件的 它的推理过程是:小前提的两个选言肢承认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从而结论承认两个假言判断的后件。例如:
如果你的盾真是物莫能陷的,则你的矛便不是于物无不陷的;
如果你的矛真是于物无不陷的,则你的盾便不是物莫能陷的;
或者承认你的盾是物莫能陷的,或者承认你的矛是于物无不陷的;
而结果,或者你的矛不是于物无不陷的,或者你的盾不是物莫能陷的。
它的公式是:
2.否认后件的 它的推理过程是:选言判断的两个选言肢否认两个假言判断的后件,从而结论否认两个假言判断的前件。例如:
它的公式是:
二难推理实是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的结合。要由二难推理得出确实可靠的结论,必须遵守下列的规则:
(一)假言判断(大前提)的前件和后件应当正确地表现理由和推断的关系;(二)选言判断(小前提)中应该穷尽所讨论问题的可能(互相排斥与否的问题,参看前一节)。
像下面的几例就是违背规则,因而是错误的。
1.如果社会主义是真正不可避免的,则就没有组织社会主义政党来实行革命的必要;
如果必须组织社会主义政党来实行革命,则社会主义就不是真正不可避免的;
或者必须组织社会主义政党来实行革命,或者社会主义是真正不可避免的;
所以,要么是没有组织社会主义政党来实行革命的必要,要么是社会主义并非真正不可避免的。
这是英国资产阶级社会学者卡尔·菲顿在他的《唯物史观》一书中,以二难推理反驳马克思主义的谬论。这一诡辩之所以错误,只从逻辑上看就在于大前提的两个假言判断之前、后件并没有正确地表现理由和推断的关系。因为,事实上社会主义尽管是不可避免的,但组织社会主义政党来实行革命仍属必要;社会主义发展的规律不是人所能根本改变的,但人却能给它一定的影响,使其或快或慢,或好或坏地发展。
2.如果三角形是直角三角形,则它的三内角之和是180°;
如果三角形是钝角三角形,则它的三内角之和是180°;
三角形或者是直角三角形,或者是钝角三角形;
所以,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是180°。
这个推理是错误的,结论并不是必然的。因为三角形还可能是锐角的,即小前提中并没有穷尽所讨论问题的可能。
3.如果你力求“专”,则你没有明确的政治方向;
如果你力求“红”,则你没有扎实的才学;
你或者力求“专”,或者力求“红”;
所以,你或者没有明确的政治方向,或者没有扎实的才学。
这个推理的错误则在于小前提选言肢之间是相容的关系,即你完全可能同时求“专”又求“红”。
二难推理在日常思维中,在论辩场合中是常常运用的,它在揭露敌人的困难处境,批判错误观点时具有强大的力量,敌人也常常企图用这一武器来反驳我们,因此,我们除了要能正确掌握这一武器外,还要善于识别其谬误,识别的方法也就是上说的以规律去检验。此外,在这方面还有一个方法,即全面地检查二难推理是否从相同的前提推出相反的结论;如果可以推出相反的结论,则这个二难推理肯定是错误的。
传说中古希腊诡辩家普洛太哥拉斯和他的学生欧斯拉斯打官司的事件,就是这样错误推论中的典型例子。普洛太哥拉斯教欧斯拉斯法律,事先订了合同:欧斯拉斯先付学费的一半,另一半等欧斯拉斯毕业后做律师第一次给人打官司获胜时付清。后来欧斯拉斯毕业后并未执行律师职务,所以他不付给另一半学费,于是,普洛太哥拉斯向法庭起诉,提出以下的二难推理:
如果欧斯拉斯官司打败了,则照法庭的判决,他应付债;
如果欧斯拉斯官司打胜了,则照原订合同,他应付债;
他的官司或者胜,或者败;
所以,欧斯拉斯总得付债。
欧斯拉斯也提出一个二难推理加以反驳:
如果我的官司打胜了,则照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债;
如果我的官司打败了,则照原订合同,我不应付债;
我的官司或者胜,或者败;
所以,我总之不应付债。
这两个二难推理前提相同,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他们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都采用了双重标准。这两个标准对于双方都各有利弊,而彼此都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规避了有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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