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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调解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因此,每个管理者,在任何时候都要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在矛盾的最原始阶段就要积极地作预防处理。对各种矛盾的处理,原则上是要让双方都能够得到一定的收获。契约是双方的约定。在这样的前提下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力争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他们既不是“有德司契”,也不是“无德司彻”,而是挥动法律的大棒,硬生生地派生出了今后老人、小孩跌倒后不敢再去扶助的天下大怨!以翔实的证据为依据。

和大怨,必有馀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管理要义:矛盾的调解。

调和大的矛盾、怨恨,必定会留下一些余怨,处理矛盾和怨恨要从双方得到的收益着手,还有比这更好的方法吗?所以掌握这一方法的人,他们手中虽然拿着作为佐证的契约,却并不都是依据契约所规定的去责罚签约人,而是依据双方都能从签约中所收获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当双方都能够有收获、有益处时,就依据契约中的约定处置;对于双方或者一方不能通过契约约定得到收益的情况,他们主持的是将契约双方进行重新的沟通和交谈,达成新的共识。最符合自然、最符合规律的方法是不考虑一切亲情、交情关系,客观公正地处理。总之是要让契约双方中善良的、履行了约定的人,得到支持和援助。

逸评感悟:

调和大的怨恨、矛盾,不可能做到一点余怨都没有。因此,每个管理者,在任何时候都要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在矛盾的最原始阶段就要积极地作预防处理。当然,无论怎么预防,总还会有矛盾激化出来,可以说矛盾就是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各种矛盾的处理,原则上是要让双方都能够得到一定的收获。这是必需的,没有比这更好的方法了,不是吗?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事例,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许多区域被列为搬迁项目,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出于各种因素,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抱怨,要调和这样大群体的抱怨,要做到没有余怨是不可能的。有的是街坊、邻居在一起久了,搬迁后不能在一起而有余怨;有的是新的小区交通不够便利有余怨;楼层高有怨、楼层低有怨;附属设施太先进有怨、太落后也有怨;子女不能进入好的学校就读有怨、能够进入到好的学校就读学费又相对较高也有怨……当然在这些余怨之前,要有总体的妥善的安置方案。

法律是善良的、大多数人的武器。契约是双方的约定。由于各种原因而最终无法实现契约的约定,因此就会有矛盾产生。在这种时候如果执法人员按契约的章程来处理,就不一定是正确的做法。其实,如果能够按契约履行,那么他们双方早就已经自行解决了。

现代的司法处理基本上是:一看契约本身的合法性,有没有明显的违法、违规的内容;二看契约签订的背景、出发点;三看有没有不可控制的非人为因素。在这样的前提下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力争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老子所提倡的方法,与现代的主张基本相同。如果是双方都有所收获的,只是在得多得少上纠结不清,看到一方得多了自己得少了想反悔的,那么在处理的时候要按契约约定的去办。否则,诚信就会在我们的社会上消失。如果是双方都没有所得的,或者是一方没有所得的,我们在司法处理的时候,就不能按契约约定的来处理了。主持的人员要做到公正,不能够有亲近或偏袒哪一方的行为,一般地,要对善良的人、最尽力的人给予支持。

时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天津彭宇案、云南许云鹤案,法官们似乎是得了老子的启发,他们按比例给予扶助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其实,这种处理方法与老子的思想相去天地之远。他们既不是“有德司契”,也不是“无德司彻”,而是挥动法律的大棒,硬生生地派生出了今后老人、小孩跌倒后不敢再去扶助的天下大怨!一个小小的个案,引起如此轩然大波,怨声载道为何?

司法的创新,要从实际的案例开始。比如类似这样的案例,就可以采用只做记录,没有证据不判决的办法。以翔实的证据为依据。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撞了人假装去扶的人,在良心上他过不去,当找到证人的时候同样也要承担责任。法律上一定要给予善良支持和回应。

老子给我们的管理体系中,就有这么的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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